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下属办事处或分公司共3页第1页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办事处或分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减少和防止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和《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目标1、乙方在所管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全年度其生产人员因工死亡事故为零、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其它事故不大于每亿元产值一次。2、所辖的项目部的安保体系认证或安全文明标化合格工地率在80%以上。二、甲乙双方责任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适时部署任务。共3页第2页2、帮助乙方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适时进行技术交底,帮助指导、检查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工作。3、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及时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工地,努力创造相互学习的良好条件。乙方责任:1、工程所在区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规定。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做到领导分工明确,各级职责分明,专职人员管理工作到位。3、办事处或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4、督促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必需的设施的投入按规定要求齐全、完好。5、重点抓好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事故隐患(即:高处坠落、触电伤亡、物件打击、机械伤人、坍塌)和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认真整改。6、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甲方,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领导和责任人不追查责任不放过。三、考核1、考核期为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3页第3页2、乙方须在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甲方作一次书面汇报。3、甲方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4、乙方负责人在考核期内,若完成考核目标,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贰仟元,反之将处罚乙方相关责任人当年底奖金降低一个等级。5、安全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无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将奖励贰仟元/人,反之将取消奖励;造成后果的,安全项目管理人员当年底奖金降低一个等级。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行政管理”的体制,乙方负责人如有变动,新接班人的负责人为自然签字人。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二OO四年月日至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办事处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