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质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文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南通市文明社区是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所辖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好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第三条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街道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社区挂钩结对制度和包保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调研,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2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能协调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社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及在职党员、新党员等的教育管理工作。社区党员在文明社区创建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申报评选南通市文明社区期间,能按要求进行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种职能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得力,有专人负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形成“思想教育共抓、环境卫生共护、服务设施共享、文体活动联办、社会治安联防”的共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文明社区创建经费投入有保障,原则上不少于社区可支配经费的10%。第五条居民民主自治。民主选举制度健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执行民主选举,选民参选率达70%以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20—50户推选一名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民主决策和管理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议事会等社区议事机制。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岗位责任、述职奖励等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民间组织有效运作,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民主监督积极有力。社区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居民有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居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公布信息真实及时。第六条道德风尚优良。宣传教育积极有效。社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宣传教育,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引导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社区居民知晓率达70%以上。社区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先进典型,反映居民良好精神风貌和创建活动成果等。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江海大讲坛”等全民学习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内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社区学习网络。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居民不断涌现。3社区公德广泛践行。居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语言文明,行路文明、停车文明、交往文明。邻里和睦、诚信互助,居民饲养宠物符合公安等部门的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正常生活。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婚丧喜庆节俭文明,社区内无擅自乱建宗教设施、无乱烧香、私设聚会点等非正常宗教活动。家庭美德大力弘扬。社区内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蔚然成风。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家庭暴力投诉率(起/万户)、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均1。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凸显。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2004年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内要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推动社区内学校文体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五老”等社区教育队伍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寒暑假和双休日经常开展有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群众性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谐家庭”创建、“文明楼幢(组)”创建以及“社区邻里节”等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关爱,共沐和谐春风”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10%,建有志愿者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孤、老、残、弱群体得到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大力倡导社区互助服务。社区经常性开展有效的心理保健咨询服务。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扶贫帮困、志愿无偿献血等社区公益活动。第七条文体活动丰富。社区经常组织居民参加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居民经常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每个社区拥有一定数量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社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社区居委会有注册登记的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正常开展活动。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接受文化馆定期培训。第八条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内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停车,乱设摊点现象,车棚楼道内无杂物堆放,公共厕所为水冲式且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化粪池无漫溢,社区河道无倾倒垃圾现象,河面无漂浮物;空调外机设置安全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袋装化率100%,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房(箱)密闭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按规定管理,及时清运;督促社区内施工场地围栏作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洁制度建立健全并4落实到位,社区内各食品经营点卫生状况良好,卫生许可证、上岗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社区内蚊、蝇、鼠、蟑螂等“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及信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社区环保达标。有节能减排措施,有生态创建计划,协调社区内各种有污染的建设营业项目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督促社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杜绝雨污混接;无危险废物排放(包括工业、医疗),无超标固定噪声源,无白色污染;协调职能部门有效整治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社区绿化宜人。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新村绿化无践踏、损坏现象发生;绿化设施整洁完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岛绿化无缺株,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5%。第九条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和活动设施完备。社区办公及可供居民活动的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有“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站,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房一场地”(五室: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残疾人康复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两栏:社区宣传栏、社区公示栏,一校:市民学校,一房:社区健身房,一场地: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配有电视机、电话机、电脑等基本设备。社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养老、助残、救助管理等)服务场所;社区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社区图书阅览室藏书在3000册以上,或社区内流通共享的图书达3000册;社区要有室外健身场所,并配备健身器材,社区其他活动场所配有相应的功能设施。道路和街巷设施完备。车行道路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坑洼积水、被损坏占用等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雨天排水及时,无人为积水。治安设施完备。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第十条服务功能完善。医疗保健服务优良。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标准,服务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达90%。社会保障服务优良。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达90%;积极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区无双失业家庭,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残疾人保障覆盖率达80%。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优良。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计划生育率达100%。社区单位和居民签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达590%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社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95%。社区养老服务优良。广泛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志愿者为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志愿服务。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优良。社区建立外来人口服务站(点),掌握外来人口数量,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员居住、婚育情况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房屋出租动态,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外来人口中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主动融入文明社区建设。居委会指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居民生活在整洁、绿化、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商业与家政服务优良。社区内生活服务设施布点合理、就近便捷。依托各类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物业、维修等服务。第十一条社区秩序安定。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经常有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80%以上,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制运行正常,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治安防范无死角;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小于3起,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辖区内居民消防意识增强,万人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市居民火灾平均水平,无重大火灾发生;未发生燃气用气死亡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80%以上。有效利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社区内公共场所无公开聚众吸毒现象;社区内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无“法轮功”等邪教宣传案件发生和邪教组织地下窝点;有效落实各项宣传教育、防范控制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居民安全感达85%以上。第三章创建第十二条创建文明社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党政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6把文明社区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街道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街道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积极推动本地区文明社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