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园暴力防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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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园暴力防范工作制度(一)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师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避免一切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制定学校封闭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开关校门,学生在校期间关闭校门;2、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批条不得出校门;3、严格货物进出验证制度。各类公物出门必须经查验后方可放行。非本校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4、值班教师对值班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校长或值班领导,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予以协助。5、不服从管理,擅自闯进校园或跳墙入校内者,学校则按“扰乱校园安全”处理,寻衅滋事者,立即报告派出所。6、一切生人及推销物品者,不准放入校内;陌生人找学生要通知班主任,会话时有门卫人员陪同在门内隔门与陌生人回话,验明来人身分;因事来访教师的,在学校门卫室进行会客。(二)学校门卫(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学校门卫是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门卫工作人员应增强防患意识,加强管理力度,提高敬业精神,确保门卫工作的健康运行,为了明确责任,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1、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严格执行双人双岗,着装持械。临时有事须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抓领导分别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2、禁止学生(幼儿)家长、校外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进入学校。3、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允许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师生外出必须做好登记,核清身份。因私会客由来访者与被访者联系,并在指定会客室(门卫室)会客。4、严把车辆进出关,依据《进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好进入校园的车辆,并随行做好安全管护工作。5、负责携带物品外出校园人员的查询工作,经学校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放行。6、负责非教学用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械等物品检查收缴工作。7、做好因病、事等原因离校学生(幼儿)的登记工作,做好与家长交接事宜,填写记录。8、负责上放学时大门附近秩序,学生过路时疏导车辆,保证学生安全通过马路。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保护好现场,协助警方处理。9、负责上放学时校门及周边行为异常人或携带危险器械和危险物品人员排查,一经发现马上清离,解决不了的马上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10、在发生火警、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门卫人员应保证大门畅通,并及时拨打119或110报案。11、负责校门口区域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12、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如有异常,必须同时向领导报告。13、落实学校临时安全要求和交办的工作。(三)学校外来人员接待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制度。1、接待得到通知的上级部门检查、相关单位走访的要做好登记接待工作。2、对突然来校走访、检查人员,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做好登记,并与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联系,准备事宜。3、对不明人员来访、检查工作的,询问相关信息,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职员工由来访者联系或门卫代为联系,在门卫室(会客室)进行会客,并做好登记工作。4、校内人员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或门卫室,会客时保卫人员应在场,禁止其进入学生学习和生活区域。5、重大节假日,未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允许,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四)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学生上放学应自觉排队进出校园,不得拥挤推搡,靠右侧通行。2.学生上放学期间,当天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教师必须提前到学校门口与保安人员一起有秩序地引导学生进出校门,做好学生进校、离校时的监护工作,同时维护校门前秩序,确保学生安全。3.学生上课期间不许私自外出,因病、事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有家长来校,班主任签离校凭证,并送学校门卫监督家长签字后方可离校,同时做好登记工作。4.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出入校园,如有携带者,一经发现,保安人员要对所携带的危险品进行收缴。5.在学生上放学时,学校保安人员在校门口维持秩序,负责路口交通疏导工作,保护学生过马路安全。同时,防范校门口及附近区域暴力伤害学生及学生间斗殴导致伤害事件发生。(五)校园安全巡查制度1、每天早自习前,值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学校校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2、在学生课间、午休等学生公共活动时间,值周领导、教师、巡逻巡查人员要不间断的进行安全巡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3、值周教师和巡逻巡查人员要各负其责,在负责区域内进行全程安全巡查,对发生的学生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4、学生离校后,值班人员和更夫要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安全复查,防止安全事件发生。5、对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要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便于做出工作安排。6、做好其他安全工作。(六)学校管制刀具收缴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及学校规定,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一、全校师生不得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私自收藏、携带、使用、制贩管制刀具。公安部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都属于管制刀具。二、如发现教师带有管制刀具,学校有权收缴,并作出处理。如教师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三、如发现学生带有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有权收缴,并上报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出处理。如学生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通知家长并上报公安部门。四、对家长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门卫必须制止,有不服硬闯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学校领导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对有多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公安机关。六、对主动上交管制刀具者一律免予追究责任;逾期不交者,一经发现除立即收缴外,将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七、对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学校政教处、安全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检查收缴工作,将情况记录备案;各班级每周都要组织一次收缴,并将检查收缴情况记录在案,每月月底上交安全办备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管制刀具收缴工作频次,并将收缴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九、对问题学生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立即收缴,并将情况记录备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十、在检查收缴过程中,掌握方式方法,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让学生配合进行检查,集中收缴可以请公安干警帮助实施。十一、对收缴出的管制刀具和持有人要进行适当的处理,管制刀具要登记送交公安机关,持有人视情节轻重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十二、对不属于管制刀具以外,但对人身有威胁、危害的器具、物品,也要进行收缴,登记备案,对持有人学校要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及学生监护人。十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刀具的危险性,加强教育学生养成正确使用铅笔刀习惯。十四、班主任充分利用班队会、“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七)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为了合理使用警用器材,使之在安保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1、警用器材是学校保卫人员执勤、巡逻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应有学校领导同意后,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2、所配警用器材只供当班保卫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3、严禁将警用器材带出学校或带回家。4、严禁用警用器材嬉戏打闹,严禁将警用器材交于他人玩耍。5、执勤保卫人员必须将警用器材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6、警用器械由两位保卫人员保管,不得转借挪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7、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8、保卫人员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9、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10、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八)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1、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2、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要保持视频监控图像的原始性,对相关资料需经过学校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3、明确技防设施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职责,使技防设施设备时刻处于完备状态。4、要发挥技防设施设备防护功能,对于需要每天进行开启关闭的设施,要在规定时间里让其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5、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6、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卫生清洁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指定单位进行维修,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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