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高考历史考纲要求——必修知识点古代中国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考点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一、分封制1、含义(概念):又称封邦建国(封建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叫做诸侯国;渊源,商王朝内服与外服制度演变而来的。2、背景目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巩固周王朝的统治;人物,周公;基础,井田制;3、内容:(1)主要分封土地和人口(权力和义务关系的纽带)等;物资、武装;(2)最高统治者:周王;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区域被称为王畿(jī),是周王直接驻地;(3)、对象:王族(同性亲族是主体、姻亲类似亲族)、功臣和先代贵族(殷商降族)、古老的附属国(恢复被商灭掉的古国)等(课本P2-3的小字和形势图)(4)诸侯的权利:册命、授土、授民、授职;封地内再分封,享有世袭统治权。义务:服从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定期朝觐;交纳贡赋。4、作用:积极:(1)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2)王室与诸侯国关系更加明确,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3)使统治集团形成“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消极:后期王室衰微,诸侯纷争;5、分封制的特点?为什么说分封制并不能真正巩固周朝的统治?(1)特点:①对象多样化,但一王室贵族为主;②周王是“天下共主”;③周王与封国通过一系列权利(土地)义务关系为纽带联系在一起;④层层分封,构成金字塔形等级秩序;(2)原因:①权力大,独立性强;②王室衰微;③血源疏远;④生产力发展等;6、发展过程:夏朝出现,西周鼎盛,春秋瓦解,战国无法维系下去(废除)。瓦解原因: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②分封制有很大的局限性诸侯有诸多大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诸侯国实力不断的增强。二、宗法制1、含义: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2、目的:保证王权的稳定。①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②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3、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解释清楚些;其他为庶子。4、特点:⑴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最大的特点);⑵大、小宗具有相对性;⑶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实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⑷形成森严的社会等级。5、作用:(成为数千年封建统治者享有特权的依据,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1)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宗法等级),也是政治隶属关系;(行政等级)(2)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属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也有利稳定)(3)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宗法制度相关内容的学习,体会中华民族的亲情之爱。(4)现实意义:宗法制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尊宗敬祖”、“认祖归宗”的民俗,对中华民族美德的延续与传承、以德治国战略的实现,甚至对我国台湾问题的解决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都会产生积极意义。但其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使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6、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互为表里。分封制是表,宗法制是里,是基础。(1)两者互为表里。分封制为“表”,它“封邦建国”,形成了由众多诸侯国和王畿所组成的行政机构以及诸侯与周王之间的君臣关系;(2)宗法制为“里”,它采用“嫡长子继承制”,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和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3)分封制的等级序列与宗法制的亲疏远近相吻合,西周建立了天子统辖诸侯诸侯统辖卿大夫卿大夫统率士及平民的封建等级政治结构。三、礼乐制(西周“礼乐秩序”):周朝制定了各种礼乐制度,以维护宗法分封制(略讲)1、礼乐制度礼的地位:西周文化的主构架;2、礼的作用: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3、礼的内容:“礼”有尊崇上天和先祖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乐”辅从于礼;“礼”“乐”的作用:“礼”“乐”的使用有一定的社会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四、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1、分封制是西周巩固政权的重大政治措施,加强了王室和诸侯国之间的政治联系,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表现;2、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和政权合二为一,宗法制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3、礼乐制度是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度制定了的一套完整、严格的等级礼仪制度,作为各级贵族必须遵从的生活准则,谁也不得逾越,以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工具。4、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三者互为表里,紧密相连,反映了周朝政治制度成熟;五、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1、夏朝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形成家天下局面;2、宗法制把族权与政权、血缘关系和政治隶属关系结合起来,形成家国一体局面;3、西周分封制度打破部落血缘界限,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局面;4、礼乐制度建立起各级贵族的政治与生活准则,贵贱有序,上下和同。5、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三者互为表里,紧密结合,成为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成熟的标志。考点2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一、“始皇帝”的来历秦始皇规定最高封建统治者为“皇帝”,只有皇帝一人才能称“朕”;皇帝的命令称“诏”或“刺”;皇帝手所用的玉印称“玉玺”。皇帝总揽全国的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皇帝制度包括:皇帝独尊、皇位世袭、皇权至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本质特征。二、三公九卿制1、基础:秦始皇在战国时期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中央政权组织。2、内容: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作为秦朝中央的三个最高官职。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物。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各项具体政务,是中央的职能部门。3、关系:中央主要的三个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力方面互相牵制,丞相地位最高,但受御史大夫牵制,且无兵权,御史大夫地位次于丞相,但权重,太尉掌兵,但不常设。军国大事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4、特点:中央设“三公”诸卿,构成中央政府,他们都听命于皇帝。三公九卿在地位、职责上互不相属,互相牵制,最终使军国大权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中央设“三公”诸卿,构成中央政府,他们都听命于皇帝。三、郡县制:是秦朝的地方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1、背景: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地区设县,在边地设郡。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郡县。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2、内容:所有官吏均由皇帝任命。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是郡守。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县以下还有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3、影响: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金字塔般的统治机构其官职职责分工明确,即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①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②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④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4、比较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不同:1)划分的基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2)产生的方式: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官位不世袭。3)权力的大小:诸侯国拥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军事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4)郡县制与分封制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不得世袭。作用: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5、如何理解秦朝中央集权制度1)历史原因:①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导致奴隶制度进一步崩溃,封建制逐渐形成,为这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②新兴封建地主阶级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保护其利益。③法家思代表人物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主张,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④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周天子无能为力的局面为其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⑤商鞅变法建立县制,国君直接任命官吏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2)前提:秦灭六国,建立了统一的秦王朝。3)特征:(1)其最大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以至高无上的皇权为核心;人治大于法治。(2)地方绝对服从中央。(3)以严格的选官制度和严苛的法律为保障。(4)官员职责明确,互相牵制。4)本质: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的专制统治。5)矛盾:中央内部的皇权和相权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6)评价: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7)中央集权制度演变的规律①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矛盾: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皇权和相权的矛盾。②地方权力日益集中到中央(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③君主专制不断加强(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考点3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一、中朝1、目的:巩固皇权,稳定天下。2、措施:建立中朝,削弱相权。3、影响: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导致权力的过于集中,带来一些弊端。二、刺史1、创立者:汉武帝。2、史实: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3、目的(作用):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4、特点:位卑权重。三、三省六部制1、概况: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代,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宰相权力一分为三)。2、运行机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职权:(起草诏令)(封驳审议)(负责执行)3、特点: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相互牵制。4、评价:(1)①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②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加强了皇权。③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2)这种完整严密的封建官僚体系,有利于避免决策失误,防止个人权力过分膨胀,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3)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沿袭。(4)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恶性发展或朝政腐败,权力失去制约与平衡,三省六部制也就丧失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积极作用。四、行省制度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1、建立和发展: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河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浙江、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还有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四川和青海部分地区。明清时期行省设置依然沿用。明代地方区划分三级: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府、县。清代主要实行省、道、府、县四级。2、行省的职能:行省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受中央节制。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事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未得中央诏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