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学习中心/函授站_姓名学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2013学年上学期《国际贸易》期末考试试题(综合大作业)题号一二三四总分题分20303020得分考试说明:1、大作业于2013年6月13日下发,2013年6月29日交回;2、考试必须独立完成,如发现抄袭、雷同均按零分计;3、答案须手写完成,要求字迹工整、卷面干净。一、名词解释(每个名词4分,共20分)1、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2、总贸易与专门贸易:①总贸易指对外贸易统计时,以国境为界,一定时期内,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输出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②专门贸易指对外贸易统计时,以关境为界,凡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称专门进口;凡输出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称专门出口。3、普惠税与特惠税:普惠税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②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4、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班轮运输是指,我们在贸易术语里讲过班轮条件。班轮,就是轮船公司的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固定航线,固定的港口往来行驶的,这样的船舶叫做班轮,这样的运输就叫班轮运输。租船运输中,有程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等三种。程租船又叫定程租船,是按里程来计算,第2页(共6页)程租船的费用计算问题,可由租船人和船东专业人员商量确定5、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运输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了使船舶、货物免遭共同危险,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而引起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应由各受益方共同分摊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单独海损是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驾驶人员等的航海过失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不能要求航海中的个利害关系人来分摊,只能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或按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一国即便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劣势,它也可以在该商品的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答:对2、一些“幼稚产业”永远也不会成熟。答:错3、发达国家的阶梯型关税结构有利于提高有效保护率。答:对,投入品(原料、半制成品)的关税税率越低,关税对产出品的有效保护水平越高,反之,越低,甚至形成关税的负保护。关税应从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逐步由低到高,形成阶梯结构,并利用阶梯结构向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有效保护。4、普惠制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应该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答错,:所谓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制成品和关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欧盟25国5、“自动”出口限制是出口国自愿实行的限制本国某些商品出口的措施。答:错,自动出口限制,又称自愿出口限制或自动出口配额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数量或金额的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措施。6、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散装小麦,货物用程租船运输,若买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可用FOBStowed变形。答:对,FOBStowed指的是,卖方还要负担理舱费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WTO的基本法律原则。.非歧视原则:WTO各成员国之间应在无歧视基本上进行贸易,不应存在差别待遇,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条款体现出来。2.互惠原则:又叫对等原则,是WTO最重要原则之一,指两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中的优惠待遇。3.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行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原则是WTO的基石。4.国民待是原则: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产品进入到另一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和国内销售应于本国产品享受同等待遇,使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以免遭歧视性待遇。5.头税减让原则:WTO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头税减让的多边贸易谈判逐步降第3页(共6页)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WTO规定,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6.市场准入原则,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备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以及非关税壁垒,以保证各成员方的商品,资本和服务可以在世界市场上公平自由竞争的目的。但市场准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7.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根据WTO的精神,各成员方对本国工业,只能通过关税来加以保护。进口限制及许可证制度等保持措施均在禁止之列,该原则是指任何成员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出,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当然WTO在数量限制方面也有例外。8.公平贸易原则:WTO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关税和其他形式的保护措施,因此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组织,确切而言,它是一套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非歧视原则.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都旨在保护公平的贸易环境,这些规则为各国政府对倾销和补贴这两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征收补偿性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9.透明度原则:WTO的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以公布,以各国下设肪贸易端熟悉它们,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正的贸易,从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2、简述要素禀赋论的基本内容。答案:1.简述H-O定理的基本内容。(1)比较优势差异产生的原因是:1)国家的要素充裕度:要素充裕→价格低;要素稀缺→价格高要素充裕度:一国(地区)内可利用的不同生产要素(即资源)的拥有量。2)产品的要素密集度:生产各种产品所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组合比例。(2)结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应出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本地或本国相对充裕的要素的商品,进品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本地或本国相对稀缺的要素的商品。3、比较票汇、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异同点。答案:票汇属于汇付的一种,虽然有银行参与,但银行只提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收取手续费较低,安全性较低;托收是出口方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情况,银行仍不负责提供信用,收费较高,如果选择托收中的承兑交单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信用证是由银行提供信用,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不负责审核货物.也就是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可取得货款.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小.银行手续费最高.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1993年8月7日,原告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吨蘑菇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大阪,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大连。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199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1993年10月30日。199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大阪港,原告日本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第4页(共6页)10月30日从大阪运回大连,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199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199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199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为“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请问:什么是海运提单?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答: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a、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b、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C、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2)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答: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答: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第5页(共6页)2.1997年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韩国某公司B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X美元,FOB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1997年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A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请问: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答: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之处有1、都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2、交货的地点都是装运海港船上交货,属装运合同。3、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4、都规定卖方提供货物以及商业发票:将货物交至船上病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手续。5、规定由买方接收货物,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不同之处在于:不同的专业术语不同点FOBCRFCIF1.办理运输责任不同。买方负责办理运输及相关事宜并支付相关费用卖方负责租船订舱病支付运费卖方负责租船订舱病支付运费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用卖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第6页(共6页)用险费用3.术语后所接的港口是不同的术语后接指定装运港接指定目的港接指定目的港4.各种术语构成的价格是不同的由货物成本C构成货物成本加上正常运费货物成本加上正常运费再加上基本保险费5.费用与风险的转移点是否分离不同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自卖方转移至买方货物到达买方时菜转移责任货物到达买方时菜转移责任,卖方支付海上保险费。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答:自1997年8月未派船只接运货物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B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