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城市与建筑保护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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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城市与建筑保护观论文简介:历史城市和历史建筑是指保留有较完整的历史信息和历史形态,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城市及建筑。其特征是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作用,发生过重大事件,有较完整的结构形态,并且保留有代表和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文化的表现形态。随着时间的消逝,这些建筑和城市正在消亡,如果不采取措施,我们将失去这份最重要的历史遗产。目的:树立现代人保护历史建筑与城市的保护观念。方法:在保护的方法上,西方坚持保留历史造成的残缺美。而中国的木结构很难或完全不能做到这种对“旧”原封不动的保留。多采用新的代替旧的,及时补上去,换上去。结论:现今的中国出现了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有价值的古建筑和古城镇需要保护,这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是勿庸置疑的了。而建筑需要现代化,城市需要现代化,老区需要更新,使之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发展应兼顾保护观,对历史城市及历史建筑的意义建立正确的认识,并且对相关的保护工作形成科学的观念和做法,还有待于全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待于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待于历史建筑及历史城市保护的专家、学者及管理者们针对中国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更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讨。历史性城市与建筑保护观【关链词】城市、途筑、保护、观念、方法近年来,国际建筑界在历史城市与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与研讨。与此相应,也形成了一些新的观念与做法。它们与中园的传统不甚相同,但却很有借鉴价值。一、概念现代概念中,历史城市和历史建筑是指保留有较完整的历史信息和历史形态,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城市及建筑。其特征是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作用,发生过重大事件,有较完整的结构形态,并且保留有代表和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文化的表现形态。保护的范围将界定于这类城市与建筑之中。二、保护的历史及理论中国对历史建筑的正式保护于1958年(以国家立法年限为准,未考虑一般地方及民间行为)。80年代初开始对历史城市的保护。西方(欧洲)这种保护的历史可追溯到14一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从观念的形成到广泛地开展活动方面,相比中国,可以说由来己久。因此,说到保护,应该先了解一下西方保护的历史。1、西方近代的保护和理论如前所述,西方近代保护的历史起源于14一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14一15世纪的保护,称为文艺复兴式保护(或罗马式保护),主要是把废墟中的古代经典建筑作为建筑的范例或模式。17一19世纪,由于出现“文化财富是人类共同财富”的理论,造成了掠夺的合法化。不过,在西方殖民扩张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遗产保护的理论及观点。比如“风格性修复”或“历史浪漫主义修复”的观点,即强调文物建筑的历史性,强调保持建筑原状等。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卡米罗·波依托(camilzoBoito)提出历史性保护的观点,即以保护建筑的历史价值为主,并提出保护各时期建筑历史保护的痕迹。至此,从早期的风格性保护,发展到了更重视历史价值或历史存在的保护。2、西方现代的保护和观念现代保护的标志是1931年通过的《雅典宪章》,从此保护成为国际间的共同政策、目标。此后,在二战期间,到处是破坏,保护瘫痪。而战后重建也对保护形成危胁。直到1964年《威尼斯宪章》的出台,才使近代保护重新走上正轨。从这时起,由早期的保护建筑单体逐渐发到保护整个地段、区域直至城市。保护理论也更趋成熟、深入。比如提出对老城区的疏解,即新城的发展结构不以老城为中心,而是出离老城、另设中心,从而达到对老城的疏解和保护。这一时期还提出,建筑保护除了历史因素外,还有文化因素,这就从早期的单体保护发展到保护文化,即建筑形成所依托的物质环境。人们提出建筑首先具有文化意义,它们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共次才具有历史意义,文物建筑本身应具备文化和历史双重特征。三、关于历史建筑与历史城市保护的新观念随着人们对历史建筑及历史城市保护意识的加强,有关保护的理论和观念在大量的实践和研讨中不断得到更新和发展。近年来,人们提出了有关“文物建筑”的新观念。这些观念使历史建筑和历史城市及其保护的范畴得到扩展。它们对中国目前的古建及古城保护具有很好的指导、启发和借鉴价值。具体讲大约有以下一些方面:(l)文物建筑的特征,包括在其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之中,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意义。因而除了古文物建筑之外,又出现了现代文物建筑(即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现代建筑)的概念。这使保护的时间范围得到扩展。(2)文物建筑整体性的观点,即文物建筑包括建筑、结构、场地、环境等四要素,其中任何一个的破坏,就意味着其文化总体意义的缺少或少失。因此,文物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对其整体的保护。这使保护的物质环境及空间范围得到扩展。(3)文物建筑的文化及情感价值。中国以往对文物建筑的价值规分为历史、杯学、艺术三方面,在西方则还增加有实用价值方面。到了70年代后期,人们提出文化价值和情感价值方面。其中,文化价值包括艺术、审美、宗教、种族、民俗等方面。情感价值包括认同作用、历史的延续、国家的责任感、精神的象征性、意识的凝聚力等方面。从而扩大了保护的价值范畴。(4)关于真实性的理解。提出文化的真实性和物质的真实性两个相关而又相对独立的概念。而且认为文化的真实性更重要、更根本。这里真实性包括三个方面,即历史的固有、史证的可信和信息的完整。从而也使对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判定,更多地定位于文化方面。结合中国实际,对以上这些新观念多加了解、分析和把握,对我国的古建古城保护工作无疑是十分必要和大有益处的。四、中国和西方关于保护的几点比较和思考1、对于复原及重建的态度谈到保护总要涉及复原及重建。一般来讲,问题集中子是否复原、重建和如何复原、重建。现代西方的观点认为:如果建筑及其环境目前己无使用功能,则作为建筑遗址保留,不复原;如果它们仍在被利用,则修复,维持原使用方法或相近方法。对重建一般持否定态度。在中国,复原和重建几乎是同等对待的。是否复原或重建不以有无使用功能而定,而主要是以有无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现实经济价值、观赏价值、教育意义等而定的。在现实国情条件下,经济价值及教育意义尤其成为古建复原和遗址重建的重要动机。这与经济大潮的影响,国民整体素质有关,也与中国人几千年来对于建筑的一贯概念有关。中国的传统建筑,绝大多数是木结构的。它们取材经济、建造方便,但很不耐久。然而它们恰好与佛教的“无常观”以及道家、居士、文人的“栖居”哲学相生相应。这种哲学认为人们只是栖居于世上,建筑等物质世界的东西都是身外之物,没有必要过多地照顾和留恋。而且物质总是变化不定,永远处于生长和幻灭之中,这正是自然的本质。因此,人们并不过多地追求建筑的坚固、永久。对于古代建筑一般也没有修复或重建的习惯。在民间就有“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以及“破旧立新”、“推陈出新”等一类俗话或成语,反映了人们随发展进行更新换代的观念。这一切与西方那种基于石材而发展起来的坚实、耐久、宏伟和甚至需要几代人才能建起的建筑,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关于修复、保护、重建的观念是多么地不同。石材的坚固、耐久、大体量,随着时代的变迁,仍然能庄严地传达着古时代的信息,使人由然而产生一种对先人的崇敬、向往。而既往的艺术观念、手工、雕刻技法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或变迁或遗失,使得那些留在石头上的印迹、作品,更显得珍贵而神秘。在中国,木结构发展了几千年,到后来几成定型,一代代传下来其变化只体现在局部上。而局部上那些手法的变化又主要是随着观念的转变(不排除技术进步的因素)而发生的,基本上不存在遗失的感觉。同时,因为木结构是不耐久的,古时代的建筑总是在人们眼前慢慢消亡着,人们也就顺应和接受了这一过程。不过,这倒也不是说,在中国传统中就彻底没有对古建筑的复原或重建。只是第一,这种工作在国家,或是出于现实使用功能方面的需要,如用于长城、城墙等,或是出于巩固皇权、祭祀、拜祖等要求,如用于先祖陵墓等;在民间,则主要集中于名人、雅士的遗迹,或宗教崇拜的庙宇等。没有形成一般的概念和广泛的行动。第二,修复与重建的过程一般总会或多或少地加入当时时代的手法、材料或技术的印迹。人们不太追求对原本形态、结构的彻底保留,而是自然而然地加入新的东西,体现出理性与浪漫的交织。因而与现代意义上古建筑或重建的概念不甚相同。2、保护的方法在保护的方法上,西方人坚持保留那种历史造成的残缺的美。比如一根石柱,后补上去的部分与原先的部分虽然在造型上保持了统一,但仍是绝对可以分辨开的。无论是质感或色彩要能够一眼看出其区别。这也己经成为目前国际古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条共同的原则和手法。而对于我们倒还是一种新的观念和做法。看看中国的古城墙,甚至长城的修复和保护,人们己分不出何处是新,何处是旧。人们关心讨论的是应该“修旧如新”还是应该“修旧如旧”的问题。多数时候并不想保留那旧与新之间的界线,有时也有意无意地模糊着那种界线。在用“新”来修复和加固“I日”时,使“新”明显地不同于“l日”,而让“l日”或“残旧”仍能原封不动地保留,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心理和习惯做法。在传统的木结构中也很难或完全不能做到这种对“旧”原封不动的保留。木迟早会腐朽的,会跨下来。新的应该代替旧的,及时补上去,换上去,这才是中国人传统中已经习惯了的。不过,砖石与木必竟不同,西方古建保护的观念对于我们的砖石类建筑的保护当是有直接借鉴价值的。“新”与“古”划清界线显然更加有助于强调“古”的感染力和文化氛围。通过强烈明确的对比处理,古建筑(或遗迹)本身会产生一种更加真实而动人的历史感,从而也就能更加有力地体现出其固有的文化价值和情感价值。而这种效果是任何简单的“修旧如旧”或“修旧如新,,之类折衷的做法所不能达到的。3、关于保护和发展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文化的交流,在当今的中国出现了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有价值的古建筑和古城镇需要保护,这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是勿庸置疑的了。然而经济的发展在当今的中国是比西方国家更迫切地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建筑需要现代化,城市需要现代化,老区需要更新,使之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发展是人民基本的需求和迫切的愿望,而同时,保护的要求也是决不能置之不顾的。因此中国和西方发达及较发达国家现阶段在保护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及其复杂程度是不同的。在中国,保护古建筑的教育及人们的普遍认识也许己经建立,然而大规模的古建筑修复或重建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增加旅游收入等经济方面的目的而完成的。靠古人赚钱、发展经济的愿望造成了许多急功近利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历史建筑的价值在人们眼中重新得到承认,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好现象。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对这些古迹的文化、历史价值的认识还远不及对某种现实经济价值的认识,因而也就出现了在古建筑旁建“鬼窟”,和在圆明园抬花轿等令人啼笑而又痛心的事实。另一方面,在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中,许多真正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却得不到保护,而被一夜之间夷为平地。显然,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在现今仍然十分突出。可以说,要对历史城市及历史建筑的意义建立正确的认识,并且对相关的保护工作形成科学的观念和做法,还有待于全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待于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待于历史建筑及历史城市保护的专家、学者及管理者们针对中国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更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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