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本体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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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本体、历史理性与两种道德——《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读书笔记2012-04-1308:27:20来自:豆瓣网作者:沙奈朵李泽厚的哲学体系被他命名为人类学历史学本体论,或者历史本体论。理解他的思想,可以从三句话入手“历史建理性,经验变先验,心理成本体”,分别对应认识论、伦理学、存在论。在认识论问题上,李泽厚以“人类如何可能”从根本上回答Kant提出的“认识如何可能”。历史本体论的第一范畴是度,所谓的度就是恰到好处。因为人类(以及个人)首先是以生存(族类及个人)为目的,为了肉体上的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和生活,因此就必须恰到好处的生产恰到好处的生活。这涉及唯物史观,哲学意义上的唯物史观指的是总体而言,人类生活首先以穿衣吃饭的物质生存为先,人们大众的衣食住行和他们的基础—使用—制造工具的活动,对人类存在具有绝对性。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从宏观上来说本质上大体无差,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决定论,只是就人类总体发展的存在本体亦即从千百年的历史鸟瞰角度而言,它只是哲学提示,并非某种可以直接搬用的公式和教条。其次,在具体历史进程中,它常常只是社会变更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对于人类总体而言,物质存在具有第一性,所以就必须掌握度,在实践活动中主观合目的性与客观合规律性统一,否则肉体就无法匀称和谐在展开的世界中的生存。因此,度就具有本体性,人类的延续没有度就没有可能。人类既依靠生产技艺中度的掌握而生存,度便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变迁。因此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无固定之形。“度作为物质实践(操作活动及其他)的具体呈现,表征为各种结构和形式的建立。”并且既不是客观对象的复制,也不是主观欲望的表达,而是实践中的秩序构成。在使用工具的过程中,人类感受到强烈的因果范畴(比如食物的获得),于是开始了人的意识。“以度作为本体的人类主体性对自己主观性的要求,首先是操作活动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序化展现为各种巫术礼仪形式的操作—演算口诀的建立,然后在意识上表现为后世形式逻辑及各种抽象范畴所表达的认识功能。”而认识功能的实现,便是所谓“理性的内构”,实践中的操作理性内化为认识结构。度不仅使主体认识形式得以建立,而且使主客体在度的掌握下得以区分。因为度要面对各种不同的生产协作情形,就必须对各种事物的性能、情境、状态把握考量,予以区别分开,最终主客二分。“后世一切理性的形式、结构和成果(知识和科学),也都不过是人类主观性对度的本体的测量、规约、巩固和宣说。”因此由这恰到好处的度,李泽厚提出了实用理性学说。以度为主体的实用理性学说,不同于先验理性论,认为人类理性本来只是合理性,并无先验的普遍必然性,而是从人类的感性实践(技艺)的合度运动的长期经验(即历史)所积累沉淀的产物。“对于人类的个体而言的先验理性,实际是合理性经由历史的沉淀而成的心理形式,并通过广义的教育传递给后代。”所以度是理性,但又高于理性,因为度因为要处理无数不同的感性实践活动而具有某种不可规定性、不可预见性,具有难以预测的可能性和偶然性。度不是理性所能框定的轨道、规则或同一性,它充满不确定、非约定、多中心、偶然性。人类就是以掌握度的实践而存在延续,所以李泽厚说所谓的“历史本体”并不是某种抽象物体,不是理式、观念、绝对精神、意识形态等等,它只是每个活生生的人(个体)的日常生活本身,而度的本体性是这日常生活本身的体现。由于人类无数年的实践的历史活动建构了人类的理性,由这理性出发形成了道德。道德不同于法律,在于法律是外在的强制而道德是个体内在的强制,即理性对各种个体欲求自觉地压倒或战胜,而非感情决定。道德就是个体对社会人际关系在行为上的承诺和规范。理性对感性的这种自觉的、有意识的主宰、支配,构成了道德行为的个体心理特征,李泽厚称之为“理性的凝聚。”总之,道德在心理上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凝聚的成果,这种“理性的凝聚”对个体感性存在所起主宰、支配力量之强大,被Kant称之为绝对律令(catagoricalimperative)。道德超乎功利,也与幸福无干。因为在绝对律令的支配下,个体往往要求牺牲一己的幸福,超越甚或否定个体的感性幸福、快乐乃至生命而取得崇高的尊严地位。那么这种个体“理性的凝聚”的伦理意志或道德力量又从何而来?个体的幸福、经验、利害、要求在它面前必须被服膺,绝对服从又是为何?这里要区分两种道德: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宗教性道德,也就是绝对主义伦理学比如Kant和一切宗教,也包括中国儒家传统完全相信并竭力论证存在一种不仅超越人类个体而且也超越人类总体的天意、上帝或理性,正是他们制定了人类总体与个体都必须服从的道德伦理。此道德准则的理性命令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要求“放诸四海而皆准,历时古今而不变”,为亿万生民遵守和履行。它把个人的“灵魂拯救”、“安身立命”即人生意义、个体价值均放置在这个绝对律令之下,取得安息、安顿、依存、寄托。这种绝对命令对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抗拒、无可争议的规定性和规范作用,回答人为什么活。人们以之作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准则和内心规范,来实现人的存在价值,并伴随着各种仪式性的活动、举止和组织,并重复进行,来传布、加强、巩固内心和情感。它是超验或先验的理性命令,却要求经验性的情感、信仰、爱敬、畏惧来支持和实现。也正因为这一绝对原则(人类总体的生存延续)是理性的,与个体的经验和情感可以无关。所以也正如Kant所尖锐指出的:绝对律令在前,道德感情在后。那么这宗教性道德源出何处,通往何方?李泽厚认为,这宗教性道德原是一种社会性道德。“它本是一定时代、地域、民族、集团即一定时、空、条件环境下的或大或小的人类群体为维持、保护、延续其生存、生活所要求的共同行为方式、准则或标准。”为了能够被民众所服从,就被加上超人世超社会的神圣性,本源出自超越此有限人际、生活世俗的“天理”、“良知”、“上帝”、“理性”从而慑服万众。神圣性使其获得在人们心中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话语权,具有非个体乃至非人类总体的所能比拟的巨大力量,从而成为民众服从、信仰、敬畏、崇拜的对象。而人类群体之所以会形成和延续社会性道德,使之成为宗教性道德的渊薮,在于一个历史事实:人类本体的脆弱和对生存的渴望形成巨大的反差,人的生存本身构成了人生的价值所在。而为了能够更容易乃至更好的生存下去,在人类的早期阶段,人类个体就需要与群体紧紧相依,个体为了自己也就必须为集体的生存奋斗。所以形成了伦理要求,并使之变为自觉意识来约束、统治个体,以维护其群体与族类的生存延续,于是也就有了作为维系群体人际关系的原则、准绳的社会性道德。因为这社会性道德对人类群体来说特别重要,维系着无数人的生存,于是也就被神圣化,成为渺小的个体所不能抵抗、不能争辩、无法阻挡的力量而被认同、服从和履行。使之成为个体自觉意识到人生意义、生活价值、安身立命、终极关怀之所在。也就是说,宗教性道德所宣扬的道德的先验或超验的普遍必然性只是一定历史时空的客观社会性的经验的幻想与提升。任何宗教伦理学说,都是将社会性道德的经验内容塞入宗教性道德的超验形式。经验性的社会性道德内容以先验的宗教性道德形式出现,成为神圣崇高、普遍必然的绝对律令,使个体在履行这道德行为中,其内心在心理境界超出狭隘的经验范围,具有某种独立自主而无所待的强大精神力量。不过,既然在人类的传统中,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本是一家,如今区分两种道德又有何意义?李泽厚回答道,因为随着我们进入大工业化时代,古老的社会性道德尤其是后发国家的社会性道德无法适应剧烈动荡变迁的现实世界,使得他们身上的神圣性被逐渐消解,诸神被黑夜掩去,一切神圣崇高被现实所祛魅。因此就如Marx所言:“一切固定的东西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重估一切价值的结果是新旧冲突、社会无序,道德危机与信仰危机笼罩在人类自身,无所敬仰无所畏惧,也就对人类的秩序与延续不以为然,也就放肆的破坏人类的秩序与延续。为了让人们心中重新产生畏惧使得人类能够安然延续,就必须建立起适应现代性的新的道德。李泽厚认为最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道德,无疑是自文艺复兴时代以来,由市场经济内生出来数百年习俗历史的形成的现代社会性道德,或者说自由主义道德。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现代社会性道德由现代社会自发形成,最为适合不过。现代社会性道德以抽象的个人(实质的个人各自不同,先天后天情况均各不同)和虚幻的“无负荷自我”的平等性的社会契约(实际契约常常没有这种平等)为根本基础,个体第一,群体第二,个人权利第一,公共利益第二。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都是建立在个体的契约之上,社会由个体组成,不能也不应高于个体。所以,现代社会性道德解放了人类,使个体从集体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拥有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freefrom)和能去做什么的积极自由(freeto)。由于这社会性道德,人类才能够拥有如今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充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以往不敢想象的相对优质的人权状况。但是现代社会性道德不能够给人提供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它只是一种公共理性,而不是与非理性相关联的私人意识。它只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德,不涉及或者说也放弃涉及人们安身立命的私德。否则,便悖逆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现代社会性道德的普遍必然性来自现代社会经济,并非先验或超验的原理准则,也不是圣人或上帝的神圣意志。基本上来说,它只是行为的理性法规而很难作为信仰的对象。不仅如此,自由主义价值观在欧美的充分发展其实也走向反面,主张个人正当权利第一的个人主义最终走向一切古往今来的神圣价值的命定结果——事与愿违。过分强调自由选择导致的是公共参与的缩水和在公共利益上的冷淡,人被异化,社会被原子个人化,相互之间的联系被人为斩断。于是人情淡薄,人际冷漠,心理浮躁,精神空虚。人生无目的,世界无意义。也就有了后现代主义的过把瘾就死,人活成碎片,沉沦于虚无之中。尽管他的活法可以说是没有危害到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因此是正当的。但是无论怎么说,都不是正义的。既然现代社会性道德无法给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同时它本身也具有极大的弊病。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这就是李泽厚区分两种道德的缘由。李泽厚引用Rawls的“重叠共识”(overlapconsensus),主张将“对错”与“善恶”分家。即将现代世界各社会、各地域、各国家、各文化中人们基本的行为规范、生活准则,与各种传统的宗教、主义所宣扬的教义、信仰、情感、伦理区分开,割断它们的历史的或理论的因果联系。现代社会性道德具有普世性,因为这是政治哲学问题,要解决的只是“对错”问题,权利、义务问题。其所要求的只是个人履行现代最低限度的义务、遵行最低限度的公共规范和准则,如履行契约、爱护公物、恪守秩序、遵循各种职业道德、服兵役、不侵犯他人等等。一旦违反公共规范,由于破坏共同生活秩序,有损他人正当权益,也就绝对是不道德的。这里只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客观规则与利害冲突,不涉及个人的灵魂拯救与终极关怀问题。只有对错,无关善恶。因为善恶最难解释清楚,不同国家不同宗教乃至不同个人,对善恶的理解都是大相径庭的。由于避开对善恶的争论,现代社会性道德能够给所有人提供一个重叠共识,能够给所有人提供一个自由交往的平台。其不以任何教义、主义为依据,只是宣告保证每个个体有在不违反公共基本生活规范的前提下,去选择任何一种信仰作为自己心灵归宿的自由。大家各自相安,在自己的正当领域内寻找自己的善,从而超越自我,得到生命的圆满。对个体可以有宗教性道德的期待,但不能强求;对个体必须有社会性道德的规范而不能例外。一个是最高纲领,一个是最低要求。不过,区分对错和善恶后,两者就此一点都毫不相干了吗?那倒也不是。两种道德的区分,善恶与对错的分家,其实是Weber所谓的“理想型”的构建。李泽厚指出现代社会性道德以理性的、有条件的、相互报偿的个人权利为基础,传统宗教性道德则经常以情感的、无条件的、非相互报偿的责任义务为特征。人毕竟不是机器,即使按社会性道德生活,也毕竟有感情的渗漏。尤其是中国人,更讲究合乎情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两者是互相影响渗透,密不可分。而且宗教性道德(善恶)对社会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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