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府办〔XXXX〕152号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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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依申请公开急件佛府办〔2011〕152号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质监局、佛山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1—2012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1-2012年)为落实国家和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和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思路,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支持和鼓励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抓紧规划建设充换电站、LNG充气站等配套设施,加强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投入示范运营新能源公交车1050辆,其中LNG公交车1000辆(含2010年投入运营的283辆公交车),混合动力或纯电动公交车50辆。通过开展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和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逐步引导新能源汽车进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消费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3—充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配套设施便利化、网络化。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能源消费结构,减少尾气排放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力争发展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二)阶段目标1.第一阶段目标(2011年)。2011年,重点推广示范运营新能源公交车329辆,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同时,建设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充换电、充气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力争形成新能源客车批量生产能力。2.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2012年,推广示范运营新能源公交车438辆,其中LNG公交车388辆、混合动力或纯电动公交车50辆。建成公交充换电站,为电动公交车运营提供保障。采用新增、正常更新、提前更新等方式,继续在公共交通用车、公务用车、邮政用车和环卫用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以配套基础设施便利化、网络化为目标,初步形成全市布局合理、快速便捷、标准统一的公共充换电网络。三、实施重点与分工(一)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1.确定示范推广车型与车辆所选车型各项经济型和排放性指标均排在全国同级自主品—4—牌车型前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合作等方式,引入更多先进车型和优势技术。此外,电机、电控和电池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国产产品,且产品必须进入国家工信部的汽车产品目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和各区分工负责)参与示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以及LNG公交车,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应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二是LNG汽车应获得国家汽车产品行业准入资格或符合广东省相关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和各区分工负责)2.重点抓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到2012年底,我市要完成向广东省申报示范推广新能源公交车1050辆的任务,其中,推广使用LNG公交车10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50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纯电动公交车在重点线路试运行。选择一至两家出租车公司,开展混合动力或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行。在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另外,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卫、—5—邮政等领域的应用。(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各区分工负责)明确重点示范区域。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区域相对集中禅桂中心和大良容桂中心,并且作为电动公交车示范推广的重点区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各区分工负责)明确重点示范线路。在示范区内,优先安排示范线路和车辆,逐步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范围扩大到全市五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和各区分工负责)(二)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协助南方电网公司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重点抓好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充换电设施的网络化建设提供示范。支持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至2012年底,在全市初步规划建设充换电站4—5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座,社会公共充换电站3—4座,包括100个慢充充电柜,40—50个快充充电柜。此外,计划建设充电桩378个,其中公务车充电桩60个,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50个,社会公共充电桩168个。(由佛山供电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和各区分工负责)—6—表1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2011—2012年区域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充换电站3座1座1座慢充充电柜100个//快充充电柜25个10个10个充电桩126个126个126个2.规划建设加气设施遵循合理、节约、便利原则,稳步推进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加气站建设,组织编制各区的新能源汽车加气设施建设计划,合理配设LNG加气站数量。建设计划报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区负责加气站项目的审批和组织实施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建设LNG加气站,为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保障。加强LNG加气站经营监管,确保使用安全。(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和各区分工负责)(三)落实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1.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市、区财政按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7—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218号)规定,LNG公交车省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万元/辆,市本级财政补助按2000元/辆进行预算,区财政补助按补助不低于1万元/辆进行预算;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公交车省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辆和15万元/辆,市本级财政补助统一按5万元/辆进行预算,区财政补助按45万元/辆进行预算。(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区配合)2.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天然气定价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减免或优惠收费,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实行低谷用电电价优惠办法,适度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由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区配合)3.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积极申报国家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及其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市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争取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配合)争取省财政补贴。2010年到2012年,广东省每年安排3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我市要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项目扶持资—8—金,促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区配合)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充气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范畴,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充气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加快相关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国土预审、规划、环境评估等环节的审批进度。(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和各区分工负责)(四)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示范运营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逐步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营水平和技术能力。一是促进公交运营合作。研究确定符合我市相关行业推广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种类,制定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计划,以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公交车为重点,加强与本市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合作,选择合适的线路进行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促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二是促进公共交通运营与电池租赁合作。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可考虑快速换电池的方法交由电池供应商承担配套服务,以租赁方式提供方便。三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利用交通管理平台,加强—9—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故障诊断,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和各区配合)(五)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整车、零配件、技术改造等),重点支持佛山照明公司电池与整车项目、佛塑集团公司电池隔膜项目、广顺电器公司电机配件项目、佛山飞驰公司整车项目、南海北汽福田公司整车项目、顺德精进能源公司电池项目、高明陆地方舟整车项目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区配合)2.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先进技术与产品在佛山落户并不断发展壮大,争取建立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和有关区配合)3.加强研究循环利用技术。对老旧汽车回收、拆解,电池租赁、维护、回收等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和再利用的循环经济链。鼓励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参与电池回收再利用行动。(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区配合)四、工作要求—10—(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统筹协调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组织协调机构与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经贸局、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和各区配合)(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广东省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及相关应用环境、配套设施项目。拓展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创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和各区配合)(三)研究制定政策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中央和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并完善包括财政、价格、政府采购、产业、用电、交通管理等各种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经贸局、佛山供电局和各区配合)—11—(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评估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成效。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确保到2012年全市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任务;着力推进充电、充气配套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条件;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经贸局、住建管理局、佛山供电局、燃气集团公司和各区配合)(五)营造发展氛围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组织举办新能源汽车发展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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