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渝食药监药安〔2012〕28号),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2月起在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分局成立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世斌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进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药品科、保化器械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品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重点(一)药品生产1、重点整治内容:(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22、重点检查企业:(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二)药品批发1、重点整治内容:(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的;(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2、重点检查企业:(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经有违反药品GSP行为的。(三)药品零售1、重点整治内容:(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的;3(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的;(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5)执业药师、药师不在岗的。2、重点检查企业:(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四)特殊药品重点整治内容:1、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2、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计划组织生产,特殊药品的生产计划是否与特药网相符;3、特殊药品购销单位是否合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4、特殊药品购销账物是否相符;与特药网上数据是否相符;5、特殊药品销售覆盖哪些区县,哪些医疗机构;6、特殊药品销售收入及占本公司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三、工作步骤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主要步骤为:(一)宣传动员及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前。全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要对照上述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4重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结合检查重点和《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表》的自查内容逐条进行核对,确认本企业是否为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检查企业,将自查报告和《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表》加盖公章后交分局药品科。全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指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企业及其加盟门店,零售连锁直营门店由连锁总部统一自查自纠)要分别要结合检查重点和《药品批发企业2012年经营管理综合整治自查表》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和《药品批发企业2012年经营管理综合整治自查表》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加盖公章后交分局药品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交分局药品科。(二)拉网式检查及情况汇总阶段。2012年3月初至4月20日。分局将组织对重点检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分局组织检查的同时,企业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和拉网式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市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各企业要做好迎接市局督查的准备,并积极予以配合。四、工作要求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在为期三年的全国5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刚刚结束不久后开展的,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部署的各项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部纳入本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范围,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形势,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由于去年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改革,对药品经营监管有一定的放松,从今年前两个月的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管理水平较往年有明显的滑坡,监管形势不容乐观。这次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上报市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上报市局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违法生产经营特殊药品的,一律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理。(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自查工作,确保自查自纠时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广泛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整治行6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局和分局的监督检查。(三)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企业要牢记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解决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南岸区食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2、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3、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表二○一二年三月七日7附件1区食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检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一般项目检查方法结果评定1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及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有重大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文件询问2是否对与药品生产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的继续培训,新录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技术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阅证明文件和培训计划3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检查文件4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清洁、维护和校验。检查维护记录5注射用水的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检查记录和现场6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其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并有相关记录。检查文件和记录7原料、辅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查记录8物料是否合法购进,是否按规定入库,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并定期监测储存条件。检查文件和记录9物料是否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期满后是否按规定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检查文件记录和报告10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销毁,是否有数量记录,发放、使用、销毁是否有记录。检查记录11是否按厂房、设备、容器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检查制度和记录12洁净室(区)是否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对临时外来人员是否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及记录13药品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检查健康证明文件14生产一定周期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再验证。检查管理制度和记录15分发、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批准的现行文本。检查文件和现场16是否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检查现场和文件17工艺用水是否按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并有检验记录。检查记录18是否建立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是否保持整洁,没有撕毁和任意涂改。检查记录19每批药品是否均有销售记录,内容是否齐全。检查记录20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是否按规定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是否同时处理。检查文件和记录21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并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查记录8序号关键项目检查方法结果评定2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的职责。检查记录23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是否有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检查制度文件24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查文件和生产记录25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有关证件26药品放行前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检查记录27标准品是否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生产企业是否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产品。检查文件和实物28设备、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采购记录和现场29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查看现场30洁净室(区)的内表面等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易于清洗和消毒。查看现场3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并按规定监测。查看现场32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查看现场33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查看现场34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检查生产环境35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查看现场36不同药品共用的生产厂房和生产线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设备和现场37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设施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检查检测室(区)38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查看现场39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按规定周期清洗、灭菌。检查现场40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检查现场41不同洁净级别工作区的工作服是否混用,并按规定清洗、整理及消毒或灭菌。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是否按要求灭菌。检查现场和记录42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有效措施。检查现场43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是否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是否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检查记录和现场44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检查现场45有数条包装线同时包装时,是否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和混淆的设施。检查现场46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