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博乐市次生林站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慨况:1.工程名称:博乐市次生林站高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2.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博乐市次生林站下属的小硬盘站,五台站,石灰窝等四个站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二、工程造价: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522元)(大写贰万零伍佰贰拾贰元整)。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有关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有关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三、工程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开始施工。2.施工完毕后,甲方在1个月之内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造价总款(20522元)。(大写:贰万零伍佰贰拾贰元整)。三、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7)天。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四、供货及安装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有关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五、售后维修: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六、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做出的方案,不能自行耽误乙方的施工开始日期。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甲方应委派姓名:巴特电话:15309907883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二)、乙方责任: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4.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七、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八、其他事宜: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