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简称技能标准)的结构内容、编写表述及格式要求,并给出了有关表述样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职业的技能标准编写。2.术语和定义2.1职业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求,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2.3职业分类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2.4职业技能鉴定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1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总则3.1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3.2工作目标技能标准应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3.3编制原则3.3.1整体性原则技能标准应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状况和水平,不仅要突出该职业当前对从业人员主流技术、主要技能的要求,反映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而且还应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发展趋势。本原则是技能标准的定位原则,一般应定位于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上,且是多数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平。3.3.2规范性原则技能标准中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内容结构、表述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文字描述应简洁、明确且无歧义;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23.3.3实用性原则技能标准不仅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现场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而且应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3.3.4可操作性原则技能标准的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和可检验,便于实施,易于理解。4.结构和内容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总体结构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构图》(见附录A)。4.1职业概况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技能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培训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等九项内容。4.1.1职业编码每个职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唯一代码,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编码。4.1.2职业名称最能反映职业特点的称谓,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名称。4.1.3职业定义对职业活动的内容、方式、范围等的描述和解释,应采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定义。4.1.4职业技能等级根据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的不同而设立的级别。职业技能等级共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B)设立连续等级,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4.1.5职业环境条件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劳动环境。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见附录C)进行客观描述。4.1.6职业能力倾向从业人员在学习和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时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倾向描述要素》(见附录D)将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必备核心要素列出。4.1.7普通受教育程度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所需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一进行描述:1)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3)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44)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4.1.8职业培训要求包括:晋级培训期限、培训教师、培训场所设备三项内容。1)晋级培训期限从业人员达到高一级技能等级需要接受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练习)的最低时间要求,应以标准学时数表示。示例:晋级培训期限:初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标准学时。2)培训教师对晋级培训中承担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的技能等级,提出要求:——理论知识培训教师应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和年限。——操作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年限。3)培训场所设备实施职业培训所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场所设备分别进行描述:——理论知识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要求和必备的教学仪器5设备。——操作技能培训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设施设备。4.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包括:申报条件、鉴定方式、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五项内容。1)申报条件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技能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录E)进行描述。原则上,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相关文字说明。2)鉴定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上述内容分别进行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6分及以上者为合格。3)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在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以及综合评审委员的最低人数。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分别进行描述。示例: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人。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间要求。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及技能等级要求具体确定,时间单位用分钟(min)表示。5)鉴定场所设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场所设备分别进行描述:——理论知识考试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仪器设备。——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设施设备。4.2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两部分。4.2.1职业道德7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两部分,通常在技能标准中应列出能反映本职业特点的职业守则。4.2.2基础知识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将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核心基础知识列出。4.3工作要求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四项内容(见表1)。表1工作要求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1.1××××1.1.1×××××1.1.2××××××1.1.1×××××1.1.2×××××1.2××××1.2.1×××××1.2.2××××××1.2.1×××××1.2.2××××2.××××2.1××××2.1.1×××××2.1.2××××××2.1.1×××××2.1.2××××××2.2××××2.2.1×××……2.2.1×××××2.2.2××××……………………………………8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它是技能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应根据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分等级进行编写。各等级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4.3.1职业功能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是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应根据职业的特点,按照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等进行划分。具体要求为:1)每个职业功能都应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定期出现;可独立进行培训和考核。2)职业功能的划分标准要统一,通常情况下,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应不少于3个。3)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动词+宾语”,如“打制样板”;或“宾语+动词”,如“市场调查”、“发动机修理”;或“动词”,如“缝制”、“剪裁”。4)通常情况下,职业功能在各技能等级中是一致的,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中,可增加“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内容。4.3.2工作内容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是职业功能的细分。可按工9作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工作程序划分。具体要求为:1)每个工作内容都应是:有清楚的开始和结尾;能观察到的具体工作单元;都会完成一项服务或产生一种结果。2)通常情况下,每项职业功能应包含2个或2个以上的工作内容。3)工作内容的规范表述形式与职业功能相同。4.3.3技能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是工作内容的细分。具体要求为:1)技能要求的内容应是从业人员自己可独立完成的,其描述应具有可操作性,对每一项技能应有具体的描述,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对于不同技能等级中同一项工作或技能,应分别写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不可用“了解”、“掌握”、“熟悉”等词语或仅用程度副词来区分技能等级。2)技能要求的规范表述形式为:“能(在……条件下)做(动词)……”,如:“能车削普通螺纹、英制螺纹”、“能根据服装原型的要求,测量人体的净体数据”、“能在1分钟之内输入60个英文字符,准确率达到90%”。3)技能要求中涉及工具设备的使用时,不能单纯要求“能使用……工具或设备”,而应写明“能使用……工具或设备做……”。4.3.4相关知识要求10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应列出完成职业活动所需掌握的技术理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等知识点。相关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对应,应指向具体的知识点,而不是宽泛的知识领域。4.4比重表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两部分,应按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操作技能比重表分别编写。其中,理论知识比重表应反映基础知识和各技能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见表2);操作技能比重表应反映各技能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技能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见表3)。表2理论知识比重表项目技能等级××(%)××(%)……基本要求职业道德555基础知识×××相关知识要求职业功能1×××职业功能2×××职业功能3×××……………………合计100100100表3操作技能比重表项目技能等级××(%)××(%)……技能要求职业功能1×××职业功能2×××职业功能3×××……………………合计100100100115.编制程序包括:技能标准立项和技能标准开发两部分,具体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图》(见附录F)。5.1技能标准立项5.1.1提出申请每年第二季度或第四季度,技能标准开发承担单位〔行业或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部中心)提出技能标准开发(含修订,下同)申请。5.1.2技术审查部中心对技能标准开发申请进行登记、汇总和技术审查,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简称部职业能力司)。5.1.3下发计划经部职业能力司审核同意后,下发技能标准开发计划。5.2技能标准开发5.2.1成立专家工作组技能标准开发承担单位根据技能标准开发计划组建专家工作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