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和特性王欢2013年11月目录CONTENTS一.危险货物的定义二.各种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三、“污染危害性货物”四、危险货物的特性一、什么是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除此之外呢?海事部门的职责•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危险性和污染性的控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污染的防治船载危险货物的定义•《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都无明确定义船载危险货物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10号令)所称“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安全危害性污染危害性哪些东西是危险货物?这个东西是不是危险货物?船载危险货物的范畴•《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危险货物包括《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Ⅶ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附则Ⅱ、附则Ⅲ以及我国已加入的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与物品。•内贸参照执行。“永不沉没的邮轮”泰坦尼克号的海难事故12341912年4月14日,号称“永不沉没”的豪华客轮TITANIC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的处女航中,在北大西洋撞上冰山,船身被冰山剖开,船断为两段沉入海底,导致一千五百多人丧生。TITANIC号的海难事故,暴露了当时航海标准存在很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航海安全准则的关注。1913年底,英国政府提议召开一次国际会议来制定国际规则,会议有13个海运国家的代表参加。1914年通过了第一版SOLAS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事故主要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夜间航行,船舶以22节的高速与冰山相撞造成人员大量死亡的原因:船上救生设备严重不足扩大事故危害的原因:当时海上船舶没有建立严格的无线电值班制度。《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制定航行安全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Ⅰ章总则(检验与证书)救生设备与装置第Ⅱ-1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第Ⅱ-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第Ⅲ章无线电通信第Ⅳ章航行安全第Ⅴ章第Ⅵ章货物和燃油装运第Ⅶ章危险货物装运第Ⅷ章核能船舶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Ⅹ章高速船的安全措施第Ⅺ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Ⅻ章关于散货船的补充安全措施SOLAS74公约内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Ⅱ-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第Ⅵ章货物运输第Ⅶ章危险货物运输SOLAS74公约内容Reg.19适装证书(符合证明)的要求固体散装货物(易流态货物)运输B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的构造和设备A包装危险货物运输A-1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C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构造和设备D船舶运输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IMDGIMSBCIMSBCIBCIGCINF196719781983TorreyCannon(托雷•卡尼翁)触礁事故1978年3月16日,超级油船“阿摩科卡迪兹亚”轮触礁油污事故发生。1983年10月2日,MARPOL73/78公约生效。1983年7月1日,中国加入MARPOL73/78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1973国际海洋污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1978年2月17日,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上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MARPOL73/78公约6个附则2个议定书20条公约《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17公约及附则生效日期中国批准日期中国生效日期73/78防污公约83.10.283.7.183.10.2附则I83.10.283.7.183.10.2附则II87.4.683.7.187.4.6附则III92.7.194.9.1394.12.13附则IV05.8.106.11.207.2.2附则V88.12.3188.11.2189.2.21附则VI05.05.1906.03.1506.08.23《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一议定书I: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制度附则二: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附则一:防止油污规则《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一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于所有船舶。共有9章43条。第1章总则第2章检验和发证第3章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第4章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第5章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第6章接收设施第7章对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特殊要求第8章海上过驳油类造成海洋污染第9章在南极载运或使用油类的特殊要求双层边双层底油轮双壳、双底要求(reg.19,reg.20)附则二议定书I: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制度附则一:防止油污规则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附则二: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二于1987年4月6日生效,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我国1983年7月1日加入。附则二共14条,5个附录: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附录II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附录III其他液体物质名单;附录IV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附录V证书格式。《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三议定书I: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制度附则一:防止油污规则附则二: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规则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通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来实现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包装•第3条标志和标签•第4条单证•第5条限量•第7条例外•第8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SOLASMARPOL海环法海安法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A部分B部分C部分A部分IMDGA-1部分IMSBCIGC附则一附则二附则三IMDGIBCOILIBCOILIBC危险货物范围IMDGIMDGIBCIGCOILIMDGIBCIGCOILIMDGIBCIGCOIL船载危险货物的种类船载危险货物种类执行的公约和规范货物举例或类型散装油类《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汽油、柴油、基础油、燃料油散装液体化学品《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BCH规则)甲苯、苯乙烯、棕榈油等散装液化气体《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LPG、氯乙烯等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B组货物:硝酸铝、硝酸钠等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内危规)甲苯、氢氯酸等。杂货(散货包装、大型包件)、成组件(集装箱、罐柜)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管什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危险货物管理思路:货物定性-运输要求-运输管理-应急处置运输要求: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管理:申报审批、现场检查•如何对货物进行定性–适用的标准–由谁进行货物的定性(检验机构和评估机构)–检验机构与评估机构的确定–结果公布,统一监管要求引申的问题•海事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如港口局)的职权划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海事监管•危险品物流链: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危险货物海事监管:•1、危险品申报管理•2、集装箱开箱检查•3、船舶现场检查•4、违章调查与处理国内法规及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他法规、指南、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国内法规及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章“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第32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第33条)国内法规及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危险货物监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在内河运输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他船舶应当避让。–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国内法规及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我国管辖的所有水域–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船舶管理–申报管理–人员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海安法》《海环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二、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思考题:棕榈油是不是危险货物?柴油呢?危险货物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散装危险货物固体散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液体散货油类《MARPOL73/78》液体化学品《MARPOL73/78》《BCH规则》《IBC规则》液化气体(LNGLPG)《GC规则》《IGC规则》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危险货物分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和物质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和环境有害物质注:各类别、分类的排列序号不代表其危险程度的顺序按照货物所呈现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将包装危险货物分成1~9类。危险性程度划分•为在确定货物危险性类别和分类的基础上,对货物的危险性程度进行进一步划分,《国际危规》明确了对于拟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分类,并从总体上做了划分。除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第7类和第4.1类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所有物质按其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分为三个包装类:•包装类I: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II: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包装类III: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划分标准类别和分类•满足多种危险性类别定义标准并且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