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化公司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现将《南化公司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四年月日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南化公司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生产处,机械动力处,发展计划处,工程建设处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处审核部门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处签发日期废止说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生效日期制定目的为加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下简称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报警器管理、使用不当引发事故制定依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约束对象南化公司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的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基本要求1.1管理内容的界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包括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主要是指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二氧化硫、苯、硝基苯、苯胺、二氧化氮等检测报警仪。公司二级单位、运行部可根据本规定细化制订本单位管理规定。1.2凡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可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或贮运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GB50493)等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报警器。报警器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用。2管理职责2.1发展计划处2.1.1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做到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2.1.2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生产经营许可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2.1.4负责在用装置及设施新增或更新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费用计划的制定。2.2机动处2.2.1组织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参加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2.2.2负责组织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制定年度维护、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满足规定要求。2.2.3负责技改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防爆场所所选择用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2.2.4建立严格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100%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摘除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生产。确需临时摘除,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2.2.5负责报警器送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应符合规范要求。2.3安全环保处2.3.1监督检查生产装置中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备、校验及完好情况。2.3.2监督检查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维护、保养的专业性检查情况。2.3.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中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计审查和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加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备案。2.3.4参加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考察调研,参与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协议的会签和招投标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3.5审核并申报基层单位增设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2.4供销部2.4.1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采购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质量。2.4.2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2.5工程处2.5.1必须按照批准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施工,并对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程质量负责。2.5.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2.5.3严格所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确保按图施工。2.5.4组织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调试、竣工验收,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和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好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6使用单位2.6.1认真落实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2.6.2按照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2.6.3每月对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并作记录。当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发现,并按相关程序联系处理,及时解决。2.6.4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能力。2.6.5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2.7检维修部2.7.1负责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3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管理与使用3.1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3.2在设计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位置、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员工操作、维护的安全需要。3.3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4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设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更新、校验、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或临时停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4监督与检查与考核4.1安全环保处及各单位安全环保科应严格监督检查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4.2安全环保处及各单位安全环保科要将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情况作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按公司HSE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