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我省有机农业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有机农业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修复的功能,拓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中要求“建设一批专业性农业产业园区”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是指以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为目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有机农产品特色鲜明、有机农业技术集成较高、物质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显著并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有机农业发展示范基地。第三条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具体负责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创建工作。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范围全省范围内从事有机农业(含种植、养殖)生产、规模经营、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为一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1、从事有机农业生产三年以上。2、有机农业的生产面积不低于2000亩。3、主要农产品获得有机(或有机转换)认证率不低于80%。4、有机农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第六条申报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须提交下列材料。1、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概况、规划概述、基础设施与物质装备、有机产业、园区主体、科技水平、综合效益等;2、有机农业园区(基地)总体规划;3、园区管理机构成立批文或园区主体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园区主体企业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有机农产品认证证明等及有关附件。第三章审批第七条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实行申报审批制。凡符合省级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条件的,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园区主体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后,报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第八条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提出审评意见。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审核的授予“江苏省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牌子。第四章管理第九条对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第十条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对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园区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为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进出提供依据。第十一条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园区资格,收回牌子。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如发生有机产品质量、技术、经济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资格,收回牌子。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与激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省级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江苏省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书(格式)江苏省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书园区名称:实施地点: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E-mail:申报日期: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制二〇一〇年一月申报书格式和一般要求一、基本概况。园区名称、创建单位、建设地点,所在区位、面积、人口、劳动力情况,建设和投资规模情况等。二、园区规划概述。规划主要内容,规划审批情况等。三、基础设施与物质装备。园区农田基础设施,通路、通水、通电、通气情况,有机农业发展情况、规模、主要类型等,农机装备情况等。四、主导产业。有机农业的类型、产品规模等。五、经营主体。园区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竞争主体情况。六、科技水平。园区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拥有的专利、技术成果等,园区内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水平,以及技术依托单位与专家情况。七、综合效益。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改善)、社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效益。八、下一步工作重点。有机农业的主要思路、重点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江苏省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书园区(基地)名称规划面积(亩)建设地点有机农业实际生产区面积(亩)始建年月技术依托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园区负责人联系人投资规模(万元)总计中央、省财政市县乡财政社会投入园区规划情况园区基础设施现状与物质装备条件状况园区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职工人数、技术人员、主打产品、品牌、有机产品认证等)逐个填写科技水平(有机农业生产的主要物种种、技术,成果等)上一年园区经济效益(有机农产品产值、税后利润等)园区辐射带动能力(推广有机农业的生产品种、新技术数量、面积;培训农民数;带动周边农户、亩均增收等)县级(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江苏省绿色办公室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