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2—*****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为抓手,全面落实各主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控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复合监测与预警体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二)总体目标(2011年—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火电、石化、印染、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3—物排放实现排放口与厂界双达标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着手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物料堆场达到扬尘控制要求。——农村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野外焚烧现象;全市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公里;全市50%以上新设矿山要求以绿色矿山标准设立,开展新一轮的废弃矿山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省相关要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1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三)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2011-2012年)工—4—作计划,并于年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第二阶段:2011—2012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建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第三阶段:2013—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的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主城区“退二进三”,严禁在城市市区及近郊建设废气高排放企业,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2012年底前,搬迁市区东片涂村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化工、合成革等高污染企业。2.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于2010年底前制定区域性集中供热规划,并尽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脱硫效率,减少耗煤量。新建、在建—5—工业区,根据要求实行集中供热。2012年底前,除文成、泰顺、洞头以外,其余县(市、区)各建成1处以上区域集中供热工程。3.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应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置,淘汰或密闭改造各类敞口设施和设备,安装治理效果显著的废气净化装置,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到2012年底前,合成革企业须完成二甲胺净化;印染企业须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前,合成革行业应力争实现分批整合重组、搬迁入园,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基本消除工业、生活混杂现象,合成革企业须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等行业须完成有机废气整治。4.控制工业锅炉窑炉大气污染。所有工业窑炉使用单位均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全市10吨/小时或7兆瓦以上(含)的燃煤锅炉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实施脱硫改造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鼓励工业锅炉逐步分批实施燃煤气化燃烧、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水处理、蒸汽冷凝水回收、分层燃烧、能量反馈与变频、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等节能和清洁能源改造。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工艺和落—6—后设备名录,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小熔炼、小化工、小铸造、小砖瓦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加工企业。2011年底前淘汰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6.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地转入车辆也实施同样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新车与转入我市车辆,不予注册登记或办理转入手续。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我市要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从2010年起,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实行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没有标志或持有黄标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限行管制措施。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8.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确定收费政策和标准。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56号)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合理布点,建设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方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检测市场的规范化建设。—7—9.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10.提高油品质量推进油气回收。加大对燃油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体系,确定符合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2011年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争取提前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油气回收三项标准”。11.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2010年底前,全市各地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12.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8—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13.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14.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积极推行风能、太阳能、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切实推进我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到2015年,城市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1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随着城市中心区的扩大,相应调整*****市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45号)规定区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止销售、使用原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用于集中供热的设施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16.防治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根据本地实际,在2010年底前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规定。进—9—一步完善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对*****市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内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督促各施工单位切实做到工地沙土全覆盖、工作路面全硬化、出公司车辆全部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全部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全面绿化。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对无法达到密闭化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准运证,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17.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到2012年底前,城市市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18.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19.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整治。对制革、医药、农化、酿造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10—的恶臭废气,应采取适宜措施进行收集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污水处理污泥要采取密封措施,严格储存、运输、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排放。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率,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逐步推进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到2015年,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