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国投新集〔2012〕3号关于公司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动态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巩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经研究,现对公司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二)公司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三)基层区队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标准。二、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培副组长:包正明、谭军、梁袁成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矿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毕昌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质量标准化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重点工作(一)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线(面)的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六月底之前,新集一、二、三矿及口孜东矿必须建立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岩巷掘进工作面、一个煤巷掘进工作面标准化作业线;刘庄煤矿必须建立两个采煤工作面、三个岩巷掘进工作面、二个煤巷掘进工作面标准化作业线。十二月底,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全部建成标准化作业面,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建成标准化作业线数量不低于施工总数的80%。(二)开展精品大巷、精品峒室等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五月底之前,各矿采煤、掘进、开拓、巷修专业至少建成一个精品工作面,机电专业至少建成一个精品峒室。到三季度末,精品头面个数必须达到60%以上,精品峒室必须达到80%以上。到四季度末,精品头面个数必须达到80%以上,所有峒室必须全部达到精品峒室要求。从二季度开始,精品工程实行“矿井上报、公司季度验收”制度。(三)建立工程档案,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挂牌实名负责制所有施工工程必须建立工程档案,如实记录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情况,包括隐蔽工程等资料。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生产系统及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设备、设施及所施工的工程(包括支护的u型棚、锚杆、锚索、喷浆、注浆)全面推行挂牌实名负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维护、个个工程有人负责、处处环境有人保持。(四)深井支护推行“掘进、注浆”一体化工程实施注浆加固是提高深井支护强度、保障支护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刘庄煤矿、口孜东矿施工的永久巷道要推行“掘锚注”一体化施工工艺,根据实际可进行二次锚注和多次锚注。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对一次注浆滞后迎头超过80米的按不合格定级,对二次支护的巷道验收必须按标准实行二次验收,最终得分以最低分为准。(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区队(班组)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年底前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达标率必须达到100%。开展优秀班组评比奖励活动,公司每季度对评选出的15个标准化示范班组,15名标准化示范区队长(班组长),30名安全质量标准化明星职工进行表彰奖励。主管级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分配系数。(六)逐步建立健全五级安全培训机构按公司建立五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要求,各单位按照专业分口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五级安全培训机构及相关制度。一季度末,五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达到20%;二季度末,五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达到50%;三季度末,五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达到80%;四季度末,所有单位必须全部建立健全五级安全培训机构并完善相关制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自主管理,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体责任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以矿长为核心、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意识,各矿每月至少要确立一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或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井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检查制度,检查必须涵盖各专业的所有施工工程,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报告制度,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月度工作总结及自查结果于次月3日前报公司安监局。(二)加大随机检查力度,提高安全质量标化动态达标效果由公司安监局各专业监察室负责组织,不定期对各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随机动态抽查,进行现场评分、定级,作为季度末专业考核评比的依据。动态检查得分占季度综合评定分数的30%。由安监局各专业监察室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给予参加检查人员按200~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检查津贴,检查津贴由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支付。检查组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负责。每季度检查后由公司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的头(面)或专业分数低于检查结果1分以上的(不包括1分),除不予支付检查津贴外给予检查组负责人罚款5000元,其他参加检查人员罚款3000元,并在公司通报,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有权不安排参加下一季度检查。检查津贴不计入年薪和协商工资。(三)开展交流互动与学习活动,推进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深入广泛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到国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的矿井进行考察、学习,聘请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学者来公司进行讲座,开阔视野,提高认识,以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公司内部开展广泛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交流活动。由公司安监局局长组织,召集各矿相关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由所在矿分管矿领导做经验介绍,并组织现场观摩,以达到扬长避短,查漏补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对于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面的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及现场会召开单位和有关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四)推行矿领导分口负责、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督导制度,全方位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领导按其业务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对于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导负责制,即对于矿井所有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均有职能科室相关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导工作。在施工单位自主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同时,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协助督导活动,形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外一起抓”的格局。职能科室督导人员对所督导的单位及施工区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于督导人员的考核与奖罚,由各矿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公司安监局备案。(五)从细微处入手,延深细化检查标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皖经信煤炭[2010]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投新集[2011]237号)中的规定,同时增加下列企业标准与评分项目,扣分数目在季度专业检查总分中执行:1.标准化班组建设必须达到100%,每少一个,按班组所属专业扣1分;2.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五级培训机构及相关制度,未建立机构扣3分,机构不健全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给予专业扣1分;3.严格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工伤及列级非伤亡事故指标超过公司规定,按专业,轻伤每人次扣2分,重伤扣5分;每出现一起瞒报工伤事故现象,扣5分。4.严格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未执行或未认真落实该制度的扣通风专业3分。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安全管理专业3分。6.井下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名安全副队长,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配备或配备不足,扣1分/人次。7.未按规定要求建立辅助救护队的矿井,扣安全管理专业2分;虽建立,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安全管理专业1分。8.坚持开展班评估及班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施工地点,按扣1分/头(面)次进行扣分。9.各单位要制定安全、质量、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度,其中安全工资(班评分)构成比例不低于30%,每班考核公示,每月进行考核兑现。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每个专业各扣3分。10.未按规定上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总结与自查结果的矿井,每少一次,在季度末检查总分中,给予每个专业各扣1分。(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一票否决制”在检查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工程定为不合格品:1.出现两起轻伤或一起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的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2.有“失爆”现象的;3.未达到“掘进、注浆”一体化要求的工程;4.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职能部门挂牌停止作业的;5.季度内出现过斜巷放大滑事故的;6.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未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7.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观测仪或甲烷传感器的;8.防治水措施不到位或未按措施规定施工的;9.无跟班队长跟班而施工的。四、奖惩规定1.每季度末,公司将组织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合季度内各专业动态检查得分情况,综合评定得分和等级。获得专业第一名的矿井给予奖励10万元,专业排名最后一位或季度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矿井给予罚款10万元。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奖励金额60%用于基层施工单位,40%用于矿领导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津贴与奖励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奖励不计入管理人员年薪、协商工资和工资分配系数。4.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其他各矿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送公司安监局备案。附件:公司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细则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公司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细则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用严格的经济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在奖罚细则:1.在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获得专业第一的奖励分管矿长4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3000元;专业排名最后一位或季度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专业,扣罚分管矿长4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3000元,从专业10万元奖罚资金中兑现。2.在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获得矿井总分第一的,给予矿长奖励6000元,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矿井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矿领导奖励5000元,其他安全、生产、技术副矿级领导、安监处主任工程师4000元,副总工程师3000元;总分最后一名的,扣罚矿长6000元,扣罚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矿井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矿领导5000元,扣罚其他安全、生产、技术副矿级领导、安监处主任工程师4000元,扣罚副总工程师3000元。3.对于公司季度专业检查评比第一名的采(掘)队长奖励3000元,副职奖励1000元,其余职工按人均500元进行奖励。对于公司季度专业检查评比最后一名的采(掘)队长扣罚3000元,副职扣罚1000元。4.季度检查中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给予分管副矿长罚款5000元,分管副总罚款3000元,科室承包负责人罚款1000元,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免职并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处理。5.按要求创建标准化作业线,每条奖励分管矿副矿长2000元,分管副总1000元;未按规定要求创建标准化作业线,每少一条罚分管副矿长2000元,分管副总1000元。6.精品头面、峒室未按要求达到规定数量,每少一个罚分管副矿长2000元,分管副总1000元。7.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五级安全培训机构或未达到相关规定,每少一个单位,给予分管副矿长罚款2000元,分管副总1000元,依此类推。8.矿领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在安全结构工资中兑现,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奖罚在月度协商工资中兑现,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在工资中兑现。管理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年薪、协商工资和工资分配系数。9.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包正明副组长:毕昌虎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毕昌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曙光、王军、刘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考核与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