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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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1页1.判决(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提示】审理行政诉讼不能进行调解,但有关赔偿诉讼可以调解。(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2.执行(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⑨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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