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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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采购人名称)XXXX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规格、型号、参数等)(三)拟采购项目预算:(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六)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七)本公告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八)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电话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3—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类格式文本—4—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授权委托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6.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10.响应文件的组成11.报价12.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保证金15.响应文件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五、谈判和评审20.评审小组21.谈判程序22.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3.响应文件的澄清24.谈判25.推荐成交供应商26.谈判终止27.保密要求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28.成交信息的公布29.询问及质疑30.成交通知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法律责任32.法律责任八、其他规定33.招标代理服务费34.其他规定—5—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报价一览表(格式)三、分项价格表(格式)四、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七、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八、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九、保证金十、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二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前附表第六章:采购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6—使用说明一、《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二、《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谈判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五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五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五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三、《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七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七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七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七章为准。—7—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类(第一部分)—8—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简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授权委托4.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第五章:谈判邀请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6.偏离(实质性要求)6.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7.单一来源文件的提供期限7.1单一来源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单一来源询价文件提供期限见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持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单一来源文件。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7.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8.2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7.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0—9.一般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6)技术响应与偏离表;(7)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9)保证金(10)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报价11.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1—(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2)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1.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12.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3.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14.保证金14.1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5.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4.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4.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章第7.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12—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6.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6.4在谈判过程中,应评审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装订,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7.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单一来源文件前附表。17.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1供应商在本章第7.1项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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