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弘仕公务员考试经典试题分类详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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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弘仕公务员家庭式培训班,在家里上的培训班--1--博大弘仕公务员考试经典试题分类详解:刑法作者:博大弘仕教育中心资料来源: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博大弘仕解析】D。本案中的抢劫犯王某已经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因此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王某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故选D。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博大弘仕解析】A。B、C、D项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3.死刑只适用于()犯罪分子。A.罪大恶极的B.罪行极其严重的C.危害国家安全的D.危害公共安全的博大弘仕公务员家庭式培训班,在家里上的培训班--2--【博大弘仕解析】B。这是一道刑法常识考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故正确答案为B。4.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博大弘仕解析】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答案选B。5.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A.导致婴儿死亡的B.出于出卖目的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博大弘仕解析】C。《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6.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女,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过失致人死亡罪【博大弘仕解析】C。这是一道有关刑法知识的案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可排除A、B、D三项。故正确答案为C。7.初中生陈某因经常敲诈同学的小额钱财,曾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但他仍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后又因抢劫他人钱财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材料说明()。博大弘仕公务员家庭式培训班,在家里上的培训班--3--A.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于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B.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C.陈某的前后行为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该条例现已作废,代之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行政处罚D.陈某的前后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的处罚【博大弘仕解析】B。这是一道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知识的案例分析考题。陈某的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行为触犯了《刑法》,所以C、D两项显然应排除;A项本身叙述虽没有错误,但不符合题意,也应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8.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博大弘仕解析】B。这是一道有关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通过对题干部分案例的分析可知: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实施了盗窃王某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据此分析,就可排除A、C、D三项。故正确答案为B。9.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杀人D.不构成犯罪【博大弘仕解析】A。孙某明知6岁小孩在极度危险的山林中具有生命危险,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直接的故意。所以孙某的行为属故意杀人。博大弘仕公务员家庭式培训班,在家里上的培训班--4--10.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D.当免除处罚【博大弘仕解析】C。本题考查的是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办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犯罪未遂成立,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1.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人的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D.尚未构成犯罪【博大弘仕解析】C。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本案例是过失,应排除B项;根据“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可知其已经构成犯罪,故排除D项;玩忽职守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应优先适用特别条款,故选C。12.甲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甲某犯有()。A.过失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C.遗弃罪D.虐待罪博大弘仕公务员家庭式培训班,在家里上的培训班--5--【博大弘仕解析】B。这是一道刑事案例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干部分甲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应该认识到将一个刚生下的女婴扔进河里肯定会导致其死亡,这样甲某在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致女婴死亡方面,甲某并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所以不属于过失杀人罪,可排除A项。遗弃罪和虐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在家庭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而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权,所以C、D两项也应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13.侦查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C.构成过失重伤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博大弘仕解析】D。解答此题适合用排除法。通过对题干部分的分析可知,甲为了获得证据而对乙施以暴力,显然是故意而非过失,这样可首先排除C项。另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由此可知,题干部分“侦查人员甲为获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只符合故意伤害罪,这样又可排除A、B两项。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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