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年八月六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2002年10月8日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2003年7月4日3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6号1996年12月23日4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原劳动部令第7号1996年12月23日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2月5日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令第11号199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