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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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或生产实习。为了加强毕业生顶岗(生产)实习管理,确保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顶岗(生产)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毕业学生到企业顶岗(生产)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条顶岗(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二、实习总体要求第四条顶岗(生产)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2-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单位顶岗(生产)实习,既是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教育第三学年,各教学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进程和教学要求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生产)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协议的单位,对于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生产)实习单位。岗位实习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系(部)审批、备案。各系(部)在审批前应核实学生所申请实习单位是否能满足本专业顶岗(生产)实习要求、指导教师是否具备指导条件等情况,确认可行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组织学生进行顶岗(生产)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实习前,原则上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生产)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有明确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和保障方面的条款,确保顶岗(生产)实习顺利进行。三、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为切实加强对顶岗(生产)实习的管理,实行教学系(部)负责制。第九条各系(部)成立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顶岗(生产)实习指导小组等管理机构,除此之外还要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并指定小组长。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1.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生产)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生产)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生产)实习工作保质保量顺-3-利实施,各系(部)成立顶岗(生产)实习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2)制订本系(部)顶岗(生产)实习方案和管理实施细则;(3)本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4)选派校内专业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5)定期对实习和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6)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8)管理好学生顶岗(生产)实习资料;(9)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综合报告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分标准。2.专业顶岗(生产)实习指导小组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专业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照本系(部)制定的顶岗(生产)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生产)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4.实习小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4)负责保持与学院和系(部)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4-四、教学及要求第十条各系(部)均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顶岗(生产)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实习实施方案。在顶岗(生产)实习开始前,召开本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指导教师。对于相对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的学生,系(部)至少应在实习期间安排二次以上校内专业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学院周边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一次校内专业教师到现场指导。各系(部)要和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对校内专业教师的要求:(1)在学生实习前,教师应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2)要按照顶岗(生产)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3)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生产)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4)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实习综合报告的编写;(5)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院和系(部)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第十二条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的要求(1)指导教师原则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部门经理职务,并且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实际工作经历;(2)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5-(3)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4)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专业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5)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第十三条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要求顶岗(生产)实习前,须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院在册学生,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与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辅导员(班主任)须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要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重点帮助。每半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并做好相关记录,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备查。第十四条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6-4.经常保持与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和本系(部)网站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辅导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日常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6.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法律和规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顶岗(生产)实习周记。8.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要求实习,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需及时与系(部)联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9.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第十五条各系(部)须提交和保存的资料各系(部)需在实习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1.系(部)顶岗(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2.各专业顶岗(生产)实习实施方案;3.各专业顶岗(生产)实习实习指导书;在6月10日前,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查:1.校内顶岗(生产)实习专业教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2.分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7-各系(部)在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教务处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及学生交回的实习综合报告等资料,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第十六条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系(部)提交以下材料,以此评定顶岗(生产)实习成绩:1.参加实习的学生在赴实习单位前,须到系(部)领取《顶岗(生产)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学生顶岗(生产)实习鉴定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管。在实习过程中,按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实习结束后交回系(部)。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尽快返回学院,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者,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报到。2.学生顶岗(生产)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作为其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鉴定表中须由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表现、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鉴定和评价,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分别按优、良、及格、不及格给出实习成绩,加盖公章后由学生交回系(部),也可由实习单位寄回系(部)。签章单位与学生备案实习单位须一致,单位不一致的不能评定成绩;无指导教师签字、无公章的不能评定成绩。3.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综合报告学生根据顶岗(生产)实习情况,结合专业要求,认真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报告格式要求全院统一(见附件3)。4.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情况记录表坚持每周填写一次,认真填写本周实习和学习基本情况,以及实习的收获与体会,每月汇总一次,并交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填写次数低于应填写总次数的60%者或严重失实者,此项成绩作零分计;填写不认真者,酌情扣分。5.其他事项由各系(部)自行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8-第十七条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项目占总成绩的比例学生顶岗(生产)实习鉴定表成绩20%学生顶岗(生产)实习情况记录表30%学生顶岗(生产)实习综合报告成绩50%成绩采用优、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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