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Q/WD武汉电力设备厂企业标准Q/WD.ZDXXXXX—2016点击此处添加制度名称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武汉电力设备厂发布Q/XXXXXXXX—XXXX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要求..............................................................................14检查与考核........................................................................25附表..............................................................................2Q/XXXXXXXX—XXXXII前言本文件是按照Q/WD.JCXXXX─XXXX《管理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武汉电力设备厂××××××归口并解释。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可填写多人)本文件审核人:×××。(填写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本文件批准人:×××。(填写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人姓名)本文件XXXX年XX月首次发布,XXXX年XX月第一次修订,XXXX年XX月第二次修订。a)标准结构的说明;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c)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d)与国际、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e)有关专利的说明;f)标准的提出信息(可以省)或归口信息;g)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h)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编写前言需要注意的问题:1、前言中不应给出要求。2、前言中不应包含范围一章的内容。3、前言中不应规定配合使用的文件。4、前言中不应阐述编制标准的意义或介绍标准的技术内容。5、前言中不应介绍标准的立项情况或编制过程。Q/XXXXXXXX—XXXX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固定资产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中电建〔2012〕314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电建股财管》〔2015〕145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指导意见》(中电建股〔2015〕114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电建股〔2014〕202号)3术语和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具备独立使用效能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台(套)价值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境外固定资产是指在符合以上条件且单位价值在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的资产。4职责4.1领导职责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分工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4.2部门职责4.2.1财务资产部负责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是指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a)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b)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c)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Q/XXXXXXXX—XXXX4d)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e)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f)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4.2.2设备(基建)管理部负责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是指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a)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b)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c)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d)组织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大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e)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设备基建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负责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资产部入账。f)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安监保卫部。g)组织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4.2.3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的各车间、各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a)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b)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c)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d)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设备基建部统筹安排。e)按价值管理和设备基建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f)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4.2.4财务资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联系工作,配合使用管理、设备基建部办理索赔手续。4.2.5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职能可以适当归并。5要求5.1划分标准和分类5.1.1固定资产按两种口径分类5.1.1.1按使用情况分类:a)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b)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c)租出固定资产;d)不需用固定资产;Q/XXXXXXXX—XXXX5e)未使用固定资产;f)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g)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5.1.1.2按用途分类:a)输电线路;b)变电设备;c)配电线路及设备;d)通信线路及设备;e)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f)检修及维护设备;g)生产管理用工器具;h)运输设备;i)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j)房屋;k)建筑物;l)土地。5.1.2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5.2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5.2.1固定资产增加5.2.1.1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5.2.1.2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5.2.1.3新增固定资产采取年度预算审批制,对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汇总、审核后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股份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由股份公司对年度预算批复后执行。新增固定资产原则上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对公务用车按照年度预算明细清单进行控制,超出预算须上报股份公司进行审批;直接购建房屋、在建工程投资按照该类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总额进行控制,超出预算须上报股份公司进行审批;其余类别固定资产实行年度预算价值总量控制,不超过预算价值总量的,可在各类别中调剂采购,超出预算价值总量的,需上报股份公司进行审批。对获得批准的预算外新增固定资产须在年中财务预算中进行调整。5.2.1.4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设备基建部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资产部门;财务资产部门根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设备基建部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5.2.1.5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5.2.1.6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5.2.1.5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设备基建部鉴定后,报财务部门入账。5.2.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5.2.2.1固定资产取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规Q/XXXXXXXX—XXXX6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5.2.2.2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资产账面价值:a)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b)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c)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d)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e)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5.3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5.3.1固定资产折旧5.3.1.1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规定,不得自行更改。5.3.1.2财务资产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5.3.1.3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入账的,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a)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b)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c)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d)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e)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3.1.4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b)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5.3.1.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3.1.6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5.3.1.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