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厅文件晋农(市场)发[2009]26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中心):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按照农业部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地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督导检查。各市要在各县(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的督查工作,督查报告连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9月15日前一并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将组成督查组于9月5日-15日对部分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省农业厅各产业部门负责对全省本产业系统进行督查)。联系人:李丽霞、李固联系电话:0351-8235067传真:0351-8235067/4155093电子邮箱:sxnytscc@sxagri.gov.cn。附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二○○九年九月一日主题词:质量安全整治通知抄报:农业部省政府抄送: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山西省农业厅2009年9月1日印发农业部文件农质发[2009]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启动半年以来,各项行动深入开展,进展顺利,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水平保持比较平稳态势。但从近期情况看,蔬菜禁限用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禁用药物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一、突出整治重点,深化整治措施各地农业部门在下半年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切实抓好落实,一方面在常规动作的基础上,出重拳、用狠招,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源头治理,力争在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一是强化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逐步改变经营主体小、散、乱的现状。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二是加强“瘦肉精”抽检和巡查。针对问题突出地区,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迅速会同公安部门追查源头,坚决打掉非法生产销售黑窝点。要及时公布“瘦肉精”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震慑瘦肉精的违法生产经销者和违法使用者。三是兽医和渔业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治理行动。在生产、销售和水产养殖环节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清查收缴行动,整治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销售门店,将水产养殖用药纳入兽药质量抽检范围。同时,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养殖产地执法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在用药高峰期,采取检打联动措施,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二、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是农业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一是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认识,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契机,继续整合执法资源,着力强化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二是要认真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的履行情况,对于履行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抓紧整改,彻底改变重立法、轻执法,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状况。三是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全面加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即将到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及早谋划,周密安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借鉴“助奥行动”的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全力抓好节日期间的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监测。国庆节前期,各地各行业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早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农产品。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对于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四、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抓紧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对本行政区域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主要产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基层农业部门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的督导检查报告报送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9月中上旬,我部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附件: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将整治活动推向深入,我部定于8-9月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督导检查内容(一)各地在集中整治阶段的进展情况,重点是监测、检查、执法、整改等方面的情况。(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做好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六)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二、督导检查方式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多种方式进行。三、时间安排各地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9月15日结束。9月中上旬,我部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四、有关要求(一)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一项重要行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对于督导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督导检查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照顾到面,也要深入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行政区域问题突出地区和主要产区进行重点督查,要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将整治活动全面推向深入。(三)请各地农业部门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的督查报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一并报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洋洋、张志轩,联系电话:010-59191879,传真:010-59191891、59191894,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省、市、区农业部门(加盖公章)填表时间:2009年月日类型专项整治开展地区宣传指导培训监测情况县总计数开展县数比例(%)发放材料(份)媒体宣传(次)场次人次监测场所(个)出动人次抽样数量合格数量合格率(%)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饲料专项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水产品专项整治“三品”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合计附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省、市、区农业部门(加盖公章)填表时间:2009年月日类型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查处具体情况5万元以上大案查处问题(起)涉及金额(万元)责令整改(起)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金额(万元)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种植基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企业其他小计生鲜乳专项整治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其他小计饲料专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整治畜禽养殖场其他小计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其他小计水产品专项整治苗种生产单位水产养殖场其他小计“三品”专项整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其他小计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其他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