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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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1.国际贸易的困难大于国内贸易。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3.国际贸易风险大。4.国际贸易的营销手段及参与者对于国内。5.函电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6.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1、效力部分。即合同的开头与结尾部分2、权利与义务部分。3、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即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公共政策;②违禁品问题;③敌对国贸易问题;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③约因或对价;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货物的名称(nameofcommodity)即品名,是指能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一种专业称呼,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货物的自然属性、用途和性能特征。(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1、看货买卖2、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回样、确认样)(二)以文字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salebyDescription)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Illustration)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4、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1、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正确使用表示方法,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合理地规定各项品质指标。3、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4、在进口交易中,对品质条款的规定应丛我国工农业生产、科研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品质公差和机动幅度1、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其规定方法有1)笼统规定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2、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机动幅度的几种订法:①规定商品的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吋,卖方交付漂布,只要在此范围内,均算合格。②规定一定的极限;如最高或最大(maximum或max),最低或最小(minimum或min):例如:籼米的碎粒最高为35%,水分最高为15%,杂志最高位1%;薄荷油中薄荷脑含量最少50%。③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差异:例如:鸭毛含绒量17%允许上下1%(allow1%moreorless)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1、按重量计算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吨(t)、公吨(m/t)、千克(kg)、克(gm)、磅(lb)、公担(q)、盎司(oz)、克拉(ct)计算。1千克=2.205磅1磅=0.454千克1公吨=0.984长吨1长吨=1.016公吨1公吨=1.102短吨1短吨=0.907公吨2、按数量计算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常见的有件(pkg.)、双(pair)、套(set)、打(doz)、罗(gr.)、令(rm.)、袋(bag)、桶(barrel,drum)、包(bale)、卷(roll,coil)等。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3、按长度计算常见的有米(m)、英尺(ft)、码(yd)、英寸(in)、厘米(cm)等。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4、按面积计算常见的有平方米(m2)、平方英尺(ft2)、平方码(yd2)等。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5、按体积计算常用的有立方米(m3)、立方英尺(ft3)、立方码(yd3)等。仅用于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1立方米=1.308立方码1立方厘米=0.061立方英寸6、按容积计算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公升(l)、加仑(gal)、蒲式耳(bu)、品脱(pt)等。重量的计量方法1、毛重(GrossWeight)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2、净重(Net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以毛作净(Grossfor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皮重:(1)按实际皮重(realtare/actualtare)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按约定皮重(computedtare)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3、公量(ConditionedWeight)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①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②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第二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谷、化肥等大宗交易。(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B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为了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在合同规定:(1)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3)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4)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包装的概念和种类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一)运输包装(外包装、大包装)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的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捆等;(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以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不同,可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二)销售包装(中包装、小包装)(1)挂式包装:有吊带、吊钩、吊孔、网兜等。(2)堆叠式包装:瓶类、罐类、盆类等。(3)易开式包装:易拉罐等。(4)携带式包装:有提手装置等。(5)透明式包装:可以使消费者直接了解商品的形态和造型,便于识别,以利选购。(6)喷雾式包装:香水、发胶等。(7)配套式包装:餐具、茶具等。(8)礼品式包装:外表美观、讲究,以显示礼品的名贵。定牌是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货物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卖方在其出口货物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包装的作用1、保护商品;2、便于运输、搬运、装运、储存;3、促使商品增值。包装的标志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包装标志。(1)运输标志(唛头)运输标志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收、发货人的代号;②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③件号、批号。注意:唛头是唯一体现在装运单据上的包装标志。(2)指示性标志(注意性标志)(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包装的体积的核算及与运输的配合1.纸箱体积的确定正方形和长方形。一般正方形箱比长方形箱可多装货物。体积=长*宽*高表面积=6个侧面平面总和长方体货物的件数排列方法:将每件货物的最大边长排放货物件数最小的一边,或者将每件货物最小边长排在货物件数最多的一边,其结果会使箱型的表面积最小,反之就最大。货物的表面积只是纸箱内径,要获取纸箱外径则必须将纸板厚度加进去。三层瓦楞纸箱长宽伸放10mm,五层瓦楞纸箱长宽伸放15-20mm,内径高相应比长宽多放一倍。2.纸箱包装与运输工具的配合(1)20英尺集装箱(TEU)规格为8英尺×8英尺×20英尺,内径尺寸为5.9米×2.35米×2.38米,最大毛重为20吨,最大容积为31立方米,一般可装17.5吨或25立方米。(2)40英尺集装箱(TEU)规格为8英尺×8英尺×40英尺,内径尺寸为12.03米×2.35米×2.38米,最大毛重为30吨,最大容积为67立方米,一般可装25吨或55立方米。包装条款的规定交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有时也包括包装费用等内容。订立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需注意以下几点: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商品的特性、形状和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包装要求也不相同,必须从商品在储运和销售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出发,使约定的包装科学、合理,并达到安全、适用和适销的要求。2、对包装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应明确规定包装材料、造型和规格。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3、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2)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的责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包装费用一般都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价,在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但如果买方有要求,则需要在包装条款中订明。4、明确唛头的指定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无需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如果买方要求特定唛头,可在合同中具体列明,以便卖方据以刷唛头。如果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有其指定唛头,则应明确指定的最后期限,并订明“若到时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唛头”。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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