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机构工作职责一、党政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起草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校党政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承办学校党委、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党、政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全校性的综合性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调研、考察、研讨工作。3.负责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全校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发布、组织实施及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活动。4.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部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建议。5.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文件或报告。6.负责对部门起草的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党字、校字公文的核稿等公文处理及文印工作。7.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全校性的综合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学校紧急信息与各类综合性报表的归口上报工作;编印《南京财经大学简报》。8.统筹协调全校的国家安全及稳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协调、处理。9.负责学校有关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校领导参加各类礼仪活动。10.负责学校的外联和综合公关工作。11.负责学校的机要文件管理和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2.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印鉴,负责校内各部门党务和行政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回收等管理工作。13.做好校领导的服务及工作条件保障工作。14.负责学校各类会议场所的协调、安排工作。15.负责学校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综合协调机制的牵头工作。16.代管学校车队,负责做好学校教职工上下班班车、大型活动车辆安排、学校公务活动、学术活动、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等车辆的调度及管理;督促车队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17.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是党委组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1.组织建设工作(1)负责学校党风建设的组织与实施;(2)负责制定学校组织建设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3)负责制定全校党的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划的补充调整和工作小结;(4)负责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2(5)负责了解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党总支条例及党支部条例、民主集中制及支部组织活动等党内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6)组织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的党日活动和党员主题教育活动;(7)指导全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定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制定评议工作计划通知。做好评议情况的了解、收集、总结上报工作;(8)负责做好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总支工作,做好优秀事迹材料审定整理归档工作;(9)协助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工作;(10)指导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经常了解分析党员发展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新党员质量检查、评估;(11)承办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预审、审批材料转递工作;(12)做好校党委会校纪委会的换届选举中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指导基层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承办上报、行文、批复等项工作。2.干部管理工作(1)负责制定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等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2)定期分析中层领导干部和党务系统科级干部状况,提出调配建议方案。做好全校现职中层干部聘任、培训、教育等工作;(3)负责全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制定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做好任免行文、谈话及材料呈报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检查处(部)、院(系、所、馆)等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排校级领导参加部(处)、院(系、所、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向党委作出报告,及时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及人员出席状况;(6)建立校级、处(院、系)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培养计划的制定。定期了解处(院、系)级后备干部考察、培养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7)定期进行全校院(部)级行政领导班子的换届。负责拟定换届工作实施细则,在对干部考察考核的基础上组建好行政领导班子等具体工作;(8)负责处级调研员的管理工作;(9)制定现职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计划,负责向校内、外各培训单位输送培训干部;(10)协同做好干部离退休的审定和干部职级审批工作。督促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3.其他工作(1)负责扶贫工作队员选派、考察工作,督促检查做好扶贫工作;(2)协同做好省、市、区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有关党员干部推荐、材料整理及上报工作;(3)协同做好选调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的审核工作;(4)负责党员、现职中层干部的日常统计和年终报表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建立党员和干部名册,党费收缴、活动经费发放等工作;(5)负责组织部系统形成的文书材料的整理、审定、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6)接待校内外有关来信、来访,介绍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问题;(7)组织做好全校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协同举办每年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并做好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研讨成果工作;(8)负责完成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党的组织、干部方面的工作。3党校工作职责1.党校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党员、干部和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2.负责制定全校党员、干部和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党员、干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轮训工作;4.负责各类培训班的组织、教学、考试等各项工作;5.对在党校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6.指导各院(系)分党校的培训工作。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2.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3.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4.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机关党总支各项工作;5.做好机关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组织各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党日活动”及党员主题教育活动;7.负责机关党总支的组织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8.协调、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三)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工作职责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拟定全校性宣传思想教育的规划、制度等文件,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2.统筹全校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校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党员教育和干部理论培训与宣传工作。3.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信息调研与汇总工作;负责全校政治学习报刊和资料的订阅工作。4.统筹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引导工作;负责学校宣传设施的统筹管理和舆论氛围的营造。5.负责全校性图片资料和有关宣传资料的征集工作;组织安排重要节庆和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6.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统筹;就学校重大活动事项征集稿件,向新闻单位推荐新闻稿件或线索。7.负责学校对内宣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南京财经大学报》、校园网“南财新闻”、广播站以及校内出版物等舆论阵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8.负责全校师生的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学校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负责学校统战理论、政策的调查和研究。2.引导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3.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积极物色、培养和举荐党外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协、党派和政府部门担任职务,从事社会活动和管理工作。4.保持与省市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校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联络、沟通。5.负责统战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成员(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留学归国人员)信息数据库维护和档案工作,以及代表人物的档案建立与补充。6.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工作职责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1.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在纪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各项纪检工作,并负责学校纪委日常事务的处理。2.负责组织和安排纪委召开的会议。3.负责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表、通知、信函等文稿。4.协助纪委书记检查监督各单位对纪委的决定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5.对有关党风、党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按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工作中的具体活动。6.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学校纪委直接查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校纪委的决定,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协助纪委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处理工作。7.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权利,及时向领导反馈群众意见。8.加强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整体监督效能。9.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纪委的印章和介绍信,做好纪检文件、简报、通报、通知、报告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严格涉及案件材料的借阅手续。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监察处工作职责1.在校长和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校各级、各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2.协助校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勤政教育,防范和查处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3.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4.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6.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57.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招生考试、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8.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9.与学校纪委办公室协调工作。10.承办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审计处工作职责1.在校长和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本校各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2.协助省教育厅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3.负责对学校所属院(部)、部门等二级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审计。4.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5.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进行审计。6.参与学校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考察工作,并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7.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8.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情况进行监督。9.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所立案件实施专项审计。10.承办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五)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1.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特别是财经高等教育的现状、特点、规律和趋势,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的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2.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科学论证,拟订并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的建议方案,上报学校党委审议、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审定,呈报省教育厅批准。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