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铸造标准化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三地铸造业的发展摘要:介绍了中国大陆各级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铸造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铸造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铸造领域的最新工作动态,以及加入WTO后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分析了两岸三地铸造业在标准化工作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了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建议。一.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管理运行模式从大陆经济体制这一视角来看,技术标准体系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以下两个时期:第一阶段(1949-1988):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与管理运行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了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订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的性质均为强制性标准;标准的实施为行政强制执行。第二阶段(1988-2003):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订仍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出、标准审查与报批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如在铸造行业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机构为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铸钢、铸铁、铸造有色合金、造型材料、压力铸造、熔模精铸、基础通用与工艺七个分会;标准的性质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相结合;标准的实施采用强制执行和自愿采用相结合。目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开展“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在该项研究总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的构成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和自愿性标准体系两部分;其中,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自愿性标准体系包括国家、协会和企业三个层次。二.铸造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半个多世纪以来,大陆铸造标准化工作在国内铸造标准制修订及宣传和ISO国内技术归口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大陆铸造行业的技术进步与生产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1976年以前,大陆铸造标准化工作基本沿袭苏联的标准体系,没有形成自己的标准体系。这个阶段仅有34项标准,促进了当时铸造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后来独立地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铸造技术标准摸索了经验,打下了基础。1976年以后,随着大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准化工作也开始列入议事日程,主要任务是制定生产急需的标准。同时,在铸造领域收集并浅析了美、英、日、苏、法、德国六个工业发达国家和国际ISO标准,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铸造行业第一个标准体系表。在1981~1985年期间,主要是围绕建立标准体系,进行填补空白与衔接配套的工作,以及部分等效采用ISO标准的工作,以改变由于大陆铸造标准残缺不全而影响国际交流和对外贸易的被动局面。在大陆铸造行业相继成立了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共计11个技术委员会(分会和工作组),先后5次派代表团赴英、美、法、苏等国参加ISO活动和进行交流。国家标准GB5676《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GB5679《可锻铸铁》、GB6414《铸件尺寸公差》、GB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以及GB5611《铸造术语》等40余项标准就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这一时期得以制修订并批准发布的。1985年,经当时的国家标准局批准,成立了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性的铸造标准化工作机构,具有技术权威性,由原机械部、航空部、航天部、兵器部、冶金部、铁道部、纺织部、煤炭部、电子部、国家教委、中船总公司、中汽总公司和国家建材局等部门派专家组成。这一时期是大陆铸造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为了适应国内外铸造技术的飞跃发展,特别是能使机电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大陆铸造行业一大批采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列入了国家计划内。灰铸铁件、可锻铸铁件、球墨铸铁件和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等标准在内容上都分别以“等效”、“参照”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铸件质量分等标准、铸造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等也是在这一时期制定和批准发布的。铸造标准总数已达到160余项,对大陆铸件生产的覆盖面已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了铸造标准体系的新骨架。在1991-1995年期间,对165项铸造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结果是,废止了“铸造用乳化沥青粘结剂”等46项标准,继续有效标准119项。通过清理整顿,提高了标准水平,使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自1996年以来,对原有的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市场经济以及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在组织开展铸造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注重采用国际标准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优先原则。对于铸造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规程,不再提出新制修订计划项目,并在1997年度的标准复审工作中,废止了《冲天炉熔炼工艺规程》等14项工艺规程类行业标准及8项其他类不适于继续应用的行业标准。这一期间,共计完成制修订标准项目21项,其中,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5项;对91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多年来,ISO在铸造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一直比较活跃,不断提出新的工作项目。做好ISO国内技术归口管理工作,是及时掌握ISO标准化工作动态,进而在制修订国内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前提。多年来,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ISO各级文件和标准草案的投票率均为100%。对新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及时组织翻译。近些年,有4项国家标准在制修订中采用了新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这4项国家标准为:1)GB/T16253—1996《承压钢铸件》;2)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3)GB/T8492—2002《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4)GB/T2100—2002《一般用途耐热钢及合金铸件》。其中,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国家标准是与每个铸造企业的生产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ISO8062修订后的《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与《铸件尺寸公差应用指南》宣贯手册的出版发行(中国标准出版社),对提高大陆的铸件尺寸精度和降低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三.加入WTO后大陆铸造行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标志着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各国产业分工,对大陆的装备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增长一是个机遇。装备制造商业的发展必将带动铸造行业的发展,并对铸件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将面临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标准是打开市场的钥匙,谁掌握了标准,谁就赢得了市场,这在国内外贸易中已形成了一种共识。铸造企业应提高对参与铸造标准化,特别是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努力获得国内外铸造标准化工作的最新信息,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企业自身铸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的铸件质量和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对外贸易要求为出发点,在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确定好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近期重点与中期规划;我们应当能够胜任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需要;要发挥行业组织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宣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利用各种形式向铸造行业传递铸造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信息和工作动态,如杂志、网站及会议等;做好铸造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企业间开展企业标准化及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经验交流。四.两岸三地铸造业应努力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实现交流与合作近些年来,在中国铸造协会的推动下,两岸三地铸造业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促进了两岸三地铸造业各项业务的发展。我认为,在“两岸三地资源的运用与互动”这一主题下,加强两岸三地铸造业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求发展,将会使两岸三地铸造业的交流与合作迈开新的一步,促进两岸三地铸造业的进一步发展。1.两岸三地铸造业现已实现了较为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如技术及信息交流、贸易往来、投资设厂、咨询服务等,在这些交流与合作中,除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与铸造技术标准有密切关系。我们应当让铸造业人士了解两岸三地技术标准的管理运行模式,了解铸造标准化工作动态,建立铸造标准化信息沟通机制,以利于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能够顺利而有效地发展。2.大陆具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沟通与联络的畅通渠道,对铸造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动态以及具体工作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了解,对ISO各级文件与标准草案具有投票表决的权利。我认为应当将这种资源为两岸三地铸造业所共享,应当在铸造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共同发挥两岸三地的作用,使所制定的国际标准更能体现两岸三地铸造业的利益。3.作为两岸三地铸造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的一项具体工作,我建议首先组织开展两岸三地铸造术语对照手册的编写工作,在两岸三地出版发行,以利于两岸三地铸造文献传播与交流、铸造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向前发展。应策划并确定编写方案,落实编写人员,明确分工范围,确定工作时间表,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及出版方式等事宜。4.促进两岸三地铸造企业在开展企业标准化管理方面进行研讨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