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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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乙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差价?在甲方开车提货时,乙方将10台20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细看。在卸车开箱时,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要求支付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直流电机。双方为此争执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20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刘某2005年1月受聘担任鹿港市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东南亚业务部经理,聘期三年,其掌握服装进出口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重要商业信息。2008年1月,刘某三年聘期届满后筹措资金于当地成立辰星儿童制衣厂,其利用在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任职期间所掌握的东南亚服装销售渠道以及客户名单等信息,使辰星儿童制衣厂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则由于其主要客户被刘某挖走,造成公司业务量日渐缩小,为此,2008年5月,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而刘某则提出,其与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负有任何合同义务,拒绝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的赔偿请求。你认为刘某是否应赔偿?2009年8月25日,河南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支付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酬5万元,驳回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2005年,比利时中间商尼米兹来到天津,提出向连云港某肉食公司按CIF安特卫普条件订购冷冻白条鸡共计30公吨,总值20万欧元,试问:连云港方以白条鸡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此类产品的通常品质为由拒绝退货是否有理?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于1995年9月20日签年月订45号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规定,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提供半自动车床35台,用于精密仪器的加工。双方就该批车床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等进行了约定。合同明确规定,荷兰乙公司在货到后将转口到美国和加拿大。1996年1月10日,货到阿姆斯特丹。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于1996年2月5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荷兰乙公司在付款后,依照其与美国和加拿大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于1996年2月25日向美国和加拿大运送此批车床。在车床的使用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车床系仿冒丙公司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制造月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有()。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CASE:中国A与美国B签定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定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B表示无法履行合同。A提出如下赔偿请求:利润损失;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与B文电、办公费用;其他因B公司造成的损失。请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应由谁来承担?(乙负减损义务)加拿大A公司与泰国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A公司获悉B公司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卖方B:据悉你公司的仪器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B收到通知后,立即向A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付一切款项。但买方A收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问:买方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根据《物权法》第27条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日期为签订日,即1月2日,故B项错误;甲、乙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暂不转移占有,故乙于1月2日即取得所有权。A市的甲与B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1吨货物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应于1月2日从A市开出。后甲到1月5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货物运往B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货物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此时,C市的丁告诉甲急需该货物1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该批货物运往C市。车队在开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发,货物全部被毁。请问风险由谁承担()A.甲B.乙C.丁D.车队甲、乙企业于2005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因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4月1日B.4月10日C.4月15日D.4月20日一份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CFR合同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当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检疫机关发现该货物有大量的虫卵和活虫,严重违反卫生条例,因而被海关扣留。货物在被扣留的期间因火灾全部被烧毁。问题:此时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案例1: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某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运提单的“通知人”,提单指明的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后,及时将该轮的动态通知了收货人。但由于收货人申请火车车皮困难,致使该轮无法及时靠泊卸货,产生大量滞期费。于是船东既告收货人,又起诉国际货运代理要求他们承担滞期损失。案例2:钻石被盗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为客户代办货物运输托运的过程中,将客户所申报的货物“人造钻石”错误地填写为“钻石”。运输途中货物被盗,据事后抓获的罪犯称,他们正是看到货物的品名为“钻石”,才萌生盗取这批货物的念头。客户以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疏忽为由,要求赔偿全部货物损失。案例3途中货物湿损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收货人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案例4某公司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从A港运至B城一批化工原料,双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订有明确条款规定,货代保证货物卸离船舶后办妥一切手续,并于X天之内将该批货物运抵B城交给收货人,同时货物在卸港存储期间发生了水湿,于是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货代赔偿储运过程中货物水湿部分,同时要求赔偿迟延交付所引起的市价变化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A.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B.甲银行与乙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C.北京一公司与天津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D.红发公司与绿水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199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研制一种新型薄板切割机。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999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乙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拒绝答辩。甲乙公司又重新进行协商,在合同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仲裁条款,双方商定将此合同之下的争议交由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乙公司在他人的怂恿之下反悔,认为在甲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其未说明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本案时发现了双方订立的合同附则中存在的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于是提起上诉,理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效。[问题](1)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正确?(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应当如何处理?(5)甲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1)本案中仲裁员的指定是否合法?(2)本案中仲裁庭决定将案件公开审理是否合法?(3)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仲裁员丙不需要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4)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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