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中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维护、检验与修理。1.2.2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1.2.3本企业中最高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的压力容器的维护、检验与检修应遵循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标推、规程和规范。1.2.4本企业中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循下列规程:a.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b.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c.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e.GBl50《钢制压力容器》;f.GBJ94《球形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2检修周期与内容2.1检修周期(见表1)2.1检修周期安全状况等级检验周期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1-3级12≤72≤1203-4级12≤36≤120注1.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容器的检验周期由检验员根据容器具体情况确定。2.符合本规程第4.6.13.2条规定的容器可不做耐压试验3使用管理初维护保养3.1使用管理3.1.1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3.1.2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虽在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a.建立和健全容器技术档案;b.贯彻执行有关容器的技术法规和文件;c.编制和修改企业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d.参与容器检验、修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e.参与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f.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工作;g.负责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h.编制容器年度定检计划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i.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上报本企业容器管理年报、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j.负责容器安全等级变更工作;k.负责容器过户审查工作;l.负责工艺参数提高的审批工作;2m.参与容器事故的分析与报告。3.2日常维护保养3.2.1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容器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3.2.2操作及维修人员应按“包机”制所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对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2.2.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容器操作规程启动、停止和操作客器,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3.2.2.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线、定项对容器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可参见第4.5条),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当班记录。3.2.2.3维修人员要坚持对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和处理故障,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向车间提出处理意见。3.2.2.4认真填写岗位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2.2.5认真加强对容器外表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工作。3.2.2.6对需定时排污和排空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定时进行。3.2.3容器(尤其对有衬里的容器)在开、停车和试压时应按规定分级、分段升(降)压和温度,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或操作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低于规定壁温下升压,对于液化气体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充装速度过快壁温过低而发均脆断。3.3定期维护保养3.3.1使用单位应结合设备整顿和设备修理定期解决和消除容器的跑、冒、滴、漏以及密封不良等现象,。并根据容器本身情况定期对容器进行防腐、保温工作,容器主螺栓应定期加润滑脂,其它螺栓和紧固件也应定期进行防锈工作。3.3.2对停用封存和备用的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进行“四防”(防冻、防尘、防潮、防腐)工作。3.4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I。现象原因处理方法现象原因处理方法超温、超压1.操作控制不稳定或热量瞬时加入量增大2.仪表或控制装置失灵,产生误操作3.介质浓度变化,反应剧烈4.系统压力平衡破坏,安全附件失灵1.调整操作,使之稳定2.检查、调整3.调整介质浓度,稳定操作4.修理或更换安全附件,调整系统压力容器渗(泄)漏3.容器发生振动,使紧固件松动3.消除振动或停车处理容器有过热、跑冷现象1.绝热层损坏2.偏流l.修复绝热层2.调整异常振动声响1.容器发生共振或气蚀2.操作不正常3.紧固件松动1.查明原因,消除共振和气蚀2.调整操作,恢复正常3.拧紧容器渗(泄)漏1.密封元件损坏2.容器附件损坏1.更换或修理密封元件2.停车修理或更换3.5紧急情况处理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3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容器壁温超过规定值以及容器超负荷运行、经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b.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或盛装易燃、易爆、有害、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的容器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c.容器所在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直接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d.容器过量充装危及安全时;e.容器的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时;f.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g.容器与相邻管道发生振动,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h.安全装置失灵,无法调整,危及安全运行;i.发生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中不允许容器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4检验4.1检验单位、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4.1.1从事容器和槽车罐体检验的单位和检验员均应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资格鉴定、考核和认可。4.1.2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检验工作。4.1.3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员,应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有效末获得检验员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可在检验员指导下进行检验工作,但无权签署检验文件。4.1.4无损检测人员应按GB9446《无损检测技术资格鉴定通则》的要求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4.2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4.2.1容器的检验性质根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为:a.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b.内外部检验: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容器停运后的检验;c.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在内外部检验或修理完成后,进行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4.2.2容器的检验周期。4.2.2.1容器的检验周期见表2。4.2.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a.工作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状况不明,设计者未能提供或未能准确提供腐蚀速率以及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的容器;b.材料的可焊性差,在制造或修复时曾多次返修的;c.容器投入使用以来首次进行检验的;d.容器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e.容器使用超过15年,经检验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f.持证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4.2.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a.非金属衬里在原定检验周期内使用完好的,但不应超过108个月;b.工作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低于o.1mm/a,或有可靠金属衬里的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基本无腐蚀的,但不超过120个月。4.2.2.4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容器其定期内外部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4.2.2.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容器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三个月4以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请经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三类容器还应报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低于3级的一般不得延长。4.3检验的程序、计划和方案4.5.1检验程序4.3.1.1检验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参见?页图。4.3.2检验计划4.3.2.1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4.3.2.2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应和设备检修计划同时下达。4.3.3检验方案4.3.3.1根据受检容器的重要性、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工作量的大小以及技术档案资料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检验和施工方案,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逐台编制检验和施式方案:a.中压以上中型反应容器、储存容器和较重要的分离、换热容器;b.拟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改造的;c.容积大于等于40m3按规定进行内外部检验或大修理的容器;d.槽车罐体的大修和检验。4.3.3.2大型、复杂容器检验和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容器的主要技术参数;b.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的历史简况;c.方案制定依据;d.检验及施工性质、内容和方法(包括要求无损探伤和其它理化检验的部位、数量)。e.检验及施工前的要求及准备工作;f.缺陷鉴定和处理原则、质量标被及验收方法;g.安全附件的检修和调校要求;h.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能试验的要求;i.检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j.检验及施工人员资格和要求(包括权限和职责);k.物质淮备明细炭(主要的施工用设备、仪器、专用工具、主要材料、安全和防护用品,以列表形式列出);l.检测用容器简图,焊缝展开图(列入方案附件);m.检验及施工工作程序或检验、施工工艺。4.4检验的基本原则4.4.1容器的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壁厚或壁温的测定。4.4.2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选择以下检验(测)方法。a.表面探伤;b.超声波探伤;c.射线探伤;d.金相检验;e.硬度测定;f.元素分析;g.应力测定;56h.耐压试验;i.其他最新检测技术。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应结合系统大修或设备单体大修时进行。4.4.3必须进行无损探伤的部位,数量和方法由检验员确定。4.4.4容器内外部检验中,凡已进行过资料审查、材质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测量,焊缝埋藏性缺陷检验等项目并已有结论性意见(或数据)的,一般不再重复这些项目,若在使用和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则应做相应检验。4.5外部检查内容4.5.1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处有无裂纹。4.5.2无绝热层容器的外表腐蚀情况,有绝热层容器的绝热效果和完好情况4.5.3容器或相邻管道有无异常振动和声响,有无相互摩擦。4.5.4与容器有关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其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4.5.5容器的支座、基础是否下沉、倾斜、破坏,紧固件是否完好。4.5.6有检漏孔、信号孔的容器,有无泄漏痕迹,检漏管是否通畅。4.5.7运行记录、工艺控制参数和开、停车情况。4.5.8检查疏水(排污)和放空阀体是否完好、畅通。4.5.9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容器的监控情况。4.5.10室外高塔、罐的接地和避雷装置是否完好。4.5.11易燃、易爆介质贮罐、球罐及管线的接地和防静电装置是否良好。4.5.12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发生。4.5.13对有热膨胀位移的容器检查其膨胀位移支座、垫(滑)板移动及磨损情况。4.5.14对容器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进行表面测厚检查。4.6内外部检验内容4.6.1包括外部检查的内容。4.6.2审查技术资料、档案。4.6.3结构检查内容.a.封头(端盖)以及筒体与封头连接情况;b.方形孔、人孔或检查孔以及开孔补强的合理性;c.角接、搭接结构;d.焊缝布置不合理的;e.密封结构;f.支座、法兰、排污口;g.其他可能产生高应力集中和复杂应力状态的结构。4.6.4几何尺寸检查内容:a.纵、环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b.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c.同一横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差;d.封头表面的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e.球形容器支柱的铅垂度和沉降量;f.高大塔体的铅垂度和母线的直线度;g.封头和简体的实际厚度;h.不等厚度的对接接头末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g.绕带式容器相邻钢带的间隙。4.6.5材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