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国统区第二条战线的发展与作用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后,中国境内出现了两条战线:第一条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反对国民党军队的军事斗争战线;第二条战线是1946年到1947年5月间,在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学生运动、工农运动和各阶层人民的斗争汇合在一起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民主运动。这条战线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战线相配合,加速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的崩溃,促进了新中国的诞生。1、第二条战线形成的社会原因全面内战爆发以后,蒋介石原以为依靠优势兵力和美国的支援,用“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就可消灭共产党,但事与愿违。由于军事上的惨败,在经济、政治上也陷入严重的危机。蒋介石为克服经济危机,为维持发动全面内战的巨额战争费用,一是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以换取美国的大量物资和贷款;二是对国统区人民实行横征暴敛、强取豪夺;三是滥发钞票。这些引发了物价的飞涨和货币的急剧贬值。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下降,也使民族工商业受到极大摧残,造成大批人员失业,广大农民更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蒋介石就是这样地将全国各阶层人民推向了饥饿和死亡的深渊,“迫使全国各阶层人民团结起来,同蒋介石反动政府作你死我活的斗争”,“除此以外,再无出路。”政治上,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抗战胜利后,加紧了对中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侵略和压迫;蒋介石出于反共、独裁的需要,不借以卖国来换取美国的支持与欢心。从1946年11月起,美国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美国攫取了从陆地到海上、从空中到地下,从政治到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特权,国民党统治区进一步殖民地化,美军在中国的横行胡为,更激起了一切有爱国心的中国人的公愤,使广大人民更看清了蒋介石独裁、内战、卖国三位一体的反动政策,使蒋介石“在政治上变得毫无威信,毫无力量”。除上述原因外,国民党对解放区军事进攻的失败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也是第二条战线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2、第二条战线的形成与发展国统区党组织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领导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反美反蒋斗争。从1945年10月起,国统区的爱国民主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11月下旬,昆明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内战学生运动。这一运动虽然遭到国民党当局的镇压,酿成了震惊全国的一二一惨案,但它却激起了全国人民反美反蒋运动的第一个大浪潮,为开辟第二条战线吹响了第一声号角。1946年底,驻华美军在北平强奸北京大学女学生,以此为导火线,触发了以北平为中心的抗议美军暴行的群众运动。这一运动在中共中央和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迅速席卷全国各地,有50万学生举行罢课和示威游行。愤怒的学生高呼:保卫祖国独立自由!反对中美商约!等口号。抗暴运动的矛头直接指向美蒋,它标志着蒋管区人民斗争重新高涨,是形成第二条战线的起点。抗暴运动的余波未平,于1947年5月以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为口号的学生运动,又遍及国统区60余个大中城市。由于这一运动把反饥饿与反内战联系起来,喊出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容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运动虽遭镇压,造成五二○血案,但在全国人民的支援下,前后持续一个多月,并同工人罢工、教员罢教以及各阶层人民的斗争汇合在一起,形成全国性的反美反蒋浪潮,是国统区人民运动走向高潮的重要标志,也是第2二条战线形成的标志。学生运动是第二条战线斗争的先锋和主体,学生运动的高涨促进了整个人民运动的高涨。从1946年下半年起,规模巨大的民变运动席卷了国统区300余个县,参加人员达84万之多。1947年2月28日,台湾人民掀起了历时半个多月的反抗国民党暴政的武装起义。这次起义虽遭镇压,但却推动了国统区民主运动的发展。同年5月,在杭州掀起的抢米风潮又席卷了国统区40余个大小城镇,参加抢米的群众达17万人以上。1947年,仅上海、天津、北平等30多个大中城市就有320万人参加了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这些斗争与学生运动互相呼应、互相配合,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逐步形成为与国民党政府进行面对面斗争的一条战线。三、第二条战线的重要作用:第二条战线,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有机组成部分,给予人民解放战争以直接的配合,使党领导的反蒋民主统一战线发展更加迅速。在政治上揭露和孤立了美蒋反动派,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反美抗暴斗争促使驻华美军撤退及美对华政策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五·二○”运动则为中共中央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直接推动了国内的反蒋爱国斗争及中国革命的进程。爱国民主运动的发展,还直接牵制了国民党的力量,削弱了它的一线兵力。在斗争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的学生、工人、农民骨干分子,成为支援解放战争,配合人民军队接管城市的基本力量。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策和意义?废除封建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情况,领导解放区的广大农民,及时转变对封建剥削阶级的斗争形式,并在不同阶段,制定了与革命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土地政策。1、从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即从抗日战争胜利到颁布《五四指示》,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仍然是减租减息政策。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人民要和平,解放区农民要土地,蒋介石要战争。正如刘少奇所说:“当时和平要破坏,内战要爆发,但和平似乎还能争取,我们没有放弃争取暂时和平的企图”。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总方针是:争取和平,准备战争。即一方面,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民主,力争在和平条件下进行中国的社会改革;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坚持内战、独裁政策,又必须充分做好自卫战争的准备。根据这个方针,中国共产党确定当时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仍然是减租减息。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集中在新解放区。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新解放区,大部分是对日反攻后从日本帝国主义手中收复的,这些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殖民地性质的封建剥削制度。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新解放区农民开展反奸清算,对大汉奸、恶霸、地主的罪行进行揭露,同时按照人口、劳动力的强弱和贫苦程度,将没收的日伪、大汉奸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分配日伪土地的斗争,广泛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民则进一步提出了减轻封建剥削的口号,中共中央顺应农民的要求,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特点是:其一,与反奸清算斗争相结合。党领导3新解放区农民开展大规模的反奸清算斗争,把日伪、大汉奸的土地没收后进行分配。在反奸清算取得初步胜利后,总结经验,以清算运动中群众提出来的土地与租息问题为重点,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其二,开始触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已经不再强调保障地主的地权和财权,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突破减租减息的范围,直接要求获得地主的土地。其三,党的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一方面党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另一方面还注重发动群众,启发群众的斗争情绪,培养积极分子,用群众力量来解决群众的问题在老解放区,各级党和政府领导农民进行了减租减息复查工作,经过减租查租工作,使封建剥削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地主、富农的土地也有所减少。2、从1946年5月至1947年6月,即从颁布《五四指示》到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由减租减息转变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着国内阶级矛盾的发展,1946年3、4月间,蒋介石违反停战协定,调动军队加紧部署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为发动农民支援革命战争,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在减租减息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解放区的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如山西、河北、山东、华中等解放区的农民群众,已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及时作出决定,于1946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五四指示》共有18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斗争原则。在广大群众要求下,中国共产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2.对农村各阶级各阶层的政策。①对中农: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②对富农: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如在清算、退租、土地改革时期,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得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对富农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③对地主: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予适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④对工商业者: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⑤对汉奸、豪绅、恶霸:集中注意力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对于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走狗之属于中农、贫农及其它贫苦出身者,应采取争取分化政策,促其坦白反悔,不要侵犯其土地。在其坦白反悔后,须给以应得利益。3.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①没收和分配大汉奸土地。②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佃农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③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4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三成或二成土地自耕。④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它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农民用以上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且大多数取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使用上述种种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站在合法和有理地位,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用。根据《五四指示》精神,不少解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土地政策,如1946年6月的《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1946年10月的《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等,同时各解放区普遍于1946年下半年开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9月,太行区公布八、九月份群众运动的成绩,“有200万农民翻了身,1400个村初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2]。截止1946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有650万贫雇农分到了1800万亩土地,200万人获得了翻身解放,约占全区人口的2/3;“据冀南、太行、冀晋、察哈尔、冀中、冀东、热河等7个地区、187个县的不完全统计,经过清算斗争,有818.8万农民,获得土地1197万亩”[3];苏皖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各有15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到1947年春,各解放区都有约2/3的地方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着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进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觉悟大为提高,掀起了参军运动。仅1946年10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农民参军。也正是在实行了土地改革的前提下,使解放战争第一年就取得歼敌112万人的重大胜利,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敌我力量的对比,粉碎了国民党军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为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贯彻《五四指示》以来,各地土地改革发展还不平衡,已经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方,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了照顾,而忽视了满足。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五四指示》发布时,中国的全面内战尚未爆发,国共关系尚未最后破裂,为了争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中的阻力而照顾了方方面面人员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五四指示》有它不彻底的一面。1947年2月,中共中央指示各解放区进行土改复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土地改革中的某些不彻底性,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土改工作,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土改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