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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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一、总则(一)厦门市台风、暴雨的特点厦门市位于东经117°53′~118°27′,北纬24°23′~25°55′,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4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厦门市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厦门市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西临西太平洋和南海,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厦门,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二)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厦门地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市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行使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组织机构如下: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厦门海警三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市经济发展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贸易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商投资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鼓浪屿-万石山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航务管理站、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区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二)组织机构职责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3)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4)下达抗洪抢险、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对外发布灾情报告。(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4)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1)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搞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6)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7)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8)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9)市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0)市交通委: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海上交通管制和协调关闭厦门、海沧等大桥。协调、指导口岸、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11)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12)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和乡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洪涝旱灾的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1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指挥部。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14)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等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供气的运行,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旱情严重时,负责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15)市贸易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1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1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18)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19)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监督、指导广电集团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防汛抗旱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20)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21)市外商投资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2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汛情、旱情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组织实施。(2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25)市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汛期,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26)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港口各码头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工作。(27)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升挂港口风情信号,及时向船舶提供台风信息。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必要时,协调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实施空中抢险救助。(28)民航厦门航务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29)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30)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31)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32)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各单位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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