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农业局在钟山区境内资产清理情况县财政局:2013年7月,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从县纪委、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审计局和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水城县农业局机构合并前水城县牧工商联合公司、水城县农业局在钟山区茶叶林片区土地房屋、水城县农业局(原水城县种畜场)在凤凰山片区及其它区域进行资产清理,现将资产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水城县牧工商联合公司(一)公司基本情况1983年2月水城特区人民政府下发水政通〔1983〕第9号文件,成立水城县牧工商联合公司(当时称水城特区牧工商联合公司),公司和水城特区畜牧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由局各站股室抽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机构性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3年10月撤并建后,水城县编制委员会以水编字〔1993〕45号文件:关于水城县畜牧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四定”方案的通知,明确公司正式事业编制数10人,经费来源:自筹。2011年7月水城县编制委员会以水编字〔2011〕35号文件,明确撤销水城县牧工商联合公司等,组建水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卫监所属财政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牧工商公司所有在职人员编制安排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并于2012年1月起由财政全额发放工资(公司在职职工7人)。公司退休职工3人的退休待遇则按照相同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准计算,扣除社会保障局发放的部分,其余全部由农业局财务发放补齐。(二)公司资产情况1、现有资产:牧工商公司在新客车站有综合大楼一栋五层(含2停车场、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约2100平方米,原办公楼一栋三层约240平方米,交通路口一栋三层约260平方米,简易房屋(门面)三个约40平方米,车库四个约4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6亩;双水原畜牧局处门面一个(由车辆通道改建)约45平方米,化验室一个(门对门2套住房构成,动物疫控中心管理使用)约296平方米,地下室一层约300平方米。2、资产利用情况(1)牧工商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大楼二至五楼及门厅、停车场、简易房屋等约2000平方米,租给香江宾馆使用,年租金35.6万元,租期12年零4个月(自2013年4月至2025年7月)。一楼门面7个约120平方米,租给6个商户使用,年租金25.2万元,租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简易房屋4处约90平方米,租给4个商户使用,年租金3.79万元,租期一年。共计年租金64.59万元。(2)原办公楼一栋三层约240平方米,有27房间租给18个住户使用(其中:8个住户属农业局职工),年租金5.57万元,租期一年。(3)交通路口一栋三层(门面已售给个人),二至三楼(含公共厕所)及地下室(因安全因素已封闭)约260平方米,租给4个商户使用,年租金6.54万元,租期一年。(4)简易门面及车库约70平方米,门面三个、车库4个(其中一个车库属原畜牧局与县党办互换使用)共租给6个商户使用,年租金8.16万元,租期一年。以上房屋资产年租赁产生租金共计收入84.86万元,。3、租金收交情况(1)自2012年12月以来,所有租金均由农业局收取。(2)应补缴2010年至2011年两年的公司职工养老保险金约315万元。注:历年来公司当年的一切开支均是收次年的门面房屋租金来支付。(3)由社会保障局和公司共同发放的3名退休职工工资,除去社会保障局发放部分,县农业局每月需补足发放0.8万元。二、钟山区茶叶林片区土地房屋情况茶叶林土地经核实是在成立水城县后,毕节地区划给水城县农场,共有土地165亩;现状土地为农业局合并前的种畜场,种子公司,良种场、农科所资产,共有土地181.62亩,分别为东站北土地约64亩,人民路北东站南土地约17.62亩,人民路南水钢医院北土地约100亩。(一)经查涉及地块详规1、火车站北土地64亩,东站扩建征地14.93亩,剩下49.07亩未进行土地利用规划。2、人民路北东站南土地17.62亩为商住混合用地。3、人民路南水钢医院北土地100亩为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加油站用地。(二)该区域共有租地(房)户九家1、四通公司、茗泉园林绿化公司、晏武、龙旋、陈梅、戴哲海、王万峰、李和平、煤焦集运站(东站北49.07亩因交通不便未向外租凭,土地无任何手续)。2、人民路北东站南17.62亩土地中(1)有土地证:县种子公司营业部410.33㎡,商业用地,1995年8月发证;县种子公司1640.70㎡,商业用地,95年8月发证;种子公司仓库276.04㎡,商业用地,95年8月发证。(2)有房产证:种子公司家属楼8套800㎡,四层。(3)租地(房)情况:晏武向农业局租赁,租金12000元/年,租赁期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因政府征用,乙方无条4件让出该场地;陈梅向农业局租赁,租金6000元/年,租赁期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如因政府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该场地;戴哲海向农业局租赁,租金60000元/年,租赁期至2013年12月29日,合同约定如因政府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该场地;煤焦集运站向良种场租赁,租金20000元/年,因无效益,2011年至今未交租金。3、人民路南,水钢医院北100亩土地中:(1)有土地证:种畜场1409.87㎡,工业用地,96年6月发证。(2)有房产证:种畜场家属楼20套1520㎡,五层;农业局培训心2192.5㎡;农业局培训中心家属楼18套774㎡三层;农科所360㎡。(3)3、租地(房)情况①四通公司向良种场、农科所租赁日期至2028年4月30日,租金156800元/年,合同约定如政府征用,乙方修建的建筑物补助归乙方享有,租用土地约26亩(乙方现投资金额为13414236.07元)。②六盘水茗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良种场、农科所租赁,租赁期限至2018年11月17日止,租金45000元/年,合同约定如政府征用,乙方投资建成地全部附着物、青苗补偿款归乙方享有,租用土地约57亩(经乙方2011年评估如补偿需2000余万元)。③龙旋向农业局租赁,租赁期至2016年3月17日,租金20800元/年,合同约定如政府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场地。④王万峰向农业局租赁,租赁期至2013年11月29日,租金60000元/年,合同约定如政府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场地。⑤李贺平向农业局租赁,租金3.5万元/年,该资产属农业局培训中心2370㎡,1998年10月30日用于水城县马铃薯脱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148万元,中途还款54万元。2005年125月19日,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水城县马铃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水城县农行本金及利息共计1076952.51元,水城县农业局连带负担。2003年李贺平向水城县农业局租赁培训中心。李贺平于2006年11月10日接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从即日起将租金交到法院,一直交到2016年9月;2009年9月11日,在清理积案中,水城县农行申请执行水城县马铃薯脱毒种薯开发有限公司,水城县农业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06〕黔六中执第3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但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还在收取李贺平租金,直至2016年9月止,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因该资产无土地证无法拍卖,因此先收取租金逐步还水城县农行,剩余欠款待该资产征占用后一次付清。以上土地房屋每年租金共计:41.56万元(三)租金收交情况良种场在2012年以前收取了170120元发放职工差额工资,据当事人说当时给财政汇报过;其余良种场,农科所租金收益全部上缴财政;自2012年12月以来,租金由农业局收取。三、原水城县种畜场凤凰山片区及其它区域资产情况水城县种畜场创建于1972年,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办境内、六盘水市火车南编组站北侧。2012年5月,农业机构改革中并入水城县农业局,机构编制被注销,国有资产转到县农业局管理使用。水城县种畜场有三片土地:分别位于钟山区凤凰办事处境内南编组站北侧和钟山区荷城办事处火车东站北侧以及茶叶林附近。(一)种畜场国有土地征用的过程和现状。水城县种畜场有三片土地:分别位于钟山区凤凰办事处境内南6编组站北侧和钟山区荷城办事处火车东站北侧以及茶叶林附近。1、编组站北侧土地的征拨依据和使用情况。征地情况是:1975年12月前,水城县种畜场(当时习惯称水城特区畜牧场,实际名称是水城特区畜禽良种繁殖场,1983年更名为种畜场)备齐土地征用上报的所有资料,和石龙村、双龙村、凤凰村等签订《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移民安置协议书》后,1976年6月,水城特区革委会以《关于水城特区畜牧场征用土地的报告》(水革民移【1976】23号)报六盘水地区革委会,1976年8月,六盘水地区革委会以《关于水城特区畜牧场征用土地的报告》(六盘水革发【1976】120号)报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同月,贵州省革命委员会以《关于水城特区畜牧场征用土地的批复》(黔通字【1976】第100号)批准水城县种畜场征用697亩土地,其中有692亩荒山,耕地5亩。文件要求水城特区做好土地划拨和补偿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土地补偿和实地定界问题一直到现在仍未解决。1984年,水城特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扩建水城县种畜场,要在原征地以西再征地866亩,但没有文件对此进行明确。1985年10月,水城特区政府以《关于种畜场土地(荒山)征拨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水政通字【1985】143号)明确征地866亩,文件要求水城特区畜牧局完善土地征拨手续,但到现在,水城县种畜场没有任何用地手续,钟山区相关村组据此不承认土地征拨事实。至此,该片地共计1563亩。从征地到现在,水城县种畜场与被征地村组矛盾重重,冲突不断。1989年区、县分设后,钟山区相关部门以水城县种畜场用地依据不全为由,拒不承认该片地为国有土地,场周围的村集体和村民经常侵占土地,破坏草地,种畜场损失严重,为此,场群关系恶化,纠纷不断。1998年,六盘水市政府以《关于明确水城县种畜场土地权属的通知》(市府发【1998】87号)对该地权属作了进一步明确,7责成钟山区有关部门清退被村民非法占去的591.24亩土地,但有关单位没有执行该文件,最后不了了之。占地村民没有受到惩罚,占地势头更猛,特别是1999年火车编组站开工以来,城市建设逐渐靠近水城县种场畜地段,土地潜值升高,村民因利而疯狂占地,种畜场干部职工与村民冲突数十次,多名干部职工被打伤甚至致残。场反复请示有关部门解决村民占地问题未果。2012年年初场实际控制范围不足150亩,2012年5月在机构改革中水城县种畜场并入农业局后,水城县农业局派2人守场。由于势单力薄,阻挡不了村民和外来人员非法占地建房,仅剩下的100余亩土地上现有违法建房户51户(见《水城县种畜场土地上违法建筑登记表》),多为附近村民,少数为外来人员。现在除种畜场办公区域的15亩左右的土地外。其余的土地分为三种情况:1、被村集体或村民侵占千余亩;2、在被村民侵占的土地上,又经市、县政府批准转让。已转让的土地包括:水城县社会福利公司50亩,六盘水嘉和房开公司25亩,贵州海天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0亩,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区武装部等等其它单位征地没有经过水城县农业局或水城县种畜场,所以数据不详,清产核资小组多方了解,没有结果。但从现场施工情况看,该片地已经所剩无几;3、被水城县种畜场和水城县农业局出租约45亩。分别是:钟山区恒麟牛羊定点屠宰场租用25亩,租期60年,水城县种畜场一次性收取租金33万元,用于补发职工工资和购买饲料。贵州通邦饲料公司租用6亩,租期为10年,种畜场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16.9万元,用于还清奶源项目工程欠款。水城县农业局出租给刘超等个人土地9亩,租金交水城县农业局。另外,关于该片地还有一个问题。1999年,水城县烟叶复烤厂急需向水城县农行贷款2500万元,按照水城县政府安排,用水城县种畜场的1563亩国有土地为复烤厂作贷款抵押物。后来,水城8县复烤厂破产,没有偿还农行借款。农行于2007年将水城县政府和水城县种畜场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