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甲方):_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__X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签署:物业服务企业: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主:(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或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1条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是指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2条委托物业的具体情况:1、物业名称: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物业位置:(业主具体房间号)(印刷时删除);3、建筑面积:(业主房间产证面积)(印刷时删除)平方米第3条物业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自2016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_止。第4条物业服务内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4.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5.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及停车场的管理。6.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公共秩序。7.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8.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9.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服务费。2、能源费(中央空调费等)及代收代缴的各种费用(包括电费、生活垃圾费等)。3、停车管理费。1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12.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规劝,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条物业服务标准乙方按照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提供服务。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1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1.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甲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1.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1.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1.5属于乙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1.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制度和项目使用守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手册、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并加以实施。1.7承接物业时,应当办理物业验收手续,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8有权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及违反本项目管理制度、装修手册、停车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9维护项目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1.10告知业主有关装饰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限制条件书面,并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1.11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1.12有权在合理通知并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后,进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而对项目楼宇结构、公共地方、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必须之维修;如遇紧急情况,可不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1.13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2、乙方的权利义务2.1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的权利。2.2配合甲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2.3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等费用。2.4对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或相关单位、部门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楼内公共地方分摊的照明电费、停车位管理费、全体业主应分摊的相关费用和乙方房屋所发生的能源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2.5如业主将房屋出租,业主应保证租户按期交纳本条第2款第4项中提及的相关费用,如发生欠费,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2.6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装修手册》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装修管理规定。2.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本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维修物业、装饰装修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2.8对业主之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等违反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制度、管理规约、装修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业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9业主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其房屋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2.10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内部部分及供电、供水、等分户表后部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承担维修保养责任,甲方可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维修保养,并合理收费。2.1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全部交纳责任。2.1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甲方清洗外墙及有关之检修、维护、安装等工作,并提供相关便利措施(不排除进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内、平台、阳台、屋顶等相关部位进行工作),但甲方须事先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紧急情况除外)。2.13为了统一本项目的外观和外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外墙上或房屋以外地方安装、悬挂、摆放任何能在房屋外面看见的户外晒衣架、遮光帘、遮光伞、花棚、旗杆、广告牌、霓虹灯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得改变外窗的外形及颜色,不得改变户门外型或加装防盗门;不得加设防盗护窗栏,如确实因安全隐患须加设防盗护窗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统一的样式和方式安装,但必须遵守武汉市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2.14为了维护项目的整体环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在屋顶平台区域私自搭建、摆放物品,影响项目整体外观;不得破坏平台的防水层;不得封闭平台;不得侵占或损坏道路、花卉树木、艺术景观、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不得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等。2.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在装修时擅自破坏地面垫层,随意挪动位置,随意拆改水、电(强弱电系统)及一切相关共用管线、设施等。如有任何损坏或破裂,必须及时维修,并赔偿相邻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损失。2.16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随意在外墙墙面进行钻孔敲凿、涂抹、悬挂张贴等行为,破坏外墙整体效果。2.1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在本项目地面之非专用停车场(棚)处停放机动车辆、自行车、三轮车等。2.1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依法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及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供水、供电、通讯、消防、保安、楼梯通道等一切公共设备设施及公共部位。2.1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任何告示、广告、图片等。甲方有权采用一切合法手段制止乙方的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就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法律诉讼,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过错方)承担。2.20物业方须按约定监督商铺业主或经营者不从事会产生噪声、恶臭、废气、振动、光污染的经营项目。本物业有权对商铺/写字楼禁止经营会产生噪声、恶臭、废气、光污染的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劝退。为保证其他业主权利,我公司将在必要时对违法商铺/写字楼经营户断水断电。第7条物业服务费用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1方式。1、包干制1.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写字楼物业]: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1.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者承担;甲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1.3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甲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公共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甲方办公费用;(7)甲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他费用/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时间:办理入场手续时一次性预缴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当在每年续签前按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0日前,缴纳下一个年度的全部物业服务费用。3、不论业主的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必须按期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用。4、业主出租其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承租人协商交纳,业主承担其全部责任。5、业主转让房屋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6、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备案后及时公告或通知乙方和所有业主。7、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20日前第8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1.1停车位月租金标准由停车场产权人制定。地库停车位的管理费暂定为每个停车位每月人民币元/月元(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规定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地面停车位的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停车位每月人民币元/月元执行(甲方有权按政府规定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他车辆的停车费按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1.2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租赁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实际停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应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且应当与甲方或停车场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2、特约服务甲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甲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户内的一切特约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3、费用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根据甲方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涉及的费用。第9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相关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有关规定。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实际用量按期向甲方缴纳水费、电费,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第10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1、甲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甲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使用:2.1补充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2.2所得收益除去管理费后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2.3/第11条楼内公共地方照明电费楼内公共地方照明电费由全体业主分摊,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规定。第12条保险1、甲方可代行办理本项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