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文件新人发[2003]6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农业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农业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3]344号)、《关于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64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农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65号)停止执行。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园艺、植保、土肥、种子、农业,环保、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农业信息服务、水产养殖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条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第五条参加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农业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农艺师(含农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5项中的4项:1.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之-,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区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熟悉推广学科前沿理论并能开创性地工作。2.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技术人员或具有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3.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一级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级证书)获得者;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获得者。4.负责指导过国家、自治区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或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或主持国家、自治区级推广项目,经自治区(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5.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篇以上(第一、二作者);参加国际性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不少于10万字著作的作者。第七条高级农艺(农经)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l、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农艺(农经)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2、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单位,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农艺(农经)师任职资格并被聘5年以上;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农艺(农经)师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5项中的4项: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知识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对当地生产、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并能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法规及编写依据,并用以指导科研、生产、教学、技术改造和推广工作。2.参与一项以上国家、自治区(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参与两项以上地厅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参与制定三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农业信息服务、农村经济管理、水产养殖等方面的规划或专题综述,并得到自治区,地(州)主管部门认可。3.参与编写一门农业中等职业教育或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或辅导三门农业中等教育课程或农业技术培训,年辅导课程量满120学时。4.自治区级科技进步或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级证书)及其以上奖励获得者。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获地(厅)科技进步或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l项;或完成推广2项以上被地(厅)级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科技成果,解决生产中重大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5.编著或编译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二作者);或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农业法规等共计3篇以上。(三)破格条件不具备评审高级农艺(农经)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农艺(农经)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2项:(1)获自治区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地(州)级拔尖人才;或在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地厅级(优秀)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2)编著或编译学术著作l部(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二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二作者)。(3)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级证书)获得者;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以上(一级证书)获得者。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地(州)科技进步一等奖(一级证书)获得者。(4)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在区内外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第八条农艺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4年以上;2、农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且取得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在任职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5项中的4项:1.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有独立解决农业、科研、生产、管理及教学培训实践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的能力。2.参与县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或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或专题综述,并得到自治区、地(州)有关部门认可。3.独立辅导两门农业中等教育课程或农业技术培训,能独立进行课程辅导和技术咨询服务。4.地(厅)级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得者或县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能够独立完成新技术推广任务,解决当地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5.在地(厅)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撰写经主管部门认可和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农业法规等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不少于l万字著作的作者。(三)破格条件不具备农艺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人员,在具备农艺师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2(1)公开出版本专业不少于2万字的科技文章或著作;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2)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级证书)获得者。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地(州)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级证书)获得者。(3)在乡级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和奖励者。(4)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以上发尖人才。第九条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大专毕业,担任农业技术员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农业技术员4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1.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有解决农业、科研、生产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2.参与科技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上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3.撰写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或者独立承担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第十条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1、有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2、参加过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在生产实践中,能进行一般性的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记载和整理的技术资料正确第十一条本条件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