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4合同段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330国道改建工程莲都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说明1、为了确保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整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根据部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的附录A对第四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了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2、本合同段共划分单位工程7个,分部工程78个。3、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编号采用四级编号,第一级为合同段编号(L04),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编号(单位/子单位),第三级为分部工程编号(分部/子分部),第四级为分项工程编号(分项/子分项),各级之间采用“-”连接,具体形式为L04-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4、路基单位工程包括:①路基土石方工程②排水工程③涵洞工程④砌筑防护工程,其中①路基土石方工程②排水工程③涵洞工程④砌筑防护工程以每公里(一二公路分段,整体与分幅等特殊路段除外)为一个分项工程,⑤小桥以每座为一个分项工程。5、桥梁单位工程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以左右幅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并根据《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桥梁划分为①基础及下部构造②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③上部构造现场浇筑④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等四个分项工程。6、线外单位工程划分为①改路②改渠③改路桥等三个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