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学生社团发展基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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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团发展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发展基金是在校团委的支持下设立的社团公用基金,面向全校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社团。社团发展基金成立目的在于促进我校社团发展,扩大社团活动规模和提升活动质量,同时加快校园文化建设。因此,优先支持有较完整规划、能独立开展各种活动、工作热情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社团;支持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和开拓性的活动,即重点支持对社团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活动。第二条:为使社团发展基金的合法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我校社团联合会财务监督部为社团发展基金的管理部门,对其财务制度拥有监督、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第三章经费来源第六条:社团发展基金的经费来自商家赞助及上学年的结余。第八条:社团注销时留有会费的,60%上缴社联作为社团发展基金,其余40%作为该社团注销费用。如果社团在学期中注销,视活动情况将会费返还给社员,其余会费按以上比例处理。第四章经费的申请第九条:申请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申请社团为本校社团;(二)申请社团在社团发展基金使用中无不良记录;(三)申请社团在活动(社联规定的主题下)结束后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次活动的详细情况(逾期按弃权对待)。(四)申请社团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报道、财务支出(包括收据和发票)、会员参与情况及活动总结等。第十条:社团发展基金申请人必须是社团会长本人,并且活动直接由会长本人负责,多社团合作时需推选一位负责人,申请由负责人进行并说明情况。第五章经费的审批及基金数量第十一条:审核时间:申请上交后7个工作日以内审核部门完成申请审核。第十二条:基金的审核标准为:评分细则:项目内容分数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积极健康,紧扣活动宗旨,主题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的5有利于学校、社联及社团的发展,且能带来积极影响的5活动策划有标准详细的策划书且具有可行性8有策划书格式基本完整,能起到策划作用的5有简单的策划书,作用有限的3宣传报道能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报道的25得到校报、社联网站、系网站宣传的10社团出展板、挂条幅、发传单、博客公布5活动规模外出参与市组织的大型活动、参与人数50以上的15参与学校之间联合举办、人数30以上的10本校社团联合举办的人数在50以上的10注:分数栏里为最高分值,打分时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评分。没有的项目不要评分,若评分不合理将由我们进行扣除。第十三条:审批具体流程:(一)筛选:由社团联合会财务监督部初审人员筛选出申请条件符合、申请资料完整的社团,提交给财务监督部审核团,并发布初步审核名单。社团与系会联合举办的活动人数在150以上的10面向全校师生、有公益性质、丰富校园生活的5活动质量活动能够完美的运行,给会员、社团、社联、学校带来积极的影响15活动能够完成,会员得到锻炼及对自身、社联发展、学校有意义10活动有好的文艺节目及新颖性5财务情况预算详细完整、项目合理,发票齐全15预算基本完整、项目适当,有发票10活动能拉到赞助、且和赞助商无利益纠纷的10活动期间的财务没有不良情况的5社团内部建设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有较为完整、系统的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5机构设置与革新的合理性:精简合理,分工明确3-5分;工作不明确,机构臃肿1-2分;5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并举办促进内部交流的活动,加1-5分。5总体印象分数(社联打分)在同一主题下开展活动好或次数多的5对社联的发展及社团管理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附带说明)5积极参加社联开展的各类活动或提供帮助的5全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名声较好的5全体大会中没有一次缺勤或发言积极的(说明那次会议)5常规活动能够坚持到底的5(二)审核:财务监督部审核团会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标准参考其他各部意见进行打分,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对社团进行复选。如无社团申请或无社团符合申请条件则基金累积到下次。(三)后续答辩:社团负责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得知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监督部提出答辩申请。次日即可参加由主席团主持的基金答辩。答辩后,审核团当场投票表决,其为最终结果。第十四条:社团发展基金发放额的规定1、社团应得基金=基金总额/所有申请社团总分×该社团得分;2、社团应得基金少于50元,不发放。第十五条:基金为社团活动结束后发放,社团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添置固定设备,任何个人及组织团体不得提取经济收益。基金只限于资助与本次活动直接有关的活动组织费、奖品费、宣传费、资料费等费用。第十六条:若活动经费使用超出社团基金所拨给的资金,超出部分概不负责。第六章经费的使用及总结第十八条:社团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基金进行使用。社团发展基金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十九条:社团发展基金应由社团的活动负责人或财产负责人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二十条:社团发展基金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定期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十一条:社团发展基金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督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将记入不良记录档案:(一)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签名不全的;(二)发票字迹不清或经涂改的;(三)未上缴基金使用结果的;(四)隐瞒多余资金或拒不上缴的;(五)其它违反财务制度情况的;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所指发票,为正规发票,且客户名称为“南阳师院”。第二十四条:若发现虚报假账,财务监督部将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取消本次及下次的申请资格。第七章活动实施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活动正式启动后,社联考核小组将与负责人合作,进行监督。活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工作,在活动中遵守各项规定和流程。对完成情况优秀并取得较好影响的活动,在下一次申请社团发展基金时优先考虑,并在当学年的星级社团评比中按规定加分奖励。活动的有关宣传均应标注“社团发展基金资助”,未标注的,一旦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财务监督部制定。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正式批准之日起实施。实施中若产生具体问题,解释权属社团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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