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税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做法比较及借鉴--------------------------------------------------------------------------------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信息来源: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唐新存石俊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24一、国际通行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1、美国。企业投资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费用若超过一年或几年的平均值时,超过部分可享受25%的所得税抵免;委托研发机构进行基础性研究开发费用的65%,可直接从应纳所得税中抵免,新增研发费用的20%可直接冲减应税所得额,若当年没有盈利,则抵免额和费用扣除可往前追溯3年,往后结转5年;在研发领域实行永久税费优惠;对中小企业投资购买新的设备进行税收抵免允许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损失税前列支,降低税率,如1978年美国资本收益税最高税17%,等等。2、英国。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实行150%的税款扣减;大企业研发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资本性支出可以100%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并且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Know-how)的投资,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投资研究开发实行减免税政策,等等。3、日本。战后日本经济复兴时期,为企业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供资助的主要形式之一,允许以高于通常的折旧率进行折旧;在引进技术时对外国法人支付的费用减轻预扣赋税率;企业向国外提供工业产权、技术窍门、著作权和咨询服务等获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率计入亏损额(分别按照28%、8%、16%分别计入亏损额,但以收入的40%为上限);九十年代日本政府规定,对研究开发电子、软件、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品的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和特别折旧制度并给予政府补贴,等等。4、其他发达国家。法国对新创企业给予特别的免税优惠;所有企业的研发投资都可享受所有新旧减免税措施;员工工资免除行业税。西班牙对投资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给予税收抵免。德国对企业购置的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追加计提折旧,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对新建的中小企业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等等。二、国际通行的促进产业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美国。政府下属的科研机构、大学从事公益性科研活动的独立科研机构、从事有关人类疾病和健康以及农业方面技术开发的非营利机构、从事公共安全检测的非营利机构等可享受免税待遇;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实行税款抵扣政策,一般能提供30%-50%的安装成本,为太阳能光伏提供了30%的国家税款抵扣等。2、德国。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累进税制、对流动资金不超过一定数额的小企业免征货物与劳务税;在财政补贴上,对中小企业增加资本金,对新建中小企业资本金进行补贴等。3、韩国。对于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于拥有尖端技术的外国高科技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设立自由贸易区,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者的财产税减征50%,减免进口研究设备关税,策等。4、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国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经费补贴;对企业的研发活动,政府给予50%的补贴;新加坡对高新技术产品制造企业给予5~10年的低税率优惠,科技开发企业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印度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对软件产品的生产、技术出售及咨询服务均不征收流转税,并对软件和服务公司的银行贷款实施“优先权”;巴西生产技术先进或者大批量生产资本品的企业,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科技援助费,在运用该项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所得的10%限额内,予以税收扣除;台湾地区引进或使用外国的专利权等,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等。三、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国际税收优惠的归纳(一)直接减免税收的优惠措施。大多数国家对企业从国外购置的用于技术创新研究的技术、设备等,在进口环节均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个别国家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抵免当期应纳税款。(二)间接减免税收的优惠措施。加速折旧是相对于直线折旧来说的,加速折旧增加了企业当期在所得税前的扣除金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变小,税收负担也就越小。虽然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仅是时间性差异,但是企业在前期的折旧提取教多,则在前期会少交税款,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从而起到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加快及其设备更新换代的作用。西方国家为了促进企业投资,加大研究投入,制定了技术创新的准备金制度,体现了风险分担机制,减少了企业因研发失败带来的损失。(三)税基式减免的优惠措施。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支出,或者是当期直接扣除,或者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更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实加速折旧和特定准备金制度也是税基式减免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四)税率式减免的优惠措施。税率式减免在需要鼓励和支持的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作用更能体现出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发展,其引导作用更为明显和有效。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一)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立法层次。包括即将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指导意见》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应统筹考虑各领域、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体系化。可将现行的暂行条例、单行法规完善以后,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国家法律,使其权威性得到明确和巩固。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制定出既相对稳定又可以灵活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框架,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能与必要的政策微调相结合。(二)进一步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突出鼓励创新、引导投资、科技成果产能转化和扩大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优化流转税税制。对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放贷的营业收入,单独实行低税率,从5%降低到3%或者1%,引导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建立技术开发金准备制度,可按照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技术研发基金,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用于技术创新研究的专用设备采取加速折旧,以应对其设备由于技术更新的风险。继续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企业用税后利润用于研发或再投资,给予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员的正规教育支出和在职培训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列为税前扣除项目,引导相应人员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比照稿酬所得,减征或免税;对科技人员获得的企业发明创造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个人取得的特许权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时代发展相配套的衍生服务性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如与物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和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与跨境技术合作创新发展相匹配的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对金融产品创新中出现的产业链融资等等,这些新生事物的税收政策问题都需要提前研究并及时予以明确。(四)其他配套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现行政策中尚无针对新兴产业的融资税收优惠,可制定特别优惠以鼓励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对该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如:对商业银行来源于新兴产业的信贷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设置营业税免税期,根据新兴产业信贷规模占整个信贷规模的比重,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比例的大小适当提高成本扣除比例或减计收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对其来源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免税期。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湖开发区|武经开发区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欢迎登录“光谷税校”学税法知识“每日一题”!当前位置:首页县市区频道东湖开发区税收调研税收政策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国际借鉴--------------------------------------------------------------------------------日期:2009-10-29作者:武汉市国税局课题组【选择字号:大中小】税收政策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的国际借鉴【内容提要】: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拉动极和制高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的关键。而税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调控手段,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立足当前,如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如何通过扩大内需,运用税收政策杠杆作用调整产业结构,谋求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已成为亟待调查与研究的现实课题。本文从对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分析入手,借鉴国际经验,分析比较现行政策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调整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以期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完善尽一己之力。关键词:税收政策高新产业国际借鉴一、我国现行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盘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和工具,一直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支持高新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和助推作用。(一)增值税主要优惠政策1、即征即退政策。20世纪90年代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征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00年6月,为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调整,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免税政策。在开发区工业园、农业园投资办厂,生产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1、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减免优惠。新法第25条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2009年4月22日,总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又规定在有效期成立但至2007年底仍未获利的高新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复审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3、鼓励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税收优惠。新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4、鼓励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新法第27条第三、四款明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5、鼓励研发投入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