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题目范围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四个基本观点是什么?(1)社会生产方式对人口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观点;(2)“两种生产”的观点;(3)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观点;(4)人口状况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延缓作用的观点。2、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什么?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5、《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①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②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③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④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6、什么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破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惩戒行为。7、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等。8、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制度?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9、村(居)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协助义务有哪些?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协助义务有:(1)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通报相关信息;(2)帮助流动人口提交婚育证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流动人口及时补办;(3)告知流动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和应履行的义务。10、为什么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1)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2)解决好人口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3)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我国人口发展对世界人口发展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哪些?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既包括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包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2、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1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力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内容?(1)婚姻自主权;(2)对依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3(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5)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14、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部门。15、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1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什么时候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18、《条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信息责任主体包括哪些?《条例》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19、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条例》提出,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了解通报有关信息等。20、哪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验证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22、《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条例》第二条对“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4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23、何谓“成年育龄人员”?“成年育龄人员”,这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24、各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哪些?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信息主要有: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措施、人工终止妊娠等。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②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④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27、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28、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休假?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一般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29、《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条例》对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作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2)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30、《条例》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哪些?“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5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31、《条例》第十九条中所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是什么?“情节严重的”主要表现为,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失控的;对基层违法行政行为不及时纠正,姑息纵容,造成流动人口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32、《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①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②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③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④除《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3、《条例》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出了什么要求?现居住地根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1)对于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2)对于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应暂缓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对于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4、《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5、《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哪些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以下领导责任:一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36、《条例》对保护公民隐私作了什么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37、《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638、如何理解《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以避孕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就公民个人来说,可以避免或减少非意愿妊娠,有益身心健康;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实行孕前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39、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40、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以及避孕药具发放、提供相关服务等。41、哪些计划生育奖励与服务属于社会福利范畴?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及其他许多计划生育奖励的项目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42、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43、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哪些义务?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对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是如何论述的?中央《决定》指出:“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4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用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46、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吗?7《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7、流动人口户籍地能否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吗?不可以。如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