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时代有没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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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时代有没有爱情?苗启明刘向民《新华文摘》2009年第23期杜玉亭先生的《基诺族传统爱情文化》(以下简称为《爱情文化》),向我们提出并回答了三个问题:原始时代有没有爱情?爱情的上限在哪里?爱情是什么?这正和我们的一些想法相关,因此也想就这个“三爱”问题说上几句话。一、原始时代有没有爱情摩尔根对人类婚姻制度的出现形式,提出了血婚制、伙婚制、多偶婚制、单偶婚制的发展线索,并认为只有到了文明时代的单偶婚制,才出现了爱情.而在此前的血婚制、伙婚制、多偶婚制的原始时代,只有性的关系,还没有发展出“爱情”这样的高级情感。这种历史发展观在当时有很大的权威性,不仅马克思在自己的人类学笔记中做了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更是主要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写就的。恩格斯对他的史前史的种种观点大都作了肯定,其中也包括性、爱与婚姻的关系问题。然而.随着人类学资源的发现、对比和情理性推断,其所提出的许多问题都受到了挑战。而《爱情文化》一书,则针对原始时代没有爱情的观点做出了有力的否定。在摩尔根看来,在古代社会,“男子寻找妻子,并不像文明社会中那样出于爱情,他们对爱情一无所知,他们还没有发展到足以理解爱情的地步。”这就是说,在古代社会(实指原始时代),只有性和婚姻,没有爱情。他甚至认为,像父母包办这样的婚姻,也都没有爱情可言。摩尔根的断言,他的实例,成了恩格斯的理论根据:“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之间的性爱的。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性之间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在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爱情的”。对于我国来说,这一观念成了一种经典观念。在许多研究原始社会的著作里都有反映,如林耀华的《原始社会史》等等。像当时的许多学者一样,杜玉亭一开始也是把这一理论作为经典加以切记的。但是,深入的考察却提供了相反的事实,正是这一点,促使他把这个罕见的反映了原始时代爱情特点的实存事例,做成了一个经典范例。杜玉亭首先详细描绘的,是基诺族青年男女爱情发展过程的三部曲:始发的、秘密的、通过眉目传情而实现交往的“巴漂”阶段,这是自己爱上对方又试探对方能否相爱的过程;一旦达成,就进入继起的、公开的、可以亲吻相爱的“巴宝”阶段,这时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可以互赠礼物.互相帮助,这是在社会生活与生产活动中、在“尼高左”(公房)里与其他青年伙伴在玩耍交往中发展的阶段:通过这个感情深化过程,就进入了完成的、可以实现性交往和同居的“巴勒”、“巴里”阶段。“巴勒”是“性的追求”,“巴里”是“恋人同居”.这就进入了青年男女的性爱交往过程。“巴里”阶段是一个转折点。如果通过性关系双方热恋“有增无减”.更加相互依恋.不为外界的引诱和阻力所动,就会“海誓山盟,愿意结为终身伴侣”,于是走向婚姻。并且.“巴里”是走向婚姻的必经前提。如果不是这样,男女双方都有可能又与其他伙伴开始了一个新的“巴漂”恋爱过程。这些描述让我们看到,即使在当代,爱情虽然蒙上了种种社会和心理外衣.但其内在的由初始到成熟的典型发展过程也不过如此。这就是说.在恋爱过程方面,除了进入爱情的社会生活和思想内容不同之外.就其爱的实现过程和情感特点来说。与现代没有什么区别。从一个更深的层次看,这一爱情过程.是这样一种完美的体现形态:它以人生理的“性”(性成熟与性要求.来源于动物性的身体)为内容、以人心理的“爱”(感官言语以及精神性的大脑)为形式、而以两性社会结合体的“婚”(产生社会的基本结构)为形态的统合体。人正是在这种“性、爱、婚”的二三元统合体中完成“人的生产”和生命的代际延续的。基诺族的爱情三部曲,向我们传达出的正是这样一种完美的“人的生产”前提的构建过程。这样,性一爱一婚三元一体,是完美爱情的真实体现。其中,无可否认,“性”是这一切的深层基础。对这一透露了原始时代爱情特点的婚恋形态,杜玉亭总结出如下五个特点:第一,“基诺族的婚姻是自由恋爱.并非父母包办”;第二,“恋爱双方的年龄基本相当”;第三,“基诺族恋爱的三阶段反映了性爱的自然发展过程,所以,一切正常的人都能经历作为性爱特性的热恋”;第四。“婚姻的基础是性爱而不是经济地位和社会权利”;第五,“在爱情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系列互相考验的步骤,而且,双方在决定结为夫妻前享有充分选择的余地”。这五点所表明的,是一种自然的、没有任何爱情以外考虑的、纯粹的爱情。它表明,在生产简单、社会单纯的原始社会,爱情以它直接的应有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男女在成年礼即有了性本能之后,先有爱后有性,爱和性的结合即“性爱”是其婚姻的基础。可以说,这是真正完美的爱情,是爱情的应然状态或应然状态的爱情。它可以用“性-爱-婚”的三元统合来概括。但是,像这样的以“性-爱-婚”的三元一体的完整形态体现出来的爱情或者说婚姻,并非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可能实现。特别是所谓文明社会,大量出现“性-爱-婚”的不完整状态:有性无爱、有爱无性的婚姻,有性无婚、有爱无婚的关系,性暴力、性垄断(后宫)的大量出现等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形形色色的爱情悲剧。这倒反衬出原始时代单纯爱情的可贵和不易。二、原始时代爱情的强烈与泛化上述实证考察,不仅可以证明原始时代有爱情,而且结合笔者的了解,可以说,原始时代的爱情的强烈和缠绵程度也不亚于当代。《爱情文化》研究了基诺族恋爱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结婚的人.双方互赠的礼物可以一直保留到坟墓。其生时不能结婚,死后也要到“祖先世界完婚”。这种终生相恋,产生了“动人肺腑的巴什长歌”。这种爱情的强烈持久,使我想起了同为原始社会末期(但出现了贫富分化)的傈僳族爱情长调《重逢调》。其男女主角年轻时相恋、重逢时女方已成他人妻的男女主人翁的对唱相当感人.男方历数其为了聘礼而经历的种种磨难,女方历数其种种等待和思念,情调凄迷委婉、强烈动人。傈僳族传统文化中,男孩女孩十二三岁后就要住到公房.男女青年恋爱结婚也大体类似于基诺族。其《重逢调》不能不反映了原始时代青年男女相爱的一往情深。原始时代的爱情不仅是强烈的,更是弥漫一切的,爱情是原始社会生活中普照一切的光,这是我对傈僳族民间文学进行深入调查后的切身感受。基诺族传统爱情文化中有一种“神性爱情”.说的是“当事男子在山地农业或狩猎中.奇遇神女求爱的预兆,继之是神魂不宁的病态.经巫师卜定是铁匠、祭司、巫师三位神女中的哪一位,当事人即按传统备办结婚礼物择定吉日与神女举行婚礼。”婚后,“当事人便由此取得巫师资格。”巫师、祭司和铁匠这些神性人物都要通过与神女的爱情和婚姻才算合法,才能被承认,这不是一种简单的现象。它表明,这种在人间通行的爱情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宗教性的巫师、祭司资格,要靠与神女的爱情和婚姻来保障。这不仅是爱情的宗教化,也是宗教的爱情化。由于宗教信仰的神圣性,也给爱情披上了神圣的外衣,爱情取得了神圣的地位,人们的信仰假爱情而合法化。它表明,爱情不仅充满人的生活世界,它也进入了人的原始宗教信仰世界。它不仅是生活实践关系,也为宗教信仰关系提供合法依据。而在我所调查的傈僳族中。一方面.生活中不仅男女青年爱唱情歌。一般人也都喜欢唱情歌,说情话。不仅在生活中、交往中充满情意,而且在生产活动中也充满了情意。这就是说,爱情不仅发生在生活中,它也泛化到一切生产实践活动中。没有哪里不充盈着爱情。而且,这种生产中的爱情,唱的不是哪一对青年的爱情故事,而是一伙青年的爱情成长过程(我当时就想,这是不是伙婚制的遗语)。对于一个原始民族特别是没有外敌需要以血保卫、生活平衡的情况下,爱情和婚姻是人们生活的主要内容。而生产,不过是为了生活的必要手段而已,生产不是目的。爱情、性、婚姻,人的、氏族的交往活动,才是生活的主要目的和体现形式。人对世界的基本生存掌握关系。不外认识关系(头脑专有的方式),实践关系,宗教信仰关系和艺术审美关系四种。换句话说,人对世界的全部掌握关系.人的生活的一切方面.不外这四大方面。而上面的考察表明,原始时代的性、爱和婚姻。除了生活的直接表现之外,都不能不以文学艺术的审美形式表现出来(情歌即是它的体现),但是,不仅仅如此,上述事实还表明,在原始时代,爱情还直接进入了认识关系(生产过程包括对生产和事物的认识)、生产实践关系和宗教信仰关系的世界,即爱情进入或者说泛化到了人的一切生存活动之中。再神圣、再劳累、再严肃的事情皆莫能外。所以,在原始时代,不仅有爱情,爱情还可以以它的本然形态出现:不仅可以以本然形态出现,还是一种普照的光,渗透和泛化到了生活的一切领域。这是原始生活的欢乐、幸福和令人向往之所在。三、依据当代科学最新研究的返古推论:爱情的根源、上限与婚姻制度也许有人会说,上述基诺族、傈僳族的爱情状态.都出现在已经是单偶婚的时代,并不能否定摩尔根的爱情出现在一夫一妻制时代的定论。摩尔根只是认为,在漫长的伙婚制和多偶制时代不存在爱情。然而,杜玉亭恰恰指出.“爱情的上限”应该在“伙婚制”即所谓“普那路亚”婚姻时代就已发生。今天,要想依靠田野调查解决这些问题是更难了。但是,科学则打开了明亮的窗户。近年,由神经科学家、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组成的团队,通过功能磁共振对热恋中的人的大脑进行了研究.初步的结论认为:热恋中被激活的是大脑中主管“奖赏”和“动机”的区域,这一区域富含多巴胺,这就为爱情找到了生理学的动力和依据。神经科学家发现.大脑中的“腹侧背盖区”的APEN细胞,可以制造多巴胺——一种天然兴奋剂,并扩大到众多区域,而“腹侧背盖区”是大脑的“爬行类脑核”的一部分,它关系到“欲望、动机、专注与渴望”,这便是深藏在动物本性中的、比生死还强烈的性和爱的产生区域,热恋的基础就从这里产生。它是大脑的生理能力,与性的要求同样古老。对磁共振的研究表明,维持长久爱情的人.大脑中有一个叫“腹侧苍白球”的部位活性较强,而固定配对的田鼠等动物,其苍白球的活性也较高。这表明,人与动物的专情居于大脑同一部位或属于大脑同一生理机制。海伦·费希尔指出:“通过对多年数据的加工分析,已经了解了人的爱情和动物的生理吸引力之间的延续关系”。即动物被特定异性所吸引与人的专一爱情,其“在大脑中的有关区域是相似的”。这是不是证明,人的专一爱情是由动物的“专一对象吸引”成长起来的呢?这一点应当得到肯定。爱情是从人的动物时代就开始的与生俱来的能力,是大脑通过生理功能促进的心理能力。调查发现,这种专一的性对象,在动物界已经存在。大多数鸟类,长臂猿,海狸,甚至狼,“都与单一的配偶形成长期关系”。“每一只动物都各有自己的心的归宿”。作为最高等的动物,作为灵长类.人类应当更是这样,它在人的精神中出现就是爱情。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种的繁衍,“人的生产”更是这样。另一方面.不论性还是爱,如果是主动的,它都不能不是一种选择。生理学家注意到,即使在动物界,性对象也是有选择的,太老的、太年青的、太脏的、太蠢的都不选择。因此,人的性要求,性实现.在存在选择前提的情况下都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不论怎样都会有一种人类学价值,都会有一种持续性。即使其性选择由于繁衍的生理张力而可能趋向多样化,但其在性选择基础上的爱的选择,则往往由于“依恋”的出现而形成专一的对象。它在社会形式中就是爱情。海伦·费希尔还进一步对爱情作了区分,认为它可以区分为“欲望、浪漫和依恋”。“前者是性欲,后者是爱情”。而“浪漫”就可能是一种恋爱活动。它们由大脑的不同物质所主导,如睾丸激素、多巴胺、复合胺、抗利尿激素、后叶催产素等。研究发现,爱情所激活的区域与性激活的区域只有小部分重叠。这重叠的部分应当是性与爱的共鸣,是真正的性爱。而不重叠的部分则表明,“爱和性分属于大脑不同系统管辖。”这就是说,性更与身体与生理相关,而爱更与意识与心理相关。它们在社会中的结合与实现就是“婚”,“性-爱-婚”三者虽不同源,但任何一方的出现都会力求、引致三方统合,这就创造了人的生命的再生产前提。这里,还可以把费希尔所说的“依恋”.视为一种人性的心理情感。可以认为,这种产生于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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