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NKWSJD001-2013南开区卫生监督所标准化管理手册1第1部分标准化管理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南开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化机构、职责和权限;标准化的对象和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发布;标准的贯彻和执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标准的管理以及标准化工作管理图;监督所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2总则2.1为加强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督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2.2许可中心标准化工作方针:目标由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立。2.3许可中心标准化的任务是:推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以及卫生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监督所标准;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纠正行风廉洁从政的十个方面的要求(见附录A),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使许监督所的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达到高质量、高效率的目的。2.4标准化工作贯彻于监督所日常工作、管理各方面及所有科室。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应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监督所的标准化工作。3标准化机构、职责和权限3.1监督所设立以所长为主任委员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所的标准化工作。同时设置一名专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监督所的标准化统一指导和管理工作。其他各科室设置一名兼职标准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3.2各科室首席代表或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考核。监督所各级人员组成覆盖整个监督所的标准化管理网络,按照“层层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运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所标准化管理体制。3.3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3.3.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立与监督所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方针、目标,下达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3.3.2负责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批准标准化活动经费。3.3.3对推动监督所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分。3.3.4主任委员负责审批监督所标准,负责组织对监督所服务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评定、审核。3.3.5主任委员可以指定标准化管理者代理执行以上3.3.4条的职责。3.4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权限3.4.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上级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监督所的标准化规划、计划。3.4.2负责组织制(修)订监督所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所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所标准。3.4.3负责监督所标准的编号、标准化审查和管理。3.4.4负责组织对监督所标准实施情况及标准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并责成标准起草部门对已超过有效期和不适合的标准进行再确认或进行适时修改。3.4.5负责组织标准化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3.4.6年终做成《标准化工作报告》,向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的标准化工作,提出2持续改进意见、表彰批评意见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3.5专职标准化管理员工作职责3.5.1在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3.5.2负责组织编写、上报监督所的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负责监督所的标准化工作年度总结。3.5.3负责组织制(修)订和贯彻各级标准;参与指导和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问题。3.5.4负责组织制(修)订监督所标准化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中的问题。3.5.5负责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先进经验的推广。3.5.6负责统一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掌握有关的标准化信息并及时反馈。3.5.7负责逐步补充完善监督所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体系表。3.5.8负责组织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及经济效果分析,总结经验,表彰先进。3.5.9对违反标准化工作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报告。3.6兼职标准化管理员工作职责3.6.1执行监督所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和内容,并督促执行检查、总结。3.6.2负责本科室的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必要的培训记录。3.6.3配合专职标准化管理员,完成本科室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6.4在专职标准化管理员的协助下,贯彻执行本部门有关的各级标准;对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向监督所专职标准化管理员提出相关信息。3.6.5贯彻执行监督所的各项标准化管理制度;完成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7各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的职责3.7.1组织本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3.7.2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3.7.3按工作标准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4标准化的对象和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发布4.1监督所服务规范是许可中心标准的主体,它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卫生监督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根据GB/T24421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规范、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4.2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工作效率,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纠正行风廉洁从政的十个方面的要求,对卫生监督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所有流程和环节均应制定相对应的服务标准、服务规程、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4.3监督所服务标准的制(修)订、批准、发布程序4.3.1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服务规范(标准)由监督所标准起草部门提出“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各科室征求意见。4.3.2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4.3.3审查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序、涉及面大小,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4.3.4申请监督所标准登记、备案计划在监督所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在标准起草办公室完成“标准报批稿”后,送南开区3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按《标准的编号及制(修)订》中的规定进行编号、登记。计划仅在本部门范围内发布、使用的标准,在标准起草部门完成“标准报批稿”后,由本部门首席代表或负责人按照《标准的编号及制(修)订》规定的编号规则编制标准号,送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登记、编号和备案。4.3.5标准的批准、发布监督所范围内使用的标准,由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报监督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由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仅本部门范围内发布、使用的标准,由本部门首席代表或负责人批准、发布。4.4根据标准的适用要求和工作发展需要,应对监督所标准及时修订。一般每隔3~5年复审一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升级或废止。4.5监督所标准编写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参照国家标准GB/T1.1规定执行。4.6监督所产品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通常为:确定项目-----组成编写小组(或指定起草人)----形成征求意见稿(必要时进行试验、论证)-----讨论修改、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召开评审会(或函审)进行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统一编号、批准、发布。5标准的贯彻和执行5.1各类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监督所的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因违反标准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记过、经济制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2当贯彻、执行上级标准或已通过批准的监督所服务标准确有困难时,要详细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的期限和修改意见,经标准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暂缓执行。6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6.1监督检查的内容6.1.1已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6.1.2监督所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6.1.3重点是体系中涉及天津市纠正行风廉洁从政的十个方面要求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6.2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在监督所所长的领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监督所对各部门的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考核。6.3监督检查的方式6.3.1各项工作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情况,由各科长、中队长、首席代表或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能和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本科室、本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所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巡视,对违反标准的行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处理。6.3.2各科室的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由监督所领导组织考核;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由分管领导及各科科长、首席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的检查结果要与绩效考核挂钩。7标准化信息管理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2及时了解有关标准的发布、修订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以保证各部门所执行的标准现行有效。8监督所标准化专(兼职)职人员及培训8.1标准化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8.1.1监督所标准化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4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兼职人员也应适时进行培训。8.1.2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8.1.3熟悉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具备一定的监督所管理经验和相应能力。8.2监督所标准化培训8.2.1各科长、中队长、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标准化基本知识,熟悉管理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工作以及管理和工作标准,特别是纠正行风、廉洁从政标准。8.2.2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熟悉纠正行风、廉洁从政标准并能熟练运用与本工作有关的各类卫生监督工作规程及管理和工作标准。9标准化工作管理图由监督所领导及各科长、中队长、首席代表或负责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监督所标准化管理网络,见《标准化工作管理示意图》。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中各标准的实施管理与监督依据监督所各部门职能规定如下表:序号标准实施负责部门负责实施管理与监督的标准范围(标准号)(Q/12NKWSJD)备注1综合办公室001;002;003;020;025;028;029;031;032;033;035;036;037;038;039;040;041;042;043;044;045;046;047;048;053;057;059;060;061;062;063;064;065;0672业务办公室001;002;003;005;006;007;008;028;030;032;034;036;037;038;041;042;043;044;045;046;048;049;054;057;060;061;062;063;064;065;067;069;070;0713稽查科001;002;003;028;032;034;036;037;038;042;043;044;045;046;047;048;055;057;060;061;062;063;064;065;0674信访办001;002;003;012;028;032;034;036;037;038;042;043;044;045;046;047;048;056;057;060;061;062;063;064;065;0675一中队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11;013;016;019;022;023;024;025;026;028;029;032;034;036;037;038;041;042;043;044;045;046;047;048;049;050;057;060;061;062;063;064;065;066;067;069;070;071;072;073;074;0756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