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微电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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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储能·智能微电网运行模式维持系统稳定用作备用单元配合大电网运行稳定新能源发电输出稳定负荷曲线提高电能质量保证重要负荷连续供电电网故障时应急备用电源支持系统离网运行削峰填谷需求响应适用范围大工业园区,峰谷电价诧异较大区域火电厂区域性电网风光储充一体化车棚海岛、偏远无法供电区域运营方式削峰填谷模式平抑功率波动和电能质量治理模式备用电源模式根据用户需求特殊定制储能·智能微电网能解决的问题工业园区火电厂区域电网离网其他实施峰谷电价模式,生产型企业峰段能耗成本增高;区域性配网缺陷,峰段供电不足;区域性电能质量差,影响精密设备相关产业风力、光伏发电装机量增大,调峰调频需求增大供暖期供暖,难以兼顾调峰调频与供暖调峰调频增大机组损耗及能源损耗节能减排需求,调峰调频能力下降风光储一体车棚等新型需求部分区域能耗过大峰谷功率波动大;风力光伏发电装机量增大,区域性供电不稳定;电网末端电能质量下降用户增多,故障率增高,用户类型复杂,影响电能质量解决海岛、偏远地区无电情况等储能·智能微电网应用——工业园区风电变流器(选择接入)光伏逆变器(选择接入)储能逆变器负荷储能电池光伏阵列风机并网关口公共电网调度中心能量管理系统云数据环境监测本地监控交流直流通讯储能逆变器火电厂储能电池(能量型)储能电池(功率型)公共电网调度中心能量管理系统云数据本地监控交流直流通讯储能逆变器储能·智能微电网应用——火电厂调峰调频储能逆变器火电厂储能电池(能量型)储能电池(功率型)公共电网调度中心能量管理系统云数据本地监控交流直流通讯储能逆变器各类用户储能·智能微电网应用——区域电网调峰调频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负荷储能电池光伏阵列风机能量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可选)本地监控交流直流通讯燃油发电机(可选自启动)储能·智能微电网应用——离网风电变流器(可选)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照明广告牌储能电池光伏车棚风机并网关口公共电网能量管理系统云数据环境监测(可选)本地监控交流直流通讯充电桩储能·智能微电网应用——风光储一体车棚储能·智能微电网优势与特色工业园区•减少企业能耗成本;•备用电源模式,减少停电损失;•最大化分布式收益;•高精尖产业提高供电质量,减少设备损失,提高产出收益;火电厂•减少发电机组损耗,降低维护成本;•减少常规燃料消耗,减少运行成本。•节能减排,补贴类收益;区域电网•电网委托立服务单位,取代自行建设;•电网单位自行投资,取代其他调节措施,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供电质量,保证售电收益;•降低故障率,减少运维成本;离网•解决海岛、偏远地区供电问题;•配置灵活,多种能源形式灵活接入;光储充一体车棚•新能源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既可自用也可商业化收取充电费用;•减少并网关口能量交互,减少对电网影响;•其他广告等服务,获取收益;《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第七条电网企业应为微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第二十三条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第二十四条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第十五条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第十八条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第六条微电网发展应符合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微电网项目与配电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第九条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储能·智能微电网推广政策《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第十四条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第二十二条配电网运营者拥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二)享有配电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电网络的权利。(三)享受公平通过市场安全校核、稳定购电的权利。(四)公平获得电网应有的信息服务。(五)为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配售电服务,获得配电和相关增值服务收入。(六)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七)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二)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第五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储能·智能微电网推广政策业务领域•风电、光伏电站监控运维产品与服务•光伏电站、储能、微网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光伏、微网一体化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新能源发电关键设备研发、制造配电侧并网发电系统输电侧并网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多能互补微网系统光储互补微网系统光伏综合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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