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开展“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项目的合作协议关于合作开展“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项目的合作协议甲方: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乙方: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甲乙双方本着教育服务社会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节基本原则1、“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项目,是在香港伟新集团的支持下,依托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开展的公益项目。该项目将为满足条件的乙方免费建立远程教学站,甲方提供的设备见附件1,并每年为乙方免费提供适合中小学师生的远程教育资源;2、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具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资格;3、教学站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管理与指导,行政上隶属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由乙方具体负责;4、乙方保证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附件2提及的教学站建站条件,并按附件2的要求出具情况属实的全部文件;5、附件1、附件2、附件3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甲方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为乙方一名校长提供为期5天的“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校长管理”培训,培训期间,甲方提供6天的食宿费,免培训费,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自理。2、甲方按附件1无偿提供卫星接收设备,乙方用于建立单向教学站;3、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乙方安装调试卫星设备,并对教学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4、负责整合教育资源,及时通知和协助乙方开展远程培训工作;5、教学站建立后的五年内,通过卫星直播、卫星录播、光盘等形式免费向乙方输送远程教育资源;6、负责制定“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教学站管理规定(见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管理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执行管理规定;7、根据管理规定(附件3),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工作。第三节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附件3);2、收到甲方提供的设备后,提前一周做好天线基础承台(基础承台图纸由甲方提供),并积极配合完成天线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3、根据甲方的通知开展工作;4、负责教学站的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5、负责教学站卫星接收设备的维护,保证教学站工作正常运转;6、甲方赠送的设备在保修期范围内出现故障,经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由甲方负责更换设备,并承担新设备的费用。过保修期后,设备出现故障则由教学站自行承担更新设备的费用;7、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月提供培训情况统计表;8、及时将教学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变更情况通知甲方;9、清华大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的通过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高校,未经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允许,教学站不得私自调换教学站卫星接收设备的方向和频率;10、不得以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教学站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有关招生、教育资源使用、设立二级站点的协议或合同;11、保护甲方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节选、复制、使用和传播甲方提供的教育资源;12、在教学站招生和教学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责任及时向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汇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第四节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乙方教学站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15日内,甲方将以书面通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附件1设备清单收回甲方无偿提供的设备;1、未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甲方信誉及其他严重损失的;2、以各种形式严重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3、经甲方多次督促教学站工作仍未达到要求,被甲方视为已丧失实施本项目能力的;4、以甲方名义向参加培训的学员做不实陈述和虚假承诺,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5、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第五节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1、乙方提交本协议附件2提及的全部文件,甲方审核通过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若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以甲方的签署时间开始计期。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执行情况续签协议或延长本协议有效期。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签署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内容。4、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协议内容有欠妥之处,双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乙方:麻阳苗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2010年6月18日2010年6月18日附件1:清华大学提供的单向教学站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华达星”卫星接收天线HD120ku套1“华雁”多媒体数据接收盒HY-2102台1Ku段高频头11.3GHZASK套1同轴电缆RG6米50同轴电缆接头RG6个2膨涨螺栓个4附件2:关于建立“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教学站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我国新时期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承办单位(协议乙方)的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1、县委或县政府下设的培训机构,具有教学或培训等教育工作经验,所在地交通便利,便于全县干部群众和中小学师生前往学习的单位;2、具备能够接收卫星信号的教室,教室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集中学习,并配有5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局域网,同时配有数字电视机或投影仪;3、具有教学管理经验人员、计算机使用和维护人员。三、要求以县委或县人民政府名义提交的文件1、全县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以下内容:地理环境、产业结构、人均收入、全县人口、县城常驻人口、在外务工人数、国营及民营企业的数量、全县财政收入、干部人数、小学生人数、中学生人数、小学教师人数、中学教师人数、每年参加应届高考人数、高考升学率等信息)2、关于建立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的申请;3、关于成立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通知)正本(领导小组至少有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应包括县党政各主管部门的领导);4、关于鼓励干部、中小学师生及一般群众参加培训学习的若干规定;5、关于实施“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的五年总体规划;6、承办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人员人数、硬件设备情况、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7、县委或县政府给具体承办单位的《授权书》。授权书的基本内容是:授权书鉴于我县政府下设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符合清华大学提出的承建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的基本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麻阳苗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承办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我县人民政府担保承办单位有资格和能力认真履行协议中的责任,并积极支持承办单位的工作。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注: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若授权单位为县委则加盖县委公章附件3: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管理规定为了有效开展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办好“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教学站”(简称“教学站”),确保教育扶贫的效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各教学站遵照执行。一、教学站的设置1、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是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申请建站单位签订建站协议的前提下而设置的。业务上接受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的领导,行政上隶属授权建站单位。2、教学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有关法令法规,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管理规定。3、教学站的名称为:“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教学站”。合作协议生效后,承办单位向清华大学申请,被通过后自行制牌、挂牌,并上报清华大学备案。二、教学站的人员配置1、每个教学站点至少应配备如下人员:教学站站长:全面负责教学站的工作,随时向清华伟新教育扶贫中小学远程在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每年12月底向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上交一份教育站工作总结。教务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计算机,熟悉网络基本操作,胜任网络教务管理工作。技术维护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经培训后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音视频设备及卫星接收设备,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日常维护。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站必须按清华大学的要求配备辅导教师(可兼职),辅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文凭、具有本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有较高业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教学辅导和答疑工作。辅导老师应做到及时收看相关课件,熟悉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进度,随时给学员进行答疑。教学站信息员:信息员每天查看信箱,收取信息,及时向教学站的站长和反馈信息。每年12月底向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上交一份信息员工作总结。2、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导教师都应填写个人简历,报清华大学审核并在清华大学备案。清华大学和教学站所隶属的上级主管单位都应帮助和督促教学站的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教学辅导水平。教学站的工作人员和教学辅导老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如有变更必须向清华大学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清华大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教学站技术标准1、教学站对卫星数据接收和视频交互等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应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并上报清华教育扶贫办公室备案;技术人员调换时应上报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2、教学站技术人员在上岗之前需接受技术培训,经过培训后应达到如下标准:熟练掌握视频节目接收技术并能够排除一般性的接收故障;熟练掌握数据课件接收的方法并能够排除一般性的接收故障;熟练操作本站所有的交互设备;了解本站所建的卫星接收系统的结构,如天线位置、系统走线情况和总体结构。3、教学站安排的信息员每天查看电子邮件,并按照有关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的各种通知配合工作;4、按照课件的广播时间安排接收数据课件。接收不全时,应及时与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联系,上报所缺课件的名称和节数,以便补发;5、视频节目广播期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并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节目接收准备工作,包括:打开接收机,查看节目能否收到;查看接收到的信号电平,保证不低于正常值;如出现问题,应在课程开始之前与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联系以解决故障;6、节目接收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查看接收机、监视器,注意接收信号是否正常,监视画面效果是否良好;7、教学站在视频课程接收期间出现技术故障,应尽快检修并排除。若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请立即与主站机务值班员联系,共同处理设备故障,以恢复系统正常工作。四、教学站的教育资源管理1、对于在课件播放时间组织教学有困难的课程,教学站可以自行录制课件,但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站使用。教学站点录制的课件和清华大学提供的光盘课件,均不得翻录、转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侵犯清华大学远程教育课件知识产权追究教学站点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将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育资源用于其他教学用途的,必须先就具体事宜与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在对授权期限、使用对象和范围、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之后方可付诸实施。五、颁发结业证书/学习证明的规定1、申请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在教学站注册的培训学员。2、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3、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申请人需向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提交教学站站长签字的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交纳招生简章规定的证书工本费25元人民币后,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六、其他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定期对教学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教学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将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而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或撤消该教学站点等不同处分,直致追究其法律责任。1、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2、侵犯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未经清华大学批准,非法进行教学课件等的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3、超出教学站的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以教学站名义,进行未经清华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以教学站名义,颁发未经清华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证书。4、未经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允许,私自调换教学站卫星接收设备的方向和频率。5、因教学站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教学事故。6、投入不足,无法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7、违反协议。以上管理规定,随协议生效而生效,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办公室所有。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