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辨析(每题4分,共16分)1、保险利益与保险价值答: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实际价值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2、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答:风险事故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包括风险发生时,使损失结果扩大的条件。3、权力代位与物上代位答:权力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对该项标的的所有权。4、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答: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事先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而将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给再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式。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桥梁因设计失误导致倒塌的风险属于(B、D)。A.道德风险B.责任风险C.投机风险D.纯粹风险2.对发生频率低但发生后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我们应采用(D)方法来处理。A.避免B.预防C.自留D.保险3.损失补偿的限制条件一般有(A、B、D)A.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B.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C.以被保险人的保险价值为限D.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限厦门大学《保险学》课程试卷经济学院金融系2002年级保险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主考教师:郑荣鸣许莉试卷类型:(A卷)、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B)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定额保险D.超额保险5.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A、D)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C.机动车辆保险合同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6.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B)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人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订主要依据(C、D)A.年龄B.利率C.职业D.工种8.下列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特点的是(A、D)A.是补偿性合同B.是给付性合同C.不具有代位求偿的合同D.是短期性合同9.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A)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0.健康保险的特征一般有(A、C、D)A.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B.有90—180天的责任期规定C.承保条件严格,有半年观察期的规定D.保单是否续保由保险人决定11.某律师担心由于其工作或过失给第三者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他可以投保(B)A.意外伤害保险B.职业责任保险C.公众责任保险D.雇主责任保险12.一批仓储货物在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5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市价跌至4万元,保险人最多赔(B)A.5万元B.4万元C.1万元D.3万元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按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偿金额超过他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B)所有。A.保险人B.被保险人C.第三者D.国家14.某人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8万元和7万元。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损失9万元,由于保险合同约定采用保额比例责任制分摊,所以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B)A.3.2万、2.56万、2.24万B.3.6万、2.88万、2.52万C.3万、3万、3万D.6万、2万、1万15.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风险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为(C)A.共同保险B.再保险C.重复保险D.原保险三、判断题:(请在下列正确的说法后划“√”;错误的说法后划“”。每题1分,共10分)1、保险经纪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的中介人。(×)2﹑在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要向原保险人支付再保险佣金。(√)3、人身保险合同要求出险时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保险金给付。(×)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5、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融通资金。(×)6、按风险的性质分,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7、保险损失补偿的方式是由投保人选择决定的。(×)8、暂保单在有效期内具有正式保险单的法律效力。(√)9、凡是保险标的发生转让都必须告知保险人并需经保险人同意。(×)10、健康保险通常有半年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四、简述题:(每题6分,共24分)1﹑简述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答:(1)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2)保险是对付将来不确定的支出,而储蓄是对付将来确定的开支。(3)保险将来的保险金是否支付取决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储蓄则可获得确定的本利和。(4)保险强调总体对等,而储蓄是个体对等。2﹑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答:(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是意外的;(5)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6)风险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3﹑简述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责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是同一人,且没有受益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有以下关系:(1)三者为同一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金保险,受益人也是自己。(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完全分离,如妻子以自己的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指定他们共同的孩子为受益人。4﹑简述非比例再保险的具体分保方法。答:非比例再保险有三种方法:(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出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2)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额。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五、案例分析题:(每题7分,共21分)1、王某系桑塔纳车主,于2001年8月7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车于次年5月24日通过南京市工商局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将该车卖给李某,由于车管部门日期限定,当日车辆未能过户,直至8月份才过户。5月25下午2时许,李某驾驶该车由南京开往江阴,在312国道上与另一辆车相撞,致使该车驾驶员赵某死亡,车辆全损。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李某负全责,赔偿赵某家属14.6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该车转卖手续已办理完毕,但原车主王某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单未及时过户,应当拒赔。原车主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法院认为,车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造成的损失除免赔20%外,其余部分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已转卖为由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车辆损失17.6万元和第三者责任损失11.68万元。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车辆实际已经转卖,双方已经实际完成买卖行为,所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而过户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便于管理的一项规定,没有过户并不能说明买卖没有发生,更不能说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王某对该车已失去了保险利益,保单对王某无效,而新车主李某因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过户手续,保单对他也没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理的。2、2001年1月5日,某市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新款夏利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窃抢劫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汽车公司。保险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出租汽车公司如期交了保险费。同年5月2日,出租汽车公司将其中一辆夏利轿车过户给汪某,同时,汪某与汽车出租公司订立合同,车辆仍由出租公司管理,并约定汪某每年向出租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汪某个人交付。同年10月20日,汪某驾车运营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夏利车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汽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出租汽车公司不服,遂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出租汽车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汪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保险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出租公司虽然已把车辆转让给了汪某,失去了所有权,但保险利益除因所有权产生外,按保险利益原则,经营管理权同样可以产生保险利益,所以出租公司因管理该车辆而拥有保险利益,出租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后应该赔偿。3、2001年1月17日晚8时左右,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吴某由市内返回学校,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他撞倒,当即便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后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废补助金2万元。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保险公司是否还要履行支付医疗费和伤残保险金的义务?答:保险公司还要履行支付伤残保险金的义务,但不需要支付医疗费。因吴某的学校已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不行使代位权,被保险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医疗险属于补偿性质,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因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保险人就不必再支付了。六﹑论述题(14分)试述财产保险费率厘订的一般原理。答:(一)纯费率的确定1、保额损失率的确定。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四个:(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用c表示)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的件数(用a表示)的比率,用c/a表示。(2)保险事故的毁损失率,即受损保险标的的件数(d)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c)的比率,用d/c表示。(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f)与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e)的比率,用f/e表示。(4)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