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二O一O年月档案目录序号名称页码1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单位消防宣传制度3防火巡查制度4防火检查制度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消防值班制度7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9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下列人员须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四、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六、培训方式:1、由安全部组织召集对本酒店全体员工的培训;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单位消防宣传制度一、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单位消防宣传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防火巡查制度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用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四、对员工宿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六、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制度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人身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消防值班制度1、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2、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迟到、早退。3、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玩牌等从事与值班职责无关的活动。4、不得将无关人员引入值班室闲谈聊天。5、夜间值班,严禁睡觉。加强值班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领导。6、登记好当日值班记录。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的标志。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第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第三条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第八条对本部门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成立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一、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保安等组成,队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队员按本单位员工总人数的20%来组建,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四、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第二条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第三条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第四条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第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第六条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