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导论1、国际贸易业务有哪些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有何实际意义?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3、国际贸易风险大,不稳定性高;4、国际市场商战不断,竞争激烈。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环节应注意哪些事项?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段(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3、了解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从事国际贸易有何作用?了解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国际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可持续发展。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较多,请简要作一介绍。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1)关于使用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4)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5)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撰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6、简要介绍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3)运输和保险方面: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4)国际仲裁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仲裁规则》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3、试比较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1、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定装运港)。指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2、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货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CFR、CIF的异同比较:(1)相同点:①运输方式相同: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②交货地点:装运港口③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越的船舷为界限(2)不同点:①卖方义务不同②费用承担不同③价格构成不同4、试比较CIF和DES的异同。DES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CIF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2)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3)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台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4)CIF合同为装运台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A2、C3、A4、D5、ABD6、ABC7、B8、CD二、判断题1、×2、√3、√4、√5、√6、×7、√8、×9、×第二章标的物及相关条款思考题:1、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由于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亦可因品种、品质、产地、花色、外形设计、型号等不同而千差万别,因此需要规定商品的名称。注意事项:(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确定品名时应适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5)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从法律角度说明品质条款的重要性。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5、什么叫条形码?在包装上采用条形码有意义?条形码是一组按特定编码规则排列起来的,粗细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可以利用专用的光电扫描读码装置转换为一定的脉冲信号,并解读为一定的数字或字母,标示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各种信息的特殊代码语言。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6、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方法?(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A2、B3、B4、B5、ABC6、C7、BC8、D二、判断题1、×2、√3、×4、×5、×6、√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思考题:1、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有哪些?试举例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运输,又称定期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的相对固定。(2)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3)在班轮运输业务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均以船公司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举例:广东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某商品出口合同。商品总重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千克,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单价CFR马赛,每箱55美元。查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20%,燃油附加费10%。试计算总运费。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班轮运费的计算。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大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该批货物的运费为:每公吨的单位运价为:80*(1+20%+10%)=104(美元),因此该货物的总运费为:104*10=1040(美元)。2、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或要求卖方赔偿损失。3、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运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由于运输对象、运输距离和货主对运输时限要求不一样,对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程度也不同,因此可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进行运输方式的确定。4、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何谓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货物接收或装船的收据(3)物权凭证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记名提单指规定将货物运给记名人而不载明待指定或待分配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不记名提单即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指示提单即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Order)或“凭指示”(totheOrderof)字样的提单。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B2、B3、B4、A5、ABCD6、ABCD7、ABC二、判断题1、√2、×3、×4、×5、√6、√7、×8、×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思考题:1、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并说明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投保运输险?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现代国际贸易总量的8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而海上运输的一个缺点就是风险太大,这种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通过保险,保险公司对货物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因此有必要投保运输险。2、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和费用有哪些?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1)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3、何谓实际全损、何谓推定全损?二者有什么区别?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1)保险标的已遭毁灭;(2)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原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复存在;(3)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