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课程“当代中国研究”·阅读资料1·2006年春1951-1958: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动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会动员周晓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bstract:Between1951and1958,agriculturecollectivizationhasbeencarriedoutinruralChina.Mao’swillofendingthesmall-scalepeasanteconomycametruethroughbuildingcooperatingorganizations,developedfromtheoriginalformasmutualaidteamtopeople’scommunes.SocialmobilizationwascarriedoutwidelyinruralChinaunderChineseCommunistPartyandthestateinordertoachievecollectivization.Socialmobilizationmotivatedpeasantstojointheorganizationbyofferingagriculturedebts,newfarminginstrumentsandgoodseedstotheorganizations.Inthemeantime,bigpoliticalpressurewasairingthroughsocialresourcecontrolandmanagement,suchasdelimitatingclass,attachingtagsofactivistorits’oppositetopeople,andgroupingthesequencesofpeoplejoiningtheorganization.ThepaperstatesthatCommunistPartyandthestatecontrolledthescarceresourceswhichcombinedwithpeasants’interestthroughstrongpropagandaandmobilizationtechnique.Sothesuccessofwidesocialmobilizationincollectivizationwasbasedontheperfectpowernetworkofthem.Keywords:agriculturecollectivization,stateandsociety,socialmobiliz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78年前的中国,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训诫以外,最普遍也最令人难忘的大概要数围绕着各种政治、经济甚至文化事件而推广开来的林林总总的社会运动。在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间,全国性的社会运动有70余次(地方性的社会运动则不计其数),其中规模最大、历时也最为悠久的是1966年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那些年里,各种社会运动确实构成了中国人民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自毛泽东开始,下到每一位普通干部为止,都将群众性的社会运动视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的动员,其目的在转变思想方式,转变阶级或权力关系,再或转变经济结构和生产力”(Cell,1977:7)。在毛泽东的中国,频繁展开的各种社会运动的主要目的都在于实现不同领域中的社会变革,因此它也最为充分地体现了一般社会运动的基本特征:即“社会运动是对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的有组织的集体表达。运动的目的是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做点事情’”(罗森堡、特纳,1992:462)。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和毛泽东本人的“克理斯玛”权威,这使得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运动同一般社会运动相比,历时更长、组织更为严密,其所能够动员的社会资源更为丰富,当然运动对社会*周晓虹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email:xhzhou@nju.edu.cn)。2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更为剧烈。[1]有感于毛泽东时代社会运动的频繁性和巨大影响,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马德森写道:“在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没有什么现象比群众动员运动更独特,更为重要,(至少对局外人来说)也更为令人迷惑不解了”(马德森,1997:101)。对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运动的研究与讨论,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运动的一般过程和基本特征,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了解当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运作模式。这种研究与讨论所以从中国农业的集体化入手,则不仅在于集体化运动所展现出的具体进程和社会动员的细节引起了我们的浓厚兴趣,更在于集体化运动在1949年后一个接一个展开的社会运动中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分析意义:在因巨大的负面影响而受到官方正式否定的1949年后的各种社会运动中,集体化及人民公社运动按时间排序名列第一(比如,在此之前的土地改革运动至今没有受到正式的非议);而事实上,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正是通过对集体化运动的否定,撕开了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的第一个“豁口”。本文讨论的资料包括文献资料、口碑与访谈资料两大部分。前者包括与本主题有关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与资料、中央领导的文集、主管农村工作的中央领导撰写的回忆录、各类报刊杂志,以及江苏昆山市周庄镇和浙江乐清市虹桥镇的镇志与档案;后者则包括在周庄和虹桥两镇完成的对30余位农村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的半结构化访谈。一、中国农业集体化的社会背景要了解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具体进程和现实影响,不能脱离1950年代前后的全部社会背景或曰社会环境。当时的社会背景是,通过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和随后而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彻底摧毁了原先称霸于乡村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按弗朗兹·舒尔曼的观点,儒教、士绅或地主阶级及以夫权制为代表的家长制权威分别在文化、社会制度和性格体系上模塑了传统中国的社会行动结构。而1949年的革命使得作为传统中国文化基础的儒教寿终正寝;士绅阶层被从心理上、社会存在上甚至肉体上消灭了;最后,“新婚姻法象征着妇女解放以及家长制的最终土崩瓦解”(Schurmann,1971:7)。接着,通过从上到下牢固建构的各级政权组织,共产党人获得了对农村社会的经济控制权、政治支配权和行政干预权。正是这些组织的建立,重建了中国农村的新秩序;或者用舒尔曼的话说,缔造了新中国,一个“组织化的中国”。我们接下来就能看到,借助于这个新的秩序或“组织化的中国”,集体化运动是如何一步步推进[1]2000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的裴宜理(E.Perry)教授在南京大学的讲演中,曾专门提及,因为无法对中国进行实地调查,1978年前海外许多有关中国的研究都大大低估了毛泽东时代的一些里程碑式的社会运动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晓虹,2004:134)。3开来的。1、集体化运动的基本进程从1949年开始到1953年为止实行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使总人口3.1亿、农业人口2.6亿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各类生产资料(马宇平、黄裕冲,1989:743)。其实,土改不仅彻底摧毁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实现了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而且最重要的是,土改还通过“阶级划分”重构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与土改重构的经济结构相比,新的社会结构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没有按照趋向均值化的方向设计。换句话说,在财产的剥夺和再分配过程中尚留了一部分给地主,但在政治权力的剥夺和再分配中,在原先的下层阶级贫雇农成为农村新的主权阶级的同时,原先乡村中的权力所有者士绅或地主阶级则变得一无所有(周晓虹,1998:158)。尽管土地改革使中国大多数地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农业进步,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并开始出现了当时所说的“中农化”趋势(陈吉元等,1993:87),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的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土改之后农民仍然处于土地规模狭小,农作技术落后,农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境地。这样,在土改结束后中国农村便开始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能够想象的是,在土改后不久,甚至更早,在1949年前完成土地改革的一些老解放区,为了解决上述困难,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就自发尝试着结成了互助组。这种互助的苗头或倾向,因和毛泽东的“大同社会”理想十分吻合,很快获得了毛泽东的青睐。1951年,围绕土改后的农村是否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党内尤其在毛泽东和刘少奇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结果采纳了毛泽东的立即否定私有制并向集体化过渡的建议(薄一波,1991:194-202)。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样,中国农村便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集体化运动。这场运动以土改结束后办起的互助组始,历经土地、农具入股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土地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以1958年底普遍建立的人民公社终,前后历时只有8年(在土改结束早的部分老解放区也不过10年)。在这短暂的8年中,尽管前前后后多有反复,经历了几番冒进和反冒进的回合,并于1955-1957年间在广东、河南、江苏、浙江等10余个省份出现过较大规模的“退社”和“包产到户”风潮,但总的说来集体化运动是一路凯歌、高潮迭起。2、“批判小脚女人”,或运动的“拐点”在中国农村的集体化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过程中,毛泽东于1955年夏季发动的对“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是另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之前,毛泽东同当时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就浙江整顿和巩固合作社、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翻半番还是翻一番两大问题,分别在这年的春天和六月份就已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陈吉元等,1993:186-196)。7月31日,毛泽东在4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一开始就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毛泽东,1977a:168)。这种批评在会后更是不断加温,并到当年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时达到高潮。在这部分上、中、下三册出版的文集中,毛泽东一方面“通过序言、按语和典型材料,把对‘小脚女人’的批判进一步引向深入,扩及全国”(薄一波,1991:349),另一方面则对农民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大加赞扬。在7月31日的报告中,他对农民政治觉悟的估价还是“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毛泽东,1977a:179),但到了为中共昆山县委生产合作部有关该县西宿乡两年实现合作化的报告写按语时,这种估价已经成了“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毛泽东,1956a:587)。不只是一个西宿乡,也不只是一个昆山县,而是整个中国当时似乎都在为毛泽东的估价提供积极的佐证: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1951年底全国只有300个,1952年4000个,1953年15000个,1954年达到11万个,1955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已达全国农户总数的60%,几个月后,1956年4月全国有90%的农户参加了初级社,合作社总数则达到100万以上;而从1956年起高级社的办社速度更是狂飙突进:1955年底只有4%的农户加入高级社,转眼到第二年的1月加入的农户就达到了30.7%,高级社的数量达到138000个,而到了1956年底加入的农户达87.8%,高级社的数量则达到540000个(史敬棠等编,1957:989-991)。在离西宿咫尺之邀的昆山县周庄镇,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一个春天就办起了32个高级社,4738户农户(占总农户的99.7%)入了高级社(周庄乡党总支,195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