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物流管理》总复习提纲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复习重点及其答案A、国际物流的特点概括起来,国际物流具有以下六个特点:1、物流环境差异大:比如说,不国家风俗文化不同、法律不同、科技水平不同、物流标准不同等等。2、物流系统范围广:是指国际物流系统涉及多个国家,系统的地理范围大。这一特点又称为国际物流系统的地理特征。3、运输方式具有复杂性:由于国际物流运输路线长、环节多、气候条件变化多端,所以海洋运输、航空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4、国际物流的风险性较大:国际物流的风险性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5、国际物流信息系统难以建立:一是管理难,二是投资巨大,三是世界各国的信息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难以建立统一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6、国际物流标准化要求更高:要使国际间物流畅通,物流设施和物流工具必须统一物流标准,比如说,托盘、集装箱、条码技术等等。B、当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新趋势(1)物流规模扩大化,同时物流企业向集约化与协同化方向发展。物流规模的扩大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物流企业的兼并与合作;其二是物流企业之间形成战略联盟。(2)物流服务的优质化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构建以“合同”为导向的个性化服务体系将成为物流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3)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并在物流产业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4)物流系统生态化是国际物流发展的又一新趋势。(5)物流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6)物流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7)物流管理现代化。(8)物流人员专业化。C、世界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1)质量要求。高附加值、高精密度商品流量的增加,对物流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国际贸易需求的多样化,造成物流多品种小批量化,要求国际物流向优质服务和多样化发展。(2)效率要求。国际贸易活动的集中表现就是合约的订立和履行。而国际贸易合约的履行是由国际物流活动来完成的,因而要求物流高效率地履行合约。(3)安全作用。国际物流所涉及的国家多,地域辽阔,在途时间长,受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等自然因素和政局、罢工、战争等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4)经济要求。对于国际物流企业来说,选择最佳物流方案,提高物流经济效益,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D、国际物流经营人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一)国际物流经营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比较1.服务内容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货物的运输,以及与运输代理相关的各种业务;而国际物流经营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对国际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与管理,是以合同为导向的系列化物流服务,并且进行物流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2.与客户的关系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客户的关系,通常是一种通过合同形式建立起来的短期交易关系;而国际物流经营人与客户是一种战略联盟的关系,服务的内容是满足货主的需求、保障供给,并且对物流系统的运营承担责任。3.法律地位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经常因其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而发生变化,其具有两种身份:代理人和当事人。当国际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货主的名义从事代理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货主承担,此时,其身份为代理人。而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拥有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以自己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如作为无船承运人),在此情况下,应成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处于当事人2(承运人)的地位。然而,国际物流经营人始终处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通过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二)国际物流经营人与承运人的比较1.服务范围不同:承运人提供的服务集中于货物的运输,将货物从发货人处转移到收货人处。国际物流经营人所从事的物流服务是通过对物流方案的设计,以运输为主要手段,为客户提供所有物流环节的一系列服务。虽然运输是物流的核心环节,但是运输仅仅是物流系统的一部分,所以国际物流经营人提供的物流服务范围要远远超过承运人的服务范围。2.服务过程的标的物不一致: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将某种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负责将此货物交给收货人,货物形态不能发生变化;否则就构成违约。然而,在物流过程中,国际物流经营人提供的是从原材料供应直到产成品的一个系统的物流服务,所以物流服务过程中的标的物是会发生变化的,有可能是原材料,也有可能是中间产品或是产成品,等等。3.法律地位及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律,仅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国际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只能根据物流合同来确定其法律地位。依据国内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运输公约以及惯例等,就可以充分解决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然而,由于缺乏国内、国际的相关物流法律制度,所以,不利于明确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三)国际物流经营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比较1.经营方式具有相似之处: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直接完成运输服务,也可以只完成部分运输服务,而将其余部分委托他人完成。与之相似,国际物流经营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后,既可亲自完成,也可分包给其它物流企业,完成相关物流服务。2.责任制度相互不能适用: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实质上处于货运代理人(当事人)或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责任制度仅限于运输环节,而国际物流经营人涉及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等多个物流环节,所以责任制度相互不能适用。3.在物流服务中的地位不同: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处于分包商的地位,协助国际物流经营人完成国际物流服务。E、国际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只要国际物流经营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就必须为之提供相关物流服务。国际物流经营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对物流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害以及货物的不适时交付承担一切责任。也就是说,不论货物的灭失、损害发生在哪一个环节,只要是在国际物流经营人掌管期间内发生的,客户都可以向国际物流经营人提出索赔要求,由国际物流经营人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处理或赔偿。F、国际物流经营人的法律特征国际物流经营人作为提供国际物流服务的法律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国际物流经营人是与客户签订物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国际物流经营人必须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3.国际物流经营人对责任期间内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等承担责任。4.国际物流经营人必须具备从事国际物流服务的基本物质、技术条件和相应的资质能力。(一)归责原则的概述归责原则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而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利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2.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推定过错责任,就是指原告能够证明被告已构成违约,而被告又不能证明自己对此种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该推定为被告具有过错,并且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际物流经营人对自身行为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与国际公约相一致,符合国际物流发展趋势。32.可以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缺陷。3.可以确保国际物流经营人和货物利益方之间的公平。4.可以有效地分担风险,促使国际物流经营人尽可能合理、谨慎地防范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货物损失。G、国际物流经营人的免责事由(一)国际物流经营人的普遍免责事由1.法定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2)债权人过错。根据履行障碍的风险由造成障碍者承担的原则,当债权人(货主)存在过错时,国际物流经营人就可以免责。债权人(货主)的过错常常表现为:托运人包装不当;收货人怠慢接收货物,等等。(3)法律规定的其它法定免责事由。2.约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常常是通过当事人在国际物流合同中事先约定,又称为免责条款。约定免责事由充分体现了合同中的条款自治,但是约定免责事由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无效。(二)国际物流经营人的特殊免责事由特殊免责事由就是指当国际物流经营人对其自身行为实行推定过错原则时,当其无过错,即可免责。国际物流经营人是否存在过错,判断的基本标准就是看其是否达到了应该达到的程度。如果国际物流经营人达到了应该达到的注意程度,就没有过错,反之则有过错。在判断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过错时,一方面要考虑其自身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其国家的经济与物流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注意程度。(一)国际海事组织—政府间国际航运组织1948年2月9日,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事大会。该会议于3月6日通过了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公约,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3月17日生效。1959年1月6日该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英国伦敦。从1982年5月2日起,该组织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简称IMO).(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1944年,当各国政府筹建国际民航组织之时,航空公司也开始建立它们的新组织,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该协会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它的前身是六家航空公司参加的国际航空交通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fficAssociation)。协会的具体任务是:(1)设定实施分级运输,使得一张票据通行全世界。(2)协议商定客货运段,防止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3)协议制定各文书的标准格式,以便节省人力和物力。(4)协议规定运送人承运时在法律上应该负的责任和义务。(5)协议建立各种业务的作业程序。(6)协议会员之间相互利用装备,并且提供新的技术知识。(7)设置督察人员,以确保决议的切实执行。(8)允许树立竞争观念,以便保护会员公司的利益。3.主要工作(1)协调运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通过召开运输会议来确定运价,经有关国家批准后即可生效。4(2)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旅客、货运、机场三个方面的服务,也包括多边联运协议。(3)代理人事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事务模式。(4)法律工作: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法律工作,首先表现在为世界航空运输的平稳运作而设立文件与程序的标准;其次,为会员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再次,在国际航空立法中,表达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观点。(5)技术领域工作: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技术领域仍然进行着大量工作,主要包括航空电子和电信、工程环境、机场、航行、医学、简化手续以及航空保安工作。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主要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以及法律方面的工作。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具体任务有九项:(1)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有序地发展与壮大;(2)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国际公路运输联盟(InternationalRoad-TransportUnion,简称IRU)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正式成员69个以及联系成员100多个。它的主要职责是:(1)采取主动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清洁、高效和节约燃料消耗;(2)鼓励健全的车队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的检查和维修,为驾驶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3)保持道路安全,并且减少拥挤;(4)改善车辆对环境的影响;(5)与主管国家、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间组织保持紧密联系;(6)协调和简化公路运输程序;(7)在国家或国际立法中,事先预报公路运输界的变化;(8)致力于解除壁垒,以促进国际运输和贸易的发展。H、世界海关组织世界海关组织(WorldCustomsOrganization)是世界范围内唯一专门研究海关事务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