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WHCHEM/M10-043-2015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1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文件审批表编号:PU/R01-142文件名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文件编号:WHCHEM/M10-043-2015文件起草部门:HSE部文件适用部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文件修订原因:国家法规更新,原有制度不能满足生产管理需要,因此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重新修订。编写主责部门:HSE部2014年9月30日是否新编文件:□是□否□文件换版□代替原有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意见:同意签字:舒随2015年1月9日体系推进部门意见:(仅针对跨部门管理类文件)同意签字:孔瑞芳2015年1月11日审批意见:同意签字:陈毅峰2015年1月14日审批意见:同意签字:廖增太2015年1月16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和社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万华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推荐万华化学的非控股公司参照使用本规定。本规定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仅限于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3定义3.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3.2监控化学品:第一类是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是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3.3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3.4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3.5易制爆化学品: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3.6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4职责4.1HSE管理部门4.1.1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1.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和复审工作。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34.1.3负责组织在役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4.1.4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1.5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6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4.1.7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与监督管理工作。4.1.8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4.2采购部门4.2.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登记和发放工作。4.2.2负责公司采购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4.2.3负责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4.2.4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4.2.5负责向HSE管理部门报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信息。4.2.6负责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的换货工作。4.3销售部门4.3.1负责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客户)和运输单位(副产品销售类)的资质审核。4.3.2负责向HSE管理部门报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4.4市场部4.4.1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4.4.2负责公司销售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4.5生产和使用部门4.5.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5.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45管理内容及要求5.1生产和使用5.1.1各单位应按照《剧毒化学品名录》、《监控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名录》及时识别化学品种类。如名录更新时,应重新识别,进行分类管理。5.1.2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2)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后,方可进行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3)熟知所在岗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保管、安全防护、预防与应急措施等基本知识,掌握岗位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4)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5.1.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管理要求:(1)应当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管道和化学品集中的危险场所(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体要求参见《安全警示标志标准》。5.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转移和分装应满足:(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附有与包装物内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并保持完好。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及时修订。(2)转移或分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同时附有安全标签。(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4)旧容器盛装其他化学品时,必须清除原有安全标签,更换为新标签。5.1.5HSE管理部门每三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上报总部HSE部。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55.2购买5.2.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严禁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5.2.2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核查供货厂家或供货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格,要求厂家提供正规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2.3采购部有权拒绝购买不符合公司规定或无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5.3储存与保管5.3.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设施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仓库保管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2)储存设施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仓库储存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3)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并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岗位巡检、门卫值班等规定,严格落实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各项措施。(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用电设备应满足消防用电的需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6)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不包括空调)。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5.3.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1)遇火、遇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2)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3)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隔离储存。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6(4)储存易爆品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良好的通风设施。(5)对于禁冻、禁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溶解、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有防潮、防雨措施。5.3.3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管理制度。5.3.4购进的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后进行储存。严禁无产地、无安全标签、无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入库。5.3.5使用单位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进行登记。5.3.6租赁第三方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时,租赁单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核。5.4运输与装卸5.4.1危险化学品运输一般要求:(1)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承运单位。(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4)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对其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5)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5.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资质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2)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车辆确需通过市区时,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行驶,中途严禁随意停车。(3)运输车辆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7(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30km/h。(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槽车、槽罐应经政府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泄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完好。(7)罐体无明显缺陷,与车辆之间的连接牢固。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无泄漏,正常指示。连接软管无泄漏,安全可靠。易燃易爆车体底盘有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8)运输氯酸纳等强氧化剂和一级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采用拖挂车或铁底厢板车;严禁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物品。(9)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5.4.3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装卸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安全标准、规程和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放置,装卸过程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2)槽车就位后,装卸单位人员监督司机将汽车熄火、刹紧制动器、变速杆置于空挡。汽车钥匙放置在现场锁盒内并上锁,交由装卸单位人员保管;在车辆两侧放置三角楔木;装卸作业必须由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3)装卸过程中,装卸人员、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装卸人员负责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行为安全进行监督。(4)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安全标签。(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静电连接应处于工作状态。(6)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混装;装运遇热、遇潮时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5.4.4利用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参见《船舶安全标准》和《船舶运输HSE管理程序》。5.4.5利用管道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编号:WHCHEM/M10-043-20158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2)管道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5经营和销售5.5.1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销售部门应审核经销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严禁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