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地方行政机构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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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地方行政机构简析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综览中国古代历史,其地方政权有着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主要是在二级制和三级制间反复探索,不断的变化。这种演变对今天的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就各类地方政权的演变做一些简单的叙述。1.分封制的产生分封制在很早就有了历史渊源,夏商时期,君主赐给一些地方给有功劳的大臣,或者招抚一些“方国”,这些领地慢慢地变成“采邑”,成为可以世袭的地方,这种制度被后世称为“采邑制”。这其实就是分封制的前身,到了西周,周天子大规模地分封诸侯,诸侯又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分封士,这种分封是一层一层地进行的。周天子统治“天下”,诸侯统治“国”,卿大夫统治“家”,士在统治阶层中地位最低,当然下面还有受士统治的平民及奴隶。这样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分封制,也就是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始于西周的分封制。这时还没有出现所谓的地方行政,整个社会是一个由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一层一层组成的等级比较森严的分封制度。2.郡县制的形成中国地方行政的出现,最早因推算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众多诸侯国相互侵吞,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作为地方政权的郡县及名称。因此说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县的始设最早出现于南方的楚国。据徐少华教授的研究春秋的楚国设县共30个,其中权县是第一个县(楚武王灭权国设县)。晋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到战国时,随着边地的不断开发与繁荣,才在郡下析置若干县,形成了郡县二级政区制。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后,废除分封制,把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凡800余县。在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地方官员一律由中央来任命,由中央高度掌控地方的人事权,形成了中央→郡→县三级统治。秦郡县官员设置是这样的,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叫郡守,为一郡之长,亦称太守,秩二千石;郡尉,辅佐郡守,掌军事;郡监(监御史),负责监察。县,万户以上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万户以下设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为一县之长,亦通称县啬夫。令长之下设管军事的县尉和管司法的县丞。县之下还有相、里、什伍等基层设置。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一开篇,就谈郡县制,并且认为这是秦始皇对中国历史的重大贡献之一。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曾说:“以为废分封、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则不然。”因此,我们可说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而不是创立郡县制。3.侯国、州道与郡县并行制西汉建立后,统治者者认为秦朝的灭亡由于废除分封制立郡县,使王室形单影孤。从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个目的出发,他们在继承郡县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些于郡县平行的王侯国。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汉书·诸侯王表》),据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统计有郡83个、国20个,即所谓的“百三郡国”。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名叫太守。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郡上设“州”。置刺史,将全国分为13州,即豫、冀、兖(yan)、徐、青、扬、荆、益、凉、并、幽、朔方、交趾。这13州并不是郡上的政区,而是监察区,按期巡查若干郡。加上征和四年(前89年)设置的司隶校尉部共十四州部。汉武帝时推行推恩令,彻底解决了王国尾大不掉的问题,全国成为单一的郡县制。州作为郡上一级行政区则是东汉的事了。黄巾起义时,中平五年(188年)朝廷不再派刺史而派权位很高的人去坐镇某地,主管并处理州内的政务,称为州牧,州刺史变为州牧后,这样牧即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长官,州才正式变为行政区划。从而形成了州、郡、县三级政区体系,东汉还要公国的设置,与侯国相似。在边疆地区,西汉设属国都尉,与郡同级,东汉时设犍(qian)为,有广汉、张掖、居延、辽东六个属国。4.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继春秋战国后又一个大动乱时期,前后延续369年。魏晋地方行政为州郡县三级,州置刺史(或州牧)。郡置太守,京师所在置尹,封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县大置令,小者之长,封国县置相。三国时有州十六,西晋初年增至十九个,末年增至二十一个。东晋南渡后辖地当西晋九州之地,州数有增无减。三国郡数150左右,县1200左右。西晋有郡173,有县1223。东晋没有专门的地理志,郡县情况与萧梁约略相当,前期益州为成汉政权所占据,后为桓温所收复。此外魏晋还盛行都督制和分封制,都督制导致地方权力再度膨胀,严重威胁中央政权,魏末司马氏子弟多都督要州,反司马氏的淮南三叛也是据都督位而反,东晋王敦都督江、扬、荆、湘等六州军事而反。都督跨州连郡,使得一定时期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四级制。魏分封的诸藩空有其名而无实权。西晋分封宗室27人为王,权势极重,终于酿成八王之乱而葬送了西晋。南朝基本上也行三级制,不同于魏晋的显著特点是州设置的恶性膨胀。统治者吸取魏晋地方势力拥兵自重的教训开始遏制州级地方权力,但他们不是积极采取措施去制衡,而是消极地把原来的一个州分裂为几个,比较重要的如荆州居然分为二十多州。梁天监十年(511年)有州23,是后州名日多,废置离合不可胜数,三十多年后的大同年间州数增至107。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割据,却造成了管理上的极大混乱和不便,实在是蠢笨的不能在蠢笨的办法。十六国和北朝多行胡汉分制的统治方式,自魏孝文帝改革后汉制普及,地方行政也为州郡县三级。北朝也有州数恶性膨胀的问题。如北周末年,北方州数竟达204。北齐皇帝高洋曾说:白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文宣帝纪》)隋杨尚希曾说: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三郡分领。(《隋书·杨尚希传》),都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此外东晋南北朝还有侨置州郡和镇戍制等制度,不再一一备述。5.州(郡)、县二级制公元581年隋朝建立,那时,南朝“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北朝“百户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面对这样的烂摊子,进行政区的整顿和改革是当务之急。583年隋文帝“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废除郡级,改三级为二级政区即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行郡县二级制。纵观隋朝的地方政区,其中州县制16年,郡县制19年。公元618年,李渊称帝后,立即宣布置郡为州,(天宝年间又改郡县制15年)此后,郡在政区中就消失了。在贞观初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将全国分为10道,出现了“道”的名称,类似于汉代的刺史部,由中央派出人员任按察使、后又改为采访使,当时并非行政长官。到了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玄宗又分天下为15道,各道设御史,经略使。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九节度使,岭南五府经略使。其中节度使出现于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2年)置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河西节度使,始有节度使称号。节度使、经略使本是典军之职,但因被差遣时,赐给双旌双节,所以权力很大。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年),节度使逐渐总揽了地方军、民财政及监察大权,成为地方军政长官和割据一方的土皇帝,是为藩镇。据《旧唐书》载中唐时共置节度使、经略使、观察使47处。在边疆地区,唐朝设有二府,一为都护府,一为都督府,其中都督府内地也设立。在今新疆天山南北分别设立安西与北庭两都护府,中心分别在龟兹、金满两地。在关内道北境的都护府有燕然、瀚海、云中、安北、单于等。都督府是都护府下的机构,首领为都督、刺史。此外边疆地区有独立国,如东北边疆的渤海与契丹,西南地区的南诏和吐蕃。6.路、军、监的设置北宋立国后,初期袭唐制,后自宋太祖开始,一直在对地方政权进行改革,削减地方的实力。太祖时分全国为10道。公元997年,宋太宗分全国为15路,到神宗时增为23路。“路”介于监察区和行政区之间,一般有三个长官,一个是管财政的,叫转运使,一个是管军事的,叫安抚使,一个是管司法、监察的叫提点刑狱。同时,还增添了军、监。军在唐代时为驻守边地的部队名称,五代时成为政区隶属于府州,宋代正式成为政区名称,有辖县与不辖县两种,辖县的隶属于路,不辖县则属于州。监则是设在各类产业地区,如成都府路的陵井监,出产井盐著名。各路没有统领长官,互相制约,形成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各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叫知州(知府),这个称呼后来就逐渐大众化了。而路级的权力分散,这一级别往往被忽视,于是称宋朝为虚三级统治。与之同时存在的辽朝和金朝也是实行类似的统治。7.行省制建立蒙古族南下战争时期,在各个地方都设立了中书省,是代表皇帝总揽一切大政的官署,别称为“腹里”。有丞相,平章等职,也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意思大概指流动不定,共有10个。省下设路、府、州、县各级政区。元朝建立后,国内和平,这些行省就逐渐变成地方行政机构了,形成了以行省→路→州(府)→县四级为主的统治。元朝的地方辖区改革较为混乱,有地区是四级,有的地区是五级,时立时废,没有定数。但开创“省”作为地方一级政区名称的先河。明朝建立后,明太祖及后继者对地方政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的调整和改革,废除了路级,取消了州级的附郭县,把省名称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两京(北京、南京)外全国正式划分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为“两京十三省”。另外又设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由布政使主管行政,都指挥使主管军事,按察使主管监察,三司互相制约。而且此时,封建统治者将统治延伸到了县级以下的里,使里成为了一级,从而形成了省→州(府)→县→里四级地方统治。到了明代中后期,为了防止地方集权,一种新的管制形成了——巡抚。巡抚最初用来巡视地方,后来逐渐变成地方常驻官员,成为了多省的实际最高行政长官。最初用来处理军务的总督,也在明朝产生,并逐步行政化,成为掌管一省到三省得最高行政长官,这些制度在后来都为清朝所继承。不过清朝又增加了一个“厅”,是新创的制度,分直隶厅和散厅两种,是与府州和县平行的机构,职官称为同知或通判。一般就称总督为“制台”,称巡抚为“抚台”,称布政使为“藩台”,称按察使为“臬台”,布政使下设有佐官参政、参议,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下设佐官副使、佥事,称为分巡道。分守道和分巡道统称道员,也称“道台”。清地方行政区划:省、道、府、县。从此,行省制度就在中国定型了,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这种影响一直流传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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