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专题讲座一、公务员的概念(一)公务员的定义也就是什么叫公务员?“公务员”原本是一个带有西方色彩的概念,也可以说是从西方社会引进的概念。“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1Servant或者civi1Service翻译二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emPI。yee);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二务员”。在我们国家,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正式使用“公务员”这一词是在1987年。“公务员”概念,是在党的十三大决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引入的。在1987年10月25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在向大会做的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要求“组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在此背景下,1988年人事部成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经过1989年、1990年两年各地试点,1992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时任总理的李鹏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并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同年9月,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甸夏二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随后,公务员”这个概念便开始逐步叫响。按照党的十三大(1987年10月)报告的提法,国家公务员是指:“在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99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界定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称为国家公务员”。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概念的界定是:(((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时期,对公务员的概念界定是不同的。现在我们解释公务员概念.就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界定来理解。按照这个界定,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或者说三个条件,才是公务员。1.依法履行公职。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按照这个条件,公务员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承担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通常也称这为“人民公仆”。这一条件,使得公务员与社会其他人员区别开来。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按照现行编制管理制度,人员编制与工资等诸多管理联系在一起,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组织机构的性质和组织机构的功能以及与国家的经济关系,我国人员编制大体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军事编制等几种类型。其中,行政编制是指其经费由行政费开支的人员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通俗地讲,就是“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国家相应地也要以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形式,来保障他们的来活,包括退休后的生活。从我国各类人员的情况来看,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只有各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因而他们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因而不列入公务员范围。(二)与西方的区别既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从西方学来的,那我国的公务员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是不是一样呢,或者说有什么区别呢?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根本的区别,其显著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非政治中立;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问,要保持“政治中立”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非超越党派: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万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主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素质放在位,.而非仅强调个人能力;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5.我国的公务员坚持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是一个整体,不存在西方意义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由于我们不搞多党制和所谓“政治中立”,要求所有公务员在政治上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此,我国的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西方的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政务官与事务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相互之间不能互相转任。在我国政府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产生方式上虽有不同,但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他们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做到又红又专。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互相转任。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相互交流,而且这种交流是经常的。(三)与传统的区别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1.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2.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一是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二是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三是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交、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3.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一是公务员制度是在行三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二是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毛.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部分。周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制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二、公务员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含义的界定,那么目前,我我国哪些人可以划入公务员的范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公务员定义的三个条件(三个要素: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党的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l)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人大组织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人大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1)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2)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等)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l)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的政协机关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1)政协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等)的工作人员;(3)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我国的民主党派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会,中国民主建设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机关中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1)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幻=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公务员的条件要成为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条件?也就是说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基本资格。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具备以下7个基本条件:1.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身份,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2.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所谓十八周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月日的实足年龄。将公民担任公务员的年龄规定为十八周岁,主要是基于人类成长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实际,到十八周岁左右,人的生理和心理已经趋于成熟,具备了辨别自我行为的能力,所以通常以十八周岁作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3.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公民都应遵守宪法。公务员作为公民也应当遵守宪法。在这里,公务员遵守宪法具有更深的含义即忠于宪法,自觉维护宪法:4.要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品性和行为的总和。品行受社会道德、生活环境和教育等多种因素影响,但主要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因而是衡量个人道德面貌的客观标志。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品行才会行为端正,遵纪守法。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忆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5.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准备长期为国家工作。公务员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而且,健康的身体也是正常智力的物质基础。6.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公务员要能够履行公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