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能源动态第十一期(总第433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编2007年11月10日§目录§工作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2)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200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颁奖会在川召开………………………(5)市县传真德昌县狠抓农村能源综合建设…………………………………………………(6)广安区再添措施全力完成沼气建设任务………………………………(8)德阳市示范村建设为沼气惠民行动积累了…………………………………(8)宜宾市在江安召开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培训会…………………………(9)巴中市加大沼气工培训力度……………………………………………………(10)金阳县“一池带三改”改出农村新风貌……………………………………(10)遂宁市建好沼气工程服务现代农………………………………………………(11)记者视线全国沼气安全使用技术…………………………………………………………(13)眉山19.3万农户用上清洁能源………………………………………………(13)技术资料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的开发与应用…………………………………………(13)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五、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环保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沼气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沼气项目,包括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类型的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第二章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沼气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第五条农村沼气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一)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复的;(二)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财力配套,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具意见的;(三)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承诺有关事项,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承诺的;(四)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六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补助地方农村沼气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第八条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的采购由项目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招标结果实施集中采购;主要建材需实施集中采购的,由项目县根据农户意愿,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品名、数量、采购价格、技术规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有关合同内容应以简便透明的方式向农户(含农场职工,下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保障农户权益。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就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沼气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第十二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凡农户自筹资金均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第十三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等。第十四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严禁各地区、各单位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户数、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农户等。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工作,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现金支出管理,除支付技术工人的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和对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农户的直接补贴可以现金结算外,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采购等其他支出都应按相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要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从农民自筹资金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第十八条农村沼气项目如有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农户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第十九条按照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按以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户用沼气池和需要农户使用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产权归属农户,建设单位作待核销处理,待核销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购置费”、“进出料设备购置费”、“建材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报废工程损失”、“技术工人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等,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产权归属本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归属其他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应按照供货进度、采购合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以及相关原始凭证,据实结算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等采购合同款。由项目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实施集中采购所需支付的货款,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先查验项目农户的建成资产签收清单,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集中采购的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等,应附有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以及项目农户的建成资产签收清单。第二十三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金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完工,其费用不得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项目户数;(二)补助农户标准;(三)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等的采购合同价、款;(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五)待核销基建支出;(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七)财务处理事项;(八)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所在地区的资金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对有关人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摘自财政部农业部财建[2007]434号文)200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颁奖会在川召开金秋十月,在美丽的天府之国,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召开200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颁奖会,表彰100名在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和优秀农业科技示范户。我省共15人榜上有名,他们是:杨德平(蒲江县农业发展局寿安片区农业技术服务站)、刘治福(宜宾市翠屏区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赵刚(安岳县石羊镇农业服务中心)、李俊德(郫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樊时卫(宁南县景星乡畜牧兽医站)、雷朝元(西充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王健体(阆中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钟贵祥(德阳市旌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张聪明(广元市剑阁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杜明忠(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仁寿县分校)、杨如富(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大坡村)、陈大权(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龙亭村)、李占平(青川县沙洲镇)、邓育银(江油市太平镇古柏村)、王子军(苍溪县陵江镇玉女村)。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是由国际友好人士、日本国际协力财团理事长神内良一先生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捐资,经科技部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专项奖励。该奖项主要奖励那些常年坚持在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学科技、用科技、带动周边乡邻共同致富的优秀农户。该奖项目前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已被视为具有很高荣誉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激励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献身农业、服务农村,推动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巩固我国农技推广系统的建设成果,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有利于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社会地位,有利于鼓励农户学科学、用科学、带动周围农民共同致富。1997年以来,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选、奖励10次,累计发放奖励金2348万元,先后奖励1099人,其中推广人员694名,农户405名。这些获奖人员,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民教育等六大农业推广系统和广大农村地区,是基层农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